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內容來自ZAKER合作媒體南方都市報
正月初一,還是大過年的時候
微博上卻有一場 " 互懟 "
兩個官微,一條簡單的微博
引發了過千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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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5 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發布微博,點讚春節假期仍堅守崗位的交警,並 @深圳交警,配圖為一張正在執勤,騎在摩託車上的女鐵警。
然而,看似簡單的一條微博
卻因兩個官微帳號在評論區的對話
引起了網友熱議,評論過千
微博配圖為一張正在執勤,騎在摩託車上的女鐵警。
微博認證為 "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的官微 @江西高速 評論稱——
" 為什麼他可以騎摩託車
老百姓就不能騎??"
針對 @江西高速的評論,深圳交警官方微博予以回復——
" 這是官博小編說的話?不懂請查閱相關法律,人民警察執法可以用什麼交通工具請了解一下,人民警察還佩槍,為什麼老百姓不能佩。"
兩個官微在評論區的對話
也迅速引起網友們的熱議
翻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博此前發布的微博,平均只有幾十條上下的評論,但該微博的評論數截至今早(13 日)卻達到了 1900+ 條。網友們針對兩個官微的對話,特別是深圳交警的回覆,紛紛發表自己的觀點。
有網友指出,以警用配槍類比交警執勤時可以駕駛摩託車,有 " 偷換概念 " 之嫌,深圳交警的這一回復有欠妥當。
但也有網友認為,針對該回復,網友們需理性而非抬槓,摩託車對於普通市民來說只是代步工具,但對於交警而言就如同警用配槍之於警察,是一種必要的裝備。
還有不少網友發表了對此事的看法,有網友認為騎警騎摩託是方便工作。
也有網友覺得 " 禁摩 " 不應該一刀切
有網友提出對 " 禁摩 " 目的的疑問
有網友討論質疑聲的根本所在
深圳摩託車禁行具體規定
公開信息顯示,2018 年 11 月 30 日,深圳交警曾發布《關於禁止摩託車在部分道路行駛的通告》,據通告內容顯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我市禁止摩託車(含二輪、三輪摩託車,下同)在福田、羅湖、南山、鹽田、龍崗、龍華、光明區內所有道路行駛。在寶安、坪山及大鵬,則實行部分道路限行。禁行路段的禁行時間為每日 0 時至 24 時。
而對於在深圳市從事公共設施搶修、警用巡邏所使用的摩託車、經市殘聯備案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以及按照有關規定註冊登記,納入特種行業備案管理的,不受上述禁止行駛措施限制。
大家怎麼看待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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