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上海松江區搗毀一特大代孕窩點,現場發現胚胎4枚及受精卵6枚。一個月以後,上海法院二審改判全國首例代孕引發的監護權糾紛案。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通過歷時兩個月的暗訪發現,在有人花費數十萬元甚至百萬求子的現象背後,是旺盛的市場需求和已經完整形成的灰色產業鏈,
由此也反映出相關法律監管的缺位。代孕挑戰社會倫理,是否會引發負面效應,也值得討論。對此,法學、醫學倫理學等專家表達了不同的觀點。
代孕中介:全面兩孩新政出臺後生意特別好2016年8月的一天,在上海軌交9號線某站附近的一棟商務樓內,王麗(化名)推開了厚厚的不鏽鋼門,她領著暗訪記者進入了一家專門從事「出租子宮」業務的代孕中介機構,她是這裡的老闆娘。「你擔心哪一個方面的安全?」王麗一邊反問記者的質疑,一邊當場出示了該機構代孕的標價。
根據這份價目表,
不孕不育夫妻在這家機構找代媽代孕的基本價格是43萬人民幣,兩年內包成功的套餐則定價68萬,這些錢並非一次付清,而是依次在檢查、取卵、移植、抱走孩子等步驟分期繳納。「43萬是你運氣好,一次就成功了,但是萬一沒成功,還會有費用產生。」王麗解釋,每追加做一次就要多付3萬或5萬元,還是請原代媽繼續懷是3萬,如果要換一位代媽則要付5萬。
代孕費用中最大的一筆是給代媽的佣金,王麗分給代媽的報酬是18萬元。「這錢你直接打給代媽也可以,如果你不介意。」王麗說,她這裡招聘代媽不論對方背景,只要全套體檢合格就可以被留下,代媽都是之前生育過的女性,來自雲貴川、江蘇北部地區和江西等地的都有,但經濟發達地區的來做代媽的很少,「我做了這些年的中介,只遇到過一個上海本地的女孩。」王麗說。
王麗介紹,自全面兩孩新政實施後,代孕中介的生意很好,一些老顧客還會介紹朋友來做。
王麗的公司在上海兩個區各設有一個點,每天都有顧客約檢查。公司在醫院附近租了房子做B超等檢查,而取卵移植等重要手術則會安排在幾家代孕機構合用的別墅內進行,「因為在正規醫院做不了,但具體操作的會是正規醫院下班出來兼職的醫生。」「沒什麼不安全的。」對於記者提出的質疑,王麗堅稱,代孕用的冷凍胚胎是被單獨存放在一處,絕對安全。「就算我辦公室被查了,但是胚胎是在另外的地方,之前有人被查過,但也不被沒收胚胎的,那是生命。設備可能被沒收,但胚胎會還給你。」王麗說。
王麗所指的「有人被查」發生在2016年5月4日,根據上級接到的線索,當天上海松江區衛計委派區衛計委監督所聯合相關部門成立專案組搗毀一個代孕特大窩點,總案值199萬元,現場還發現恆溫箱內寫有父母姓名的胚胎4枚以及液氮容器受精卵6枚。
圖為上海某代孕機構向暗訪記者出示的代孕預算表。
負責此次行動的松江區衛監所一負責人向記者透露,上述胚胎和受精卵分屬於有登記姓名的6對夫婦,如何處置這些胚胎和受精卵分歧較大,該所請示的有關專家認為應該屬於精子和卵子的提供者。鮮為人知的是,執法人員其實也主動聯繫過相關夫婦,但是遺憾的是,並沒有得到回應。該負責人表示,根據現有規定,被查實兩次以上從事非法代孕或造成嚴重後果的,涉案人將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
需求催生「代媽」職業,一次可獲十幾萬「
全國的輔助生殖中心由100多家開到380多家,說明解決不孕不育的市場需求很大。」上海集愛遺傳與不孕診療中心常務副院長、主任醫師孫曉溪說,
2015年,在上海就有四萬八千多對不孕不育的夫妻尋求輔助生殖技術的幫助,做試管嬰兒做了三萬八千多對,增長速度很快。而根據中國人口協會2009年發布的《中國不孕不育現狀調研報告》,國內不孕不育治療失敗率佔66%,按此比例推算,最終不孕不育比例是13%左右。
孫曉溪介紹,大城市人們婚齡育齡延後等因素可能加重了不孕不育現象,特別是大齡女性更會遭遇生育困難,「很多患者是年輕時不想生,等想生的時候意願又很強。」
在孫曉溪這裡,年紀最大的女患者通過輔助生殖技術成功產下孩子已是46歲的高齡,從數據統計來看,當時該患者生下孩子的機率連3%都不到,並且此前已經失敗兩次,是第三次試孕。「我之前也跟她說,機會非常小,建議她不要再做了。」孫曉溪介紹,但是,女患者本人非常堅持,好在她第三次移植順利最終成功生下了一個男孩。
「代孕問題比較敏感,現在上海各生殖中心都是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孫曉溪說,作為臨床醫生,他也同情那些不孕不育的夫婦,很多不孕婦女不是不想自己生,而是因為子宮等問題自己沒法生。
「我們中心門口常常有滿地的小廣告,市場需求非常旺盛。」孫曉溪對記者無奈地表示,在他看來,代孕在醫學技術上挑戰不大,最大的挑戰是來自於法律和倫理。「不過,醫生也只能是同情患者而已,有關規定禁止的,作為醫生也是無計可施。」孫曉溪說。
「我有一個兒子,兩歲半。」張豔(化名)告訴記者,張豔來自湖南省的一座縣城,就在不久前,今年31歲的她又生下了一個八斤重的女嬰,但是,這名女嬰並沒有張豔的基因,因為張豔是一位代孕媽媽。張豔坦言,自己離異又要扶養兒子,做代媽完全是出於經濟壓力的無奈選擇,通過代孕獲得的近20萬元報酬除去買了一輛車,其他被她用作補貼家用。
在親友面前「消失」的這一年時間裡,張豔住在代孕機構提供的宿舍,三室一廳住了三個代媽和一個保姆,保姆住客廳,照顧代媽們的生活。代媽們生活上服從代孕機構的管理,不能上班,也不能回家,業餘時間做微商賺點零花錢。
如今,張豔有了一份新的工作,她對自己產下的女嬰的印象也漸漸淡忘,女嬰是出院當天就被抱走的。「你放心,代媽肯定不會留下孩子,因為沒有血緣關係,而且她們也養不起。」某代孕中介對記者說。
代媽李芳(化名)是江西人,有一個三歲的女兒,來到上海打工後因丈夫外遇離婚獨自扶養女兒,後來因工作的變故,一直沒找到合適的工作,積蓄也快用完,李芳無奈之下選擇一次可獲得約20萬報酬的代媽工作。但是,李芳最終嘗到了做代孕的痛苦和煎熬,她連超市也不敢逛,怕遇到熟人。老家的父母想來上海看她,她也只好撒謊說自己經常出差避而不見。
有業內人士對記者透露,目前各大城市的代孕價格不一,北京最貴,上海處於中遊,代媽的報酬則相差不大。
法學學者:代孕摧殘人性,應儘快出法律加以規範「可能有人要說我站著說話不腰疼,但如果你站在代母的立場考慮,代孕也是一種對人性的摧殘。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上海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劉長秋對澎湃新聞記者說,根據他的調查了解,類似張豔那樣最終到手報酬有20萬元的代母收益算不錯了,「這樣的中介老闆已經很講『良心』了,很多情況是大部分錢都被中間環節拿走了。」
作為長期關注代孕現象和相關法律問題的學者,劉長秋表示,類似上海陳女士最終勝訴的全國首例代孕引發監護權糾紛案以後可能會有很多,因為根據他的研究和估算,目前國內通過代孕生育的孩子的數量不會低於一萬名。
、
劉長秋介紹,世界發達國家對代孕的法律規定也不盡相同,德法偏保守,完全禁止,英美偏開放,在美國的有些州,代孕合法甚至代孕協議可以有強制執行效力。
而中國法律對於代孕的規定則比較複雜。2015年12月召開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
這部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刪除了此前討論稿中「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的內容。對此,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在介紹修法情況的新聞發布會上透露,在這次審議過程當中,一些委員認為這次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修改時間緊,代孕是一項非常複雜的問題,需要進一步徵求各方面的意見,進行認真論證。即便寫入這部法律,一些委員也認為難以徹底禁止這種現象,一些人還可能會到允許代孕的國家去代孕。同時,也有一些委員認為,關於禁止代孕等這樣的法律法規非常必要,但是不是一定要在這部法律中予以列入,「大家有不同的意見」。
「確實有爭議,更重要的基於立法技術的考慮。」劉長秋表示,根據他的調查研究,目前國內也有不少夫妻在經濟能力承受的範圍內選擇到允許代孕的國家去代孕。和英美等發達國家相比,泰國、印度、俄羅斯等國的合法代孕收費更低,印度低到3萬美元左右,而到代母手中的報酬只有約十分之一。
劉長秋表示,就實際情況來說,國內有關方面查處代孕的依據有但不夠充分。劉長秋所指的依據,就是
《國務院關於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精子庫行政許可方面的規定》,該規定明確「嚴禁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嚴禁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但是,劉長秋指出,該規定只是國務院規定,並且只約束規範的醫院和醫生,連中介甚至都管不了。
「不過,我算是比較保守的。」劉長秋坦言目前在學界像他這麼徹底堅決反對代孕的學者屬於少數派,他建議,抓緊出臺更完備的法律對代孕等相關現象進行規範,同時,劉長秋呼籲通過宣傳轉變人們傳統的生育觀念。
醫學倫理專家:如確有生育難題,代孕是唯一出路相較於劉長秋,上海市醫學倫理學會副會長樊明勝教授對代孕則持更加寬容的態度,他在國際和平婦幼保健院、上海市第一婦嬰保健院等幾家著名婦幼醫院擔任倫理委員會委員,他認為「從倫理學角度分析,代孕現象就比較複雜。法律要以倫理為基礎,才能達成共識。」
在樊明勝看來,對於代孕,應該區別情況加以對待。
如果是純粹的商業操作,為了多生孩子甚至生男孩,應該堅決予以反對。但是,如果是醫學的需要,夫妻確實遭遇到了生育難題,譬如妻子一方有子宮等方面的疾病,沒有生育能力,但又非常希望能有自己的孩子,那麼,代孕實際上是解決他們能夠生育的唯一的一條路,「我認為如果說沒有生育能力就不生,這是不符合倫理學的。」
樊明勝進一步指出,不孕夫妻也有想當父親母親的權利,我們如果從人道、人性、情感的角度多考慮,可以滿足他們的需求。
樊明勝建議,可以首選制定一個大部分人能夠接受的規則,包括誰能接受代孕,到哪裡去找代孕,代孕產子的法律地位如何確定,如何收費等。「像之前廣東有老闆希望多生而通過代孕一次生了八個孩子,那是絕對不允許的。生二胎遇到困難了想代孕也是不可以被允許的。」樊明勝直言,需要明確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不能因為夫妻想多生幾個孩子而代孕,代孕應該是因為完全生不出而作出的無奈選擇。
「兩利相權取其重,兩害相權取其輕。」樊明勝說,從實際出發,在各方都是自願的前提下,在倫理學上要有比較,考慮到沒有孩子夫妻的得利要超過代孕人的損失,那麼這事情可以規範地去做,但是,僅僅是為自己獲利是不行的。
樊明勝最後指出,如果未來出臺相應的法律規定,他建議不要規定得太詳細,大的原則確定,守住底線就可以,「我們要考慮每一個人的幸福」。
【案例】國內首例代孕引發糾紛案:養母獲得有亡夫血緣的雙胞胎監護權「我兒子和我先生幾乎就是一模一樣,走路樣子、說話腔調甚至是胃口,都一樣。」今年40歲的陳女士對記者感慨道,這位答應記者講述其代孕親身經歷的漂亮母親剛帶著兒女從外地避暑回滬。她同時也是一則新聞報導的主人公:2016年6月,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了全國首例代孕引發的監護權糾紛案,將一對通過代孕產下的雙胞胎兄妹的監護權判歸陳女士所有。
從事幼教工作的陳女士有過兩段婚姻,並且在第一段婚姻就查出了不孕,她先是得知自己的子宮天生偏小,子宮內膜偏薄。禍不單行,她此後又被查出輸卵管畸形,不得不在上海某醫院選擇接受手術,更不幸的是,手術後她又遭遇了嚴重感染。「痛,可以忍,但是那種要昏厥的感覺非常難受。」陳女士感言,那段黯淡的日子對於一個渴望孩子的妻子來說不堪回首,最終,陳女士的第一段婚姻因為不能生孩子而宣告終結。
「第二次結婚的目的蠻明確的,我和我先生說,我隨便怎麼樣都要一個自己的小孩。」陳女士回憶她當時求子的迫切而又無奈的心情說,她的想法也得到了第二任丈夫的支持,為此,夫妻倆甚至將原本的買房首付款省下作為專款用作代孕。
陳女士稱,她和丈夫無奈選擇代孕的初衷就是想要能夠順順利利地一次成功。當時代孕全過程做下來,夫妻倆的花費高達九十萬元。
在整個代孕前後,陳女士都沒有和代母見面。由於陳女士自身的特殊情況,代孕的精子是用她先生的,而卵子則是來自一名女大學生,隨後代孕中介通過試管嬰兒技術將經過體外培養的胚胎放入代母子宮完成移植,代孕開始。
陳女士回憶,當各4斤多重的龍鳳胎在出生幾天後被抱到她跟前時,她第一眼的感受就是:「啊呀,我終於可以做媽媽了!」
三年後,陳女士的丈夫不幸重病身亡,孩子的祖父母以孩子並非陳女士親生為由將她告上法庭。一審法院判決陳女士敗訴,孩子監護權歸祖父母所有。陳女士不服判決,向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6年6月17日,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改判,判決對祖父母的訴訟請求予以駁回。辦案法官表示,無論對非法代孕行為如何否定與譴責,代孕所生子女當屬無辜,其合法權益理應得到法律保護。不管是自然生育子女抑或是以代孕方式所生子女,均應給予一體同等保護。「他們採取了不恰當的方式,但孩子是無辜的。」陳女士的二審辯護人上海華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譚芳對記者說。
(本文來自澎湃新聞,更多原創資訊請下載「澎湃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