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凌晨,一個穿白色上衣的消瘦男子,用紅色油漆狂噴西湖景區的12個景點。觸目驚心的紅色和匪夷所思的行為,讓昨天的杭城充滿了憤怒的驚嘆號。
他是誰?為什麼他要把紅漆噴向西湖景區?他的行為算是犯罪嗎?
昨天,錢江晚報取得兩段監控錄像後立即交與迪安司法鑑定中心的專家,借力科技手段提供肇事者清楚的面容,方便大家指認。現在更清晰的肇事者面容合成出爐,專家還獨家提供兩大特徵辨析肇事者。
如果你認得他,歡迎舉報。西湖景區通過錢江晚報有獎徵集線索:景區公安分局0571-87285500或嶽廟管理處0571-87979129。讀者也可以點擊錢報微信「點兵點將點ASir」收看相關視頻。
0點至1點間北山街12處景點被潑,目前已用松香水做初步清理
昨天早上7點多,晨練經過蘇小小墓附近的王大伯一眼就看到了特別刺眼的紅漆:「好端端的楹聯,被紅漆噴得把原來的字都蓋住了,有些深有些淺,但都非常明顯,再看看墓碑上、說明牌上,全部都被噴了。」
7點左右,嶽廟管理處發現不只省廬和蘇小小墓「淪陷」,從斷橋到西泠橋,蘇小小墓、瑪瑙寺、省旅遊局、蔣經國故居、斷橋、鐵路黨校、孫花翁墓、省廬、西湖博覽會博物館、秋水山莊、招賢寺、武松墓等共有12個位置的說明牌、宣傳牌等公共設施,被人用油漆隨意塗抹。
蘇小小墓是其中的「重災區」。除了面向西泠橋的墓碑上被人「狠狠」地劃上一道紅色的「傷痕」外,6根亭柱無一倖免,統統「中槍」,6根亭柱24面,共有14面遭到或多或少的紅色噴漆,連在蘇小小墓西側面向北山路的說明牌都沒有被忽略。圍著蘇小小墓走上一圈,幾乎從任何一個方向都可以清楚地看到被噴的紅漆。而錦帶橋邊的白堤景點說明牌和斷橋邊的斷橋殘雪說明牌也未能倖免。
正在蘇小小墓邊巡邏的景區保安告訴記者:「晚上12點前,我們都是定點守衛;到了後半夜,實行巡查管理。以前也沒發生過這種事,我們以後還是要多瞄瞄黑乎乎的角落。」
據了解,用於噴塗的物質是否為油漆,目前還不能確認,應該是類似這樣的東西,由於是裝在噴罐中,也有可能是美術用的噴塗物。嶽廟管理處工作人員說,昨天上午清理紅漆的「武器」是松香水。
清理並沒有那麼容易。就以蘇小小墓為例,石柱上的楹聯詞是用黑墨寫上去的,而紅漆覆蓋住了很多楹聯詞,要找到一種材料「既可以去紅漆,又不能溶解黑墨」,嶽廟管理處的陳語說,「我們還會做進一步、更完善的清理方案,目前還沒確定。」
他有沒有醉酒監控看不出,推測從曙光路走到北山街
根據景區監控視頻顯示,噴漆的是一個男子。
昨天凌晨0:25,穿著白色短袖、灰色褲子、黑色鞋子的短髮年輕男子,一手拿著馬桶吸盤,一手拿著一瓶噴漆,還拎著一個白色的塑膠袋,在葛嶺路東口的路牌上「輕描淡寫」地一噴,然後徑直走向路口後張望了一下,他身後的路牌也沒有倖免。
從監控有限的角度看,整個過程除了一輛電動車和汽車路過外,沒有其他路人見到。
拍到此人在走走噴噴,警方由此鎖定此人便是塗抹墓碑和說明牌的肇事者,時間是8月4日凌晨0點至1點之間。
接到報警後,西湖景區公安立即著手調查此事件。「這名男子是從蘇小小墓那邊往斷橋方向走的,走走噴噴。」嶽廟派出所所長胡敏說,也不大看得出這名男子是不是酒喝多了,特徵上看,他胸前掛著一塊牌牌比較大,是掛在T恤外面的。由於監控抓拍到的畫面比較遠,臉形看不大清楚,希望廣大市民根據監控提供線索。
而根據警方猜測,肇事者可能是從曙光路這樣比較熱鬧的地方走到北山街的。
錢報關於嫌疑人獨家線索:左耳垂「缺失」,髮際線與鬢髮呈直角
錢江晚報取得杭州景區公安部門兩段監控錄像後,立即交與迪安司法鑑定中心的專家,試圖借力科技手段提供肇事者清楚的面容,方便大家指認。
該中心聲像鑑定專家盧偉平有著數十年公安刑偵技術背景,十餘年來致力於聲像資料處理。
經過一系列諸如幀融合(將視頻中每一秒的圖像一幀幀查看,併疊加成圖)、視圖增強等技術,可以發現嫌疑人的兩個特徵:第一,其左耳垂「缺失」,耳垂形狀奇特,似有缺損;第二,額頭處發跡比較高,延伸到鬢髮的位置呈直角。
因為記者從警方處拿到的是壓縮文檔,盧偉平說如果視頻資料未經壓縮,還能還原出更多細節。
截至記者發稿,涉案嫌疑人仍未抓獲。
注意肇事者的兩個特徵。
蘇小小墓碑等被潑景點不屬於文物,肇事者將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四條:「故意或者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十五條:「造成文物滅失、損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潑漆人在事件中可能涉及怎樣的責任承擔,錢江晚報記者諮詢了本報公眾微信號「點兵點將點ASir」精英律師團成員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松濤。
陳松濤說,這個事情的判斷要從兩方面入手,第一是否為文物,第二是否「明知」。
在我國的刑法324條,有個罪名叫「故意損毀文物罪」。在這個罪名中,還有個構罪的關鍵點是是否為「明知」。所謂的明知即根據常理來判斷,此人在破壞時是否明知是文物,這一般會從嫌疑人的學歷經歷職業等來做判斷。打個比方,比如是記者,比如是律師,那麼可視為「明知」。還有一種情形,如果文物旁邊有明確且明顯的標識,比如「國家文保」等字樣,那麼將推定破壞人是看到該標識還行動的,那麼也可視為「明知」。
如果蘇小小墓碑等不屬於文物,那麼潑漆行動涉及的就是「損壞公私財物」,因為也沒有大的經濟損失,所以夠不上犯罪,一般以治安處罰論處,根據其情節罰款或拘留。
記者了解到,西湖邊的這12個被噴紅漆的景點不屬於文物範疇,只能算是指示牌、景點,不過,當事人還是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罰。
依據《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規定,在景物、設施上刻劃、塗汙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它補救措施,處50元的罰款;刻劃、塗汙或者以其它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蹟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另外,除上述對名勝古蹟的特殊保護規定外,對於故意破壞、汙損他人墳墓的行為,依法亦可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