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對王朋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500元,因王朋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不執行行政拘留;罰款繳納銀行。27日,警方表示,因王同學系未成年人,故依法未對其執行行政拘留,待有關部門出具楊某某傷情鑑定後,再對其依法作出相應處理。目前,有關部門正在對楊某某開展司法救助。
8月27日,山西朔州「16歲少年校門口遭同學割喉」一事引發不少網友關注。今年7月4日,在朔城區一中學讀初三的楊宇(化名)與王朋(化名)發生口角,隨後王朋用美工刀將楊宇脖子左側劃傷。27日,楊宇的父親楊先生對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稱,因為目前還有4000餘元醫藥費無力承擔,所以他們還無法辦理出院,在受傷後楊宇也變得非常內向。王朋的母親劉女士稱,事發後,他們曾多次到醫院看望楊宇,已經道歉並給了對方5500餘元用做治療。
公安機關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對王朋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500元,因王朋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不執行行政拘留;罰款繳納銀行。27日,警方表示,因王同學系未成年人,故依法未對其執行行政拘留,待有關部門出具楊某某傷情鑑定後,再對其依法作出相應處理。目前,有關部門正在對楊某某開展司法救助。
少年在校外被同學用美工刀劃傷
楊先生對北青-北京頭條記者說,事發是在7月4日晚,因當時他並不在現場,後來聽說是因為楊宇和王朋發生了一些口角。「放學之後,我兒子看了他一下,兩人發生口角,他(王朋)比我兒子高,拉著我兒子就打起來了,有同學把他們拉開了。後來我兒子以為沒事了,但後來脖子就被捅了一刀。」
據楊先生介紹,楊宇先後被送到朔州以及太原治療,病歷顯示,楊宇左側頸部邊約10釐米傷口,創面深約3釐米,未見血管斷裂,生命體徵穩定,神志清楚。
楊先生說,截至8月27日,楊宇的外傷已經基本癒合,但後續還要繼續康復。「現在還欠著醫院4000多元,所以還不能出院。」楊先生稱,他的父親在2017年因為意外住院治療,至今已經花了約55萬元,此次楊宇被劃傷已經花了3萬元費用。他平時只是靠打零工賺錢,所以經濟壓力很大。
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王朋與楊宇因瑣事發生糾紛後引發打架,王朋用美工刀將楊宇脖子左側劃傷。公安機關決定對王朋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500元,因王朋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不執行行政拘留;罰款繳納銀行。
楊先生說,對於公安機關這一處理,他們沒有什麼想法,現在更希望的是孩子能早日恢復。「對方也是個孩子,我們無冤無仇,就算判刑的話,也沒有什麼意義。我現在就是想著能把孩子看好,疤痕處理得更小一些。而且要開學了,希望孩子能留在朔城二中繼續讀高中。」楊先生表示,事發後,楊宇參加了中考但成績並不理想,性格也變得內向,他希望能減輕孩子的心理負擔。
傷人者家屬:已多次到醫院探望 孩子事後很後悔
8月27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聯繫到了王朋的母親劉女士,劉女士說,在楊宇被劃傷後,他們已經去醫院探望過五六次,每次也都帶著很多吃的和喝的,截至目前也已經給對方付了5500餘元。「下大雨我們也去過,給他們都道了歉。」
劉女士說,王朋平時也被楊宇欺負過,曾有過矛盾。這次事發之後,王朋已經被學校開除,現在待在家裡面,「不吃也不喝」。
劉女士說,對方還曾提出十餘萬元的賠償,但他們無力承擔。
對於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罰,劉女士說王朋畢竟只有15歲。「我們都不想出這個事,但已經出了這個事也沒辦法。雖然有點衝動,但孩子也不是有意的,沒有想過故意害誰,事後也很後悔。」劉女士表示,他們現在也有些無奈,「我也盡到心了,能做的都做了,怎麼解決再看吧。」
警方已安排傷情鑑定 當地教育局正介入調查
8月27日,朔城區公安分局對此事發布通報表示,近日,網傳「朔州城區二中一學生校門外遭利刃劃脖,傷情觸目驚心」一文。
該案發生在2020年7月4日19時,系朔州市朔城區第二中學兩名在校學生王某某(男,15歲,朔城區人)、楊某某(男16歲,朔城區人)因矛盾積怨,於當日放學後在校外發生爭吵和廝打。後王某某用美工刀將楊某某脖子左側劃傷,學校老師報警並呼叫120將楊某某送往醫院救治。
案發當日,分局接警後迅速派警趕赴現場,及時將違法嫌疑人王某某控制。經調查後,分局安排對楊某某傷情進行鑑定,並依法對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天並處罰款人民幣500元的處罰。因王某某系未成年人,故依法未對其執行行政拘留,待有關部門出具楊某某傷情鑑定後,再對其依法作出相應處理。目前,有關部門正在對楊某某開展司法救助。
8月27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朔城區教育局了解到,目前教育局正在介入調查。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從其個人觀點來看,事件發生在校外,以及放學之後,如果家屬對案件有疑問,可以通過司法途徑進行解決。
對於楊先生提出的希望留在學校繼續讀高中一事,工作人員稱,高中錄取有嚴格規定,要根據學生的成績等因素決定。「分數線是面對所有學生的,如果說分數沒有達到的話,應該不能因為個人原因把這個非常嚴肅公正的事情更改了。」
律師說法:是否承擔刑事責任需對傷情進行鑑定
在楊宇被劃傷一事引發關注後,有不少網友對王朋的行政處罰有些疑問,對此,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因涉案王朋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及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一)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之規定,不予執行行政處罰。
另外根據《刑法》第17條第2款:「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之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時才承擔刑事責任,故本案處罰與否,需鑑定楊宇傷情,如屬重傷,王朋將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趙良善說,無論是否構成刑事責任,王朋故意侵犯他人身體健康權的行為構成侵權,就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結果負有民事賠償責任,由王朋的監護人(父母)承擔賠償責任。楊宇有權將王朋及其監護人共同訴至人民法院,請求人身損害賠償。鑑於楊宇達到出院條件因無法支付醫療費,而涉案主要涉及侵權之債,權利義務關係明確,支付令可送達王朋及監護人,如證據充分情況下,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郭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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