圖一
圖二
圖三
尖角大於60度圖五長220mm
尖角小於60度圖四長150mm
刀尖刀刃血槽刀身刀格刀柄製圖李本獻
甩棍
辣椒水
雙節棍
8月13日17:47,彭先生來電:我一個朋友昨天晚上去面試,面試了以後回家在臨平的路上騎電瓶車,然後警察查他的身份證,因為我朋友的電瓶車上放著一把水果刀,被拘留了三天。我就不明白了,車上放水果刀也要被拘留嗎?
記者蔣大偉、趙潔核實報導:彭先生說,被拘留的人就是他小舅子,姓張,廣西人,24歲。
8月12日晚上11點多,彭先生接到小舅子電話,說自己在餘杭南苑派出所。
電話裡,小舅子對彭先生說,他騎電動車回家,在東湖南路萬常村6組附近,遇到派出所巡防隊,巡防隊員說要例行檢查,請他出示身份證,並檢查電動車。
彭先生說,小舅子是個木工,4年前到餘杭打工,一直很本分,從不惹是生非,之前在家具廠上班,因為老闆拖欠工資幾個月沒發,小舅子就辭工不幹了。8月12日晚上,在被巡防隊員檢查前,小舅子剛從另一家家具廠面試完,「昨天家具廠叫他去上班,怎麼也聯繫不上他,後來人家電話打到我這兒來,我說他因為隨身帶刀被拘留了!哎,他剛找到新工作,還沒去上班,就給人留下這種印象,人家還會要他嗎?」
彭先生說,小舅子隨身帶的是一把十幾釐米長的彈簧刀。小舅子喜歡釣魚,平時就用這把刀去山上砍細竹子做魚竿,從沒想過拿刀去做什麼壞事。「今天小舅子又給我打來電話,說自己要被拘留3天。」
彭先生覺得,這個處罰太重了點,小舅子才24歲,這對他將來的工作生活肯定會造成影響的。
記者從餘杭公安分局南苑派出所核實,8月12日晚上11點多,南苑派出所民警和巡防隊員在巡邏時,看到一個小夥子坐在路邊的花壇上,旁邊停著一輛電動車。民警和隊員上前詢問檢查,發現小夥子電動車的坐墊下,有一把彈簧刀,刀柄加刀刃,長20.5釐米,刀刃長8.8釐米左右。
警方認定,這把刀屬於管制刀具。
攜帶管制刀具被拘留
會不會留下案底?
根據《治安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非法攜帶槍枝、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小夥子被處以拘留3天的行政處罰。
警方說,只要是因違法行為被警方處理過的,違法人員的個人信息及這一違法行為,都會被記錄在案。
目前,一些特定崗位的招聘,比如金融業、國家或地方公職機關等,都要求應聘者提供自己無違法犯罪記錄的證明。如果被拘留過,相應的違法行為就會被記錄在案,這對應聘會產生一定影響。另外,如果出國,去一些對籤證要求較嚴格的國家,比如美國,違法行為的記錄也會受到一定影響。
哪些刀具屬於管制刀具?
「攜帶管制刀具」的「攜帶」什麼意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官方網站,公布了2007年公安部制定的《管制刀具認定標準》。
凡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都可以認定為管制刀具:
1.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於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圖一)。
2.三稜刮刀: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圖二)。
3.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身展開或彈出後,可被刀柄內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摺疊刀具(圖三)。
4.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稜尖刀:刀尖角度小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圖四)。
5.其他刀尖角度大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圖五)。
未開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徑大於2.5毫米的各類武術、工藝、禮品等刀具不屬於管制刀具。
少數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馬刀等刀具的管制範圍認定標準,由少數民族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制定的這一標準制定。
警方說,管制刀具的認定,要具體問題具體對待,除了對「這把刀是不是管制刀具」作出認定外,有時還要考慮到持刀人的用途等。「攜帶管制刀具」中這個「攜帶」,不光指放在身上,開車人、騎車人放在機動車或者電動車、自行車上,也屬於「攜帶」。
辣椒水、強光手電、雙節棍
攜帶這些器具算不算違法?
除了管制刀具,現在也流行隨身攜帶一些「防身器械」。
記者在某購物網輸入關鍵詞「防身」,顯示的相關產品有2萬多種,大部分是一些號稱防身的刀具、器械,主要有這麼幾種——
警用裝備:主要有警用甩棍、警用辣椒水、警用手電等。一家賣警用器械的網店店主說,他賣的警用器械和警察所裝備的是一模一樣的。
甩棍:棍柄為橡膠質地,棍身是堅硬的金屬材質,具有很強的攻擊性。甩棍收縮後的長度一般在20釐米左右,甩出後可達45釐米左右。
雙節棍:有木質、金屬、橡膠等質地,賣這類商品的賣家在介紹產品時會說「此器具具有很強殺傷力,切勿對人進行攻擊」。
辣椒水、強光手電:網店賣家說,這類產品的購買人群主要是女性,辣椒水、強光手電體積小,攜帶方便,在遇到危險時使用,也不需要力氣。
野炊刀、卡片刀:網店賣家說,這類器具,大多來自一些國外品牌,購買人群主要是一些驢友、軍迷,有的是為了在野外生存時使用,有的是旅行時隨身攜帶,也有人買了收藏用,拿來防身的並不多。
根據網上售賣的這些器具,查閱了相關法律法規,像甩棍、雙節棍、強光手電等,並沒有相關法規規定是否可以攜帶、使用,但凡是帶有警察標誌的器械,一概不得攜帶、使用。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違者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車上放「傢伙」風險也很大
在某汽車論壇,最近出現了多個討論「防身器具」的帖子。
網友「CJR-88」說,他經常半夜開車回家,最近在網上看到有賣防身甩棍,他就想買一根放車裡。
許多車主看了他的帖子都表示,自己也要在車裡放一些防身器具,以防萬一。
更有網友說,既然不能攜帶管制刀具,那麼我買一把菜刀或西餐刀放車上總可以吧?
但更多人對隨身(隨車)攜帶刀具器械來防身,表示擔憂。
隨車攜帶防身器具,一旦在路上和人發生糾紛,吃了點虧,可能會一時衝動,想到自己車上有「傢伙」,壯了膽氣,隨手「反擊」,釀成嚴重後果。
這樣血的教訓有很多。據都市快報 記者 蔣大偉 趙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