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陳海峰 通訊員 劉傳海
7月16日下午,山東省煙臺市一輛運輸危險品的貨運車輛為了逃避交警檢查,竟拆下了危險品標誌「偽裝」成普通貨車,準備將易燃燒且具有毒性的27噸甲苯二異氰酸酯(化工原料)運往新鄉市獲嘉縣,行駛到連霍高速公路豫皖界公安檢查站時被商丘高速交警現場查獲。司機楊某被民警依法給予駕駛證扣6分、罰款200元的處罰,貨車也被予以勸返。
據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大隊一中隊中隊長劉海偉介紹,當日下午5時45分許他帶領中隊人員郭浩、張忠誠等在連霍高速豫皖界公安檢查站對進省車輛檢查例行檢查,發現一車牌號為魯F521**的貨櫃貨車猶豫不前,形跡可疑。民警隨即上前對貨車進行檢查,司機神情慌張,回答民警詢問支支吾吾,故意東拉西扯。
在民警要求其開箱檢查的情況下,駕駛員才將實際情況告訴民警:他叫楊某,是黑龍江省嫩江縣人。車上所運載的貨物是從山東煙臺市拉的27噸化工原料,準備運往新鄉市獲嘉縣。鑑於河南境內高速公路載運危險化學物品的車輛禁止上高速,為了行車方便和逃避檢查,就將車輛外部危險化學品標誌全部私自拆下,沒想到剛進入河南境內就被商丘高速交警查了個正著。民警現場發現,該貨車裝載化工原料為甲苯二異氰酸酯,沒有任何危險品標誌標識。
經查詢,甲苯二異氰酸酯屬三類危險品,被列入《劇毒化學品目錄》。具有刺激性氣味,可燃,蒸氣與空氣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或爆炸,加熱或燃燒時可分解生成有毒氣體。民警檢查中發現車輛和司機證件手續,發現車輛登記的使用性質為危險品運輸用途,具有運輸危險化學品資質和手續,就是車輛外部沒有任何危險化學品標識。
鑑於,該車運輸危險品未懸掛危險品標誌,民警依法對駕駛員楊某做出了記6分/罰款200元的處罰並予以原路勸返!
民警也提醒,根據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不得駛入河南省高速公路通行,經過公安機關備案允許通行的危險品運輸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需證件齊全,放置警示標誌後在規定的時間、路線才可通行。對未經審批,擅自違法行駛在我省高速公路上的載運危險化學物品車輛,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來源:大河客戶端 編輯:裴申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