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友們經常刷熱搜,是不是也看到過一個令人十分氣憤的新聞呢?它主要說的是在山東某個農村有一位20多歲的女性,被婆婆跟老公虐待致死,原因只是因為她不能生育。
於是,網友們建了一個#親人是否有權幹涉女性生育#的話題?我們都知道,結婚生子是自己的選擇,而這位方女士的婆家,卻無視法律,用鞭打、囚禁、不給飯吃的方式去虐待方女士;只因當初婆家一共花了十幾萬,讓兒子娶了有精神障礙的方女士,但是結婚至今,方女士都沒辦法懷孕,婆家就覺得自己白花錢了。
方女士去世時,他的家人說他的體重只有60斤,比她出嫁的時候整整少了100斤,由此可見,張女士嫁人之後遭到了多殘忍的虐待。其實,方女士這件事情,在現實生活中只是冰山一角,我們身邊還有成千上萬的女性,被家暴、被虐待,還有因為生不出孩子慘遭離婚拋棄的。
今天,小編就來和大家聊一聊女性懷孕生子的話題,首先,我們講一講什麼是生育權呢?
答:我們都知道,在法律上,生育權是每個公民都擁有的一項基本人權;生不生孩子,是由夫妻雙方去決定的,家人們並沒有權利去幹涉夫妻要不要生育孩子;很多長輩都認為,我讓你生,你就必須得生,畢竟,血脈傳承十分的重要。
不知道為什麼社會上有很多女性必須生孩子的話題? 在我們的傳統和學習之中,女生生下來就是要為夫家傳宗接代,在家相夫教子的。這種觀念已經傳承了幾千年,我們的長輩一直都遵循著這個傳統思想觀念,並且付諸行動。
特別是在農村,很多長輩都認為兒媳婦就是要尊重和孝敬公婆;在家必須三從四德,做好傳宗接代的準備;如果兒媳婦不聽話了,就需要讓兒子去教訓她,讓她變得聽話孝順了,這個家庭才會越來越好。除此之外,很多娘家的長輩也會覺得,「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既然自己的女兒已經嫁出去了,就是要聽婆家的話,不能動不動就回家抱怨,好的好的父母也是不會理會女兒的。
即使,有些家庭並不是這樣的,但是他們也會去多管閒事,插手別人家的家事;而且即使你報警了,有民警過來調解糾紛,大部分民警都是勸和不勸分的,讓他們私底下解決就好了。就像方女士向自己的家人求助,可是她的家人都認為,「方女士都已經出嫁了,就不要回家鬧騰了,在婆家還是需要多聽婆婆的話的。」
不知道你們有沒有看過蕭紅寫的《呼蘭河傳》呢?裡面有一段很經典的話,你身邊那些磕著瓜子、每天嘮家常的七大姑八大姨,正在用那種為你好的方式去殺死你。
確實,現在某些信息不發達的農村,還有很多受教育程度低、思想比較老舊的農村婦女,她們從小就被重男輕女的觀念影響;所以,她們也會覺得出嫁從夫,要生男孩,女生就應該生孩子,生不出孩子的女孩,就會被全村人嘲諷和嫌棄;直到你生完孩子之後,才不會被人繼續嘲笑。
其實,我們都知道,在現實生活中,關於方女士被婆家虐待致死的案例,並不是只有她這一例;還有很多農村女生正在被這種觀念迫害,可是她們卻一無所知。我們應該如何去改變女性的處境?
1)首先,必須讓女性獲得教育的機會
據調查,這個世界上60%的文盲都是女性;是教育水平低的女性,他們的思想觀念以及生活水平都會影響到自己孩子的的教育水平;每個女生都有接受教育的機會,沒有人可以剝奪女性的受教育權利;只有女生們思想開放了,不再被封建思想束縛,才有意識覺醒的可能性。
2)其次,必須讓女性獲得經濟能力
在不同的家庭中,女性沒有工作,就會被公婆和老公嫌棄;而女生也有一種寄人籬下的感覺。而擁有經濟能力的女生,在家庭中就會更有話語權,也會更有自信;同樣的,女生經濟水平高的話,就能給自己的孩子更好的生活條件和教育水平;也不會受到婆家的欺負和歧視。
3)還有,就是擁有保護自己的能力,不輕易被家暴
在我們國家,有大部分女生離婚的原因,是因為丈夫的出軌和被家暴;其實,女性被家暴的話,如今已經可以收集證據,去告丈夫了。但是,還是有很多地區的執法部門,認為家暴可以選擇內部調節,能不打官司就不打官司;可是,這種調節只會讓家暴者變得更加暴力而已。
不知道你們有沒有看過,西藏女孩拉姆被前夫燒死的新聞呢?據調查,拉姆生前曾多次報案求助,但警方始終認為這是兩口子的家務事,只是一次次地進行調解。如今,不僅僅是女性的人身安全意識需要提高,我覺得國家某些執法部門也需要好好調查了。
希望各位網友能夠明白,家暴是不對的,強迫女性生育也是不對的。「為了誰」去生一個孩子的決定,包含著濃濃的犧牲感,但生育對於女性而言,不該是這樣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