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記者從我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據全國掃黑辦《關於2020年上半年陝西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群眾感受有關調查數據的通報》,群眾對專項鬥爭成效的評價,我市的滿意率為97.05%,高於全省平均值1.81個百分點。
目前,全市偵破涉黑涉惡類案件1286起,共立案查辦涉黑社會性質組織11個、涉惡集團28個、涉惡團夥19個,抓獲涉案成員2228人,查凍扣涉案資產21.53億元。
自2018年以來,全市兩級法院受理涉黑惡案件56件。其中10件以普通刑事案件起訴至法院,現已全部判決生效。其餘46件涉黑惡案件截止12月20日已全部審結。其中一審審結涉黑案件8件371人,一審審結涉惡案件38件395人。漢中中院受理涉黑惡二審案件35件668人,已審結35件668人。截至目前,漢中市兩級法院受理的一、二審涉黑惡案件結案率均達到100%。
今年,全市市場監管系統抓好市場監管領域掃黑除惡治亂工作,通過日常監督檢查、投訴舉報等渠道,共排查7大領域行業亂象線索623條,向公安機關移交案源線索4條。查處各類違法案件619件,吊銷許可證照14戶,配合市公檢法及市掃黑辦查詢工商登記檔案130次共計462戶,行業亂象得到有效治理,市場秩序日趨規範,營商環境和消費環境明顯優化。
發布會上,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了1件涉黑案件和1件涉惡案件的審理情況。
01
西鄉縣朱歷軍等3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西鄉縣朱歷軍等39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由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城固縣人民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人朱歷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等罪行,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35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十五年六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1萬元至5000元不等的罰金。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朱歷軍等22名被告人提起上訴。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和財產處置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審理查明,2003年11月,朱歷軍逞強耍橫,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在公共場所共同持刀砍傷西鄉縣兩勞釋放人員,使朱歷軍的威名在西鄉縣城傳播。使朱歷軍等人在西鄉的影響不斷擴大。2005年9月6日,朱歷軍成立了西鄉縣通運建材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通運公司),不斷籠絡、收買、聚集社會閒散人員為其組織成員,從事砂石開採和銷售業務,謀取非法利益,該犯罪組織初步形成。隨後,朱歷軍又先後註冊成立了西鄉縣鑽石皇朝商務會所、陝西通用物流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通用物流公司)、西鄉縣月亮灣農林綜合開發有限公司,並以此為依託,建立起以其家族成員和社會閒散人員為主體的犯罪組織。該組織通過拉攏利誘聚集組織成員,採取暴力、威脅等非法手段,組織多起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坐擁西鄉縣域內的大量採砂權,並通過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鞏固對該縣砂石的壟斷地位。自2005年至2019年案發,該組織累計獲取砂石、商砼銷售收入5.3億元。該犯罪組織中有多名前科、劣跡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為維護該犯罪組織的非法利益、樹立非法權威、擴大非法影響,長期逞強爭霸、威脅滋擾、欺壓殘害群眾,致使多名群眾身體受到傷害、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多家企業遭受了嚴重的經濟損失;西鄉縣域砂石資源被該組織肆意開採,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嚴重擾亂和破壞了西鄉縣域的社會經濟秩序。
被告人朱歷軍為攫取非法利益,組織成立犯罪組織,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通過有組織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和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支持該組織的活動;通過暴力、脅迫等手段,有組織的多次參與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通過有組織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對西鄉縣域的砂石、商砼市場形成壟斷,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被告人朱歷軍犯罪組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根據朱歷軍等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02
漢臺區張永忠等11人涉惡案
2020年10月29日,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張永忠等11人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對惡勢力糾集者張永忠以聚眾鬥毆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其餘被告人被依法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全案並處罰金共計30.5萬元,依法追繳被告人張永忠違法所得13450元。漢臺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永忠自1994年以來長期在漢中市漢臺區宗營鎮從事生豬屠宰、銷售生意,後僱傭趙衛國等人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期間,張永忠等人採取恐嚇、威脅的手段,壟斷宗營鎮屠宰市場。為攫取更多利益,被告人張永忠先後成立多個企業,涉足運輸、建築工程領域,陸續將被告人馬小斌、陳寧吸納至身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以被告人張永忠為糾集者、馬小斌、陳寧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該惡勢力採取暴力、脅迫等手段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濫開濫採,獲取非法經濟利益,滋擾農村基層政權,嚴重擾亂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漢臺區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依法對張永忠等11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漢中發布,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