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中提到:躍起扁擔高,澡池淹頭梢。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有一些個頭不高的人可能跳躍起來都沒有扁擔豎起來的高度,如果他們去洗澡的話,很有可能會被澡堂裡的水掩蓋了頭髮。當然在萬千世界中,有個子高的人就會有個子矮的人,這是非常正常的現象。但是也有很多人會拿別人的矮個子來議論,但要知道在古代法律規定當中,矮個子其實也會有不一樣的待遇。
秦朝時期就有一則法律內容規定,如果罪犯身高不足6尺的話,是可以不用坐牢的。不知道這樣的優勢會不會令秦朝的高個子羨慕不已呢?1975年,中國考古學家在湖北省雲夢縣發現了一則古墓。然後經過大量的研究和數據調查發現古墓裡面的秦代竹簡,記錄的就是秦朝時期的一些法律內容。然而在竹簡裡面有一系列關於身高和法律的古文,就令當時很多專家們感覺眼前一亮。
竹簡當中有一段古文,說:如果有一個男子他身高不足6尺,但是他卻在生活當中養了一匹馬,可他並沒有把這匹馬養好,反而讓這匹馬吃了別人家田地裡的植物,那麼這時候是否會按照秦朝時期的法律依法讓他作出賠償或得到其他的懲罰呢?然後竹簡裡給出來的回應是說:這名男子不需要賠償。
1976年6月份,當時考古學家又在這些竹簡裡面得出了另一份關於法律和身高的內容:有一名女子當時已經嫁給了男子,如果按照條例內容女子背叛了丈夫,私自逃離夫家的話是要被關押的。但是這名女子的身高不足6尺,被抓回來的時候她是否需要按照之前的法律內容進行懲罰呢?
竹簡再次給出了相同的答案,說不予懲罰。從這兩則內容當中已經可以看出秦朝時期的法律,雖然已經稍微比較系統化了,但是這時候對於身高問題,其實還存在一些漏洞。比如說不滿6尺的罪犯,即便是犯了罪也會被放輕處理。
2006年,南京出版社出版的《呂氏春秋》當中記載,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前人們對於度量衡和一些其他的生活細節都沒有辦法進行統一,所以關於一尺的長度並沒有明確的一個標準。直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了六國之後,中國才第1次比較官方的呈現出大統一的局面。
然後這時候關於一些刻度的統一問題,也逐漸走上了一個相對而言更加官方的標準化程度。然而當時於一尺的長度,其實就是23.1釐米,6尺的長度就是138.6釐米的高度。如果拿這樣的高度去推算個人的身材的話,那麼的確可以算得上不太高的個頭,然後在秦代時期不到1米4的罪犯會受到法律保護。
其實這也是一個漏洞,因為秦朝時期,人們沒有辦法去判定一些人到底是成年還是未成年,所以這時候就會拿身高來衡量。如果身高超過了6尺,就可以判定為是成年人,如果沒有超過6尺,那就是大家眼中的未成年人。其實這樣的判定標準就相當於是現代的身份證,如果超過了18歲就會被法律重罰,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的話,就會相對而言受保護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