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豐森/都市消費晨報
2017-06-28 13:26
小學生小兵(化名)和同學鵬鵬(化名)在玩耍時,鵬鵬被小兵拿的牙籤弩射傷。6月24日,記者從烏市公安局獲悉,出售牙籤弩給小兵的商家郭某被給予10日行政拘留的處罰。
6月19日,小兵拿著牙籤弩和10歲的鵬鵬在學校玩耍時,鵬鵬的眼睛被牙籤弩射傷。經醫院檢查發現,鵬鵬的右眼手動指數僅為20釐米,視力從原來的1.0變成了只有光感,只能感知距離眼睛20釐米處晃動的東西,且因牙籤的刺入,引發角膜穿透傷、外傷性白內障等。
小兵說,牙籤弩是他花3元在學校附近的商店購買的。
給小兵出售牙籤弩的郭某說,牙籤弩是他6月18日在玩具批發店購買的,共買了12個,19日上午在自家商店出售。「聽說牙籤弩的危害性後,我21日下午將牙籤弩全部下架,並將剩餘的5個退回給玩具批發商」。
6月23日,烏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公安分局中亞南路派出所調查此事,郭某被給予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原題為《烏市男孩眼睛被牙籤弩射傷 出售牙籤弩的商家被拘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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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 牙籤弩 射傷 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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