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嚴格規範中小學教輔材料徵訂
和校本作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管委會)教育局(事務局),市直有關學校: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級有關中小學進校教輔材料管理規定,規範教輔徵訂審核程序,完善相關制度,根據《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新廣出發〔2015〕45號)、《福建省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閩新出〔2019〕20號)、《福建省教育廳關於規範中小學進校教輔材料徵訂管理的通知》(閩教基〔2014〕43號)和《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小學進校教輔材料選用代購和徵訂發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4〕46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嚴格規範教輔材料徵訂校本作業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進校教輔材料徵訂選用有關規定
(一)嚴格執行政策規定
1.嚴禁徵訂目錄外的任何教輔材料。我局推薦的《中小學進校教輔材料評議公告目錄》(以下簡稱《公告目錄》),是學校組織學生自願徵訂進校教輔材料的唯一依據,各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公告目錄》進行徵訂。
2.嚴格執行教輔材料代購行為。各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一科一輔」的規定,在學生自願購買的前提下,可以為學生提供統一代購服務,但不得從中牟利。
3.嚴格執行教輔徵訂信息公開制度。各中小學將《徵訂目錄》報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通過後,必須在學校校務公開欄和對外網站上公布所徵訂教輔的書目、數量、價格、出版社等信息,自覺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並將《徵訂目錄》和代購申請單一起至少保存三年備查。徵訂工作結束後,各縣區(管委會)教育局(事務局)必須將所屬每所中小學教輔徵訂情況在對外網站上公布。
(二)嚴明徵訂紀律要求
1.學校不得委託或允許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到校宣傳推薦教輔材料、發放徵訂單,不得違規跨學期提前徵訂,不得借編印校本作業本、講義、練習冊等名義向學生收費。學校和教職工不得接受出版發行單位委託協助預訂。
2.嚴禁學校和學校領導、教職員工向學生推薦訂購我市《公告目錄》之外的教輔材料(含書報、雜誌、試卷以及點讀機、點讀筆等電子產品),或要求學生到指定的書店購買教輔材料。
3.嚴禁以學生會、班委、家長委員會等名義統一訂購教輔材料。
4.嚴禁教師在課堂上講解允許範圍以外的教輔材料,不得在我市《公告目錄》之外的任何教輔材料上布置作業或作為作業批改。
5.學校和教師在為學生服務、代購教輔材料過程中不得獲取任何利益或收受好處,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確有折扣的,必須全額返還學生,並及時與學生據實結算。
二、明確校本作業實施工作要求
(一)各級教育行政、教研部門要根據《莆田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推進校本作業工作的通知》(莆教中〔2018〕59號)和《莆田市教育局關於推進中小學校本作業工作的通知》(莆教綜〔2016〕85號)精神,切實加強小學作業管理,進一步推動全市校本作業研發和使用工作,加強對學校校本作業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管理,幫助學校分析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總結交流各校作業規範管理的先進經驗和做法,進一步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提高作業的有效性,促進教育教學質量的整體提升。
(二)各學校要建立一套校本作業研發使用管理制度,認真組織學科教師因生制宜研發校本作業,有章可循地編制校本作業,科學管理與分層使用校本作業,使校本作業真正發揮「減負提質」的作用。鼓勵學校積極採取聯合外校共同開發、藉助校外專家指導開發、運用優質教育數字資源自主研發等形式進行研發。
(三)各學校要建立班主任統籌協調的管理機制,有效控制和協調各學科的作業量,糾正學科本位,堅決杜絕重複型、懲罰性的作業。教輔材料可作為校本作業的輔助材料,嚴禁以代購的教輔材料代替校本作業。要努力改變以教輔材料代替學生作業的做法,使學校逐步擺脫教輔資料,建立適合本校學生實際的校本作業體系,提高作業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加大對違規行為查處力度
(一)落實主體責任
各縣區(管委會)教育局(事務局)要加強教輔材料過程中的規範、管理和監督工作,加強日常的監管,建立健全教育系統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切實承擔起規範管理工作主體責任。校長是教輔材料徵訂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負主要領導責任,要自覺維護國家政策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認真落實各項規定,做到講紀律、守規矩。
(二)加大督查力度
各縣區(管委會)教育局(事務局)要繼續保持治理教輔違規徵訂的高壓態勢,加大監管力度,把教輔徵訂治理工作作為各縣區政府教育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要緊緊抓住每年3月、10月前後春秋兩季教輔違規徵訂問題的「多發期」,組織業務部門通過專項督查、暗訪抽查、信訪受理、家長訪談等方式,深入開展檢查指導,發現問題嚴肅追究責任,督促整改到位。
(三)強化責任追究
各縣區(管委會)教育局(事務局)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規範教輔徵訂使用的重要性,加大對重點信訪舉報的直查直辦和通報力度,落實查辦和督辦責任,做到有報必查,查實必究。發現問題追究單位責任人責任,公開點名曝光。涉嫌違紀違法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及時部署
各縣區(管委會)教育局(事務局)、市直有關學校要將本通知精神迅速傳達到所有學校,並通過學校傳達到所有教職員工。要加強自我檢視,舉一反三,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新廣出發〔2015〕45 號)、《福建省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閩新出〔2019〕20 號),組織學校全面開展自查自糾。
(二)認真總結,如實報告
各縣區(管委會)教育局(事務局)、市直有關學校要對教輔材料徵訂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排查,發現問題,立即糾正,自查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並於2020年11月20日前將自查報告分別報送市教育局相關科室。我局將加強監管督查,查實一起,通報一起。
相關科室郵箱:中教科:ptzjk@163.com
初幼教科:fjptcyj@126.com
莆田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29日
·End·
來源:莆田市教育局
美編:李婷婷
原標題:《規範中小學教輔材料徵訂!市教育局再發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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