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研究已表明,春節期間特別是除夕夜大量鞭炮的集中燃放可以導致大氣顆粒物濃度的急劇升高。相應的,燃放鞭炮對室內空氣品質帶來的影響值得進一步關注。目前,我國南北各地,以及城鄉之間對爆竹燃放的限制尺度並不相同,本研究在2020年春節期間,選取13個城鄉典型住宅進行持續室內空氣品質監測調研。
1. 實驗設置
2020年1月24~29日(除夕~初五),選取12個城市的住宅家庭,分別安裝1套室內空氣品質監測設備,實時監測室內空氣品質IAQ,本文重點討論各省市室內測點PM2.5的測評,同時選取相應城市國控站點的室外PM2.5大氣數據進行對比分析。
各測點統一選用DST-NANO在線監測儀設備,該監測儀可同時監測PM2.5、CO2、T、φ、HCHO等參數,監測儀設備的所有測評參數均在使用前經過統一校準,滿足相關標準精度要求。本論文主要分析各室內測點的PM2.5變化特徵。
本次測試選取全國南北多城市的13個典型家庭住宅,其中包括7個南方地區測點:上海(2個)、蘇州、鹹寧、重慶、三明、嘉興,6個北方地區:丹東、包頭、銀川、周口、宿州,以測評南北城市春節期間室內空氣品質的差異。
部分城市住宅監測場景如下:
2. 各地PM2.5日均濃度(除夕-初五)
測試時間為2019/1/24-29日(除夕~初五),依據(參考)國標《室內空氣品質》GB/T 18883-2002、GB 3095-2012《環境空氣品質標準》指標限值要求。

春節期間,南方家庭(S系列)較北方家庭(N系列)的室內PM2.5日均濃度沒有顯著的日變化特徵。對北方城市家庭環境,N-2(包頭市)、N-4(焦作市)、N-5(周口市)、N-6(宿州市)在除夕/初一日均有典型的日均濃度峰值,分別為328μg/m3、371μg/m3、279μg/m3、127μg/m3;均大幅度高於我國PM2.5日均濃度標準:75μg/m3。
由各日峰值的顯著性變化可見,北方多個城市的爆竹禁令執行水平不高,導致室外燃放爆竹對家庭居室的顆粒物環境有嚴重影響。N-4(焦作市)家庭春節期間連續6日PM2.5濃度均超過100μg/m3,經調研發現該家庭使用煤球做飯和採暖,引起室內汙染和室外燃放爆竹汙染疊加效應。南方部分城市也有類似影響,如S-4(鹹寧)、S-6(嘉興),但PM2.5日均峰值濃度均小於100μg/m3,均好於北方家庭環境。上海家庭(S-1、S-2)、江蘇家庭S-3測點除夕、初一的PM2.5日均濃度很低,而初四、初五升高至高值,可以判斷為受到周邊地區環境PM2.5汙染的擴散影響。
3. 包頭市PM2.5逐時濃度

N-2包頭測點的室內、室外PM2.5逐時濃度變化,室外在初一0:00開始出現脈衝式上升,從凌晨0時的838 μg/m3上升至3時的1416μg/m3;在完全封閉無人的室內,PM2.5從凌晨0時的220μg/m3上升至6時至峰值:476μg/m3,此後開始緩慢下降。可見室外大量燃放煙花爆竹,不僅引起室外空氣汙染大幅度爆表,對室內空氣有嚴重影響。該測點所在場所在包頭市的郊區,從測試結果表明,春節期間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室內的PM2.5全時段處在高汙染濃度水平。
3小結及建議
2020年春節期間,通過對南北各地室內測點的空氣品質監測,可見:
1) 春節期間,南方城市室內空氣PM2.5顯著好於北方城市。包頭、周口、焦作、宿州等北方城市的室內空氣汙染,受燃放煙花爆竹的影響很大,室內嚴重汙染,對老幼等人群健康危害很大;
2) 焦作市等典型使用煤球做飯和採暖家庭,家庭春節期間連續6日PM2.5日均濃度均超過100μg/m3,使用燃煤採暖和做飯方式,冬季室內長期處於汙染狀態;
此外通過IAQ監測發現,南方城市如上海、蘇州的禁燃效果良好,但會受到北方爆竹燃放顆粒物擴散影響。
參考文獻
[1] 朱天樂,郝吉明,周中平,等.我國室內空氣汙染現狀、成因與對策[J].環境工程學報,2002, 3(1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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