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海南省關於「兩節」期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有效防範及應對疫情輸入和發生風險,積極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策略,切實抓好海口市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充分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海南自貿港建設提供基礎保障,現就進一步壓實海口市疫情防控「四方責任」通告如下:
一、嚴格落實政府屬地責任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積極履行屬地防控職責,堅持常態化科學精準防控與局部應急處置相結合,統籌抓好本轄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項工作,按照省「兩減少一加強」(減少人員流動、減少人員聚集、加強個人防護)總體要求,進一步強化聯防聯控機制,嚴格落實「五從嚴」(關口從嚴、進口及疫區物品管理從嚴、大型活動從嚴、發熱門診管理從嚴、個人防護從嚴),慎終如始抓緊抓實抓細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確保各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各鎮/街道要切實履行屬地責任,強化社區網格化管理,確保政策宣傳到位、細緻排查到位、隔離管控到位、健康監測到位、出現可疑症狀人員和涉事可疑物品應急處置到位、發現問題及時向行業主管部門通報到位。
二、嚴格落實行業部門主管責任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相關防控技術指南和省有關規定,持續加強對本行業本領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監管,及時監督檢查機場、港口、火車站、長途客運站、醫療機構、藥店、學校和託幼機構、監管場所、社會福利機構、精神衛生機構、賓館、酒店、飯店、商場、超市、農貿市場、批發市場、冷庫、屠宰場所、電影院、圖書館、美術館、博物館、網吧、酒吧、公園景區、演出場所、娛樂場所、大型活動場所、冷鏈食品和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場所等重點單位和場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督促各有關單位積極落實重點人群排查上報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應檢盡檢」工作。對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單位,予以警告直至關停,待整改到位後,再予以復工和重新開放。
三、嚴格落實社會單位主體責任
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要認真落實法人主體責任,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單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應急處置流程,按照國家相關技術指南,切實落實本單位人員出入管理、個人防護、測溫掃碼、健康監測、通風消毒、健康宣教等防控措施,嚴格做到「五有」(有防護指南、防控管理有制度和責任人、防護物資設備有儲備、醫護力量有支持、留觀室和轉運有安排),「應檢盡檢」人群所在單位要按照省規定要求落實重點人群核酸檢測,確保做好防範應對和風險處置工作。
四、嚴格落實個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責任
廣大群眾要強化防護意識,外出時科學選擇和正確佩戴口罩,養成勤洗手、常通風、少聚集、保持「1米線」安全社交距離、用公筷公勺等良好個人衛生習慣,主動向社區(村)、單位報告境外、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和接觸史情況,配合相關機構做好排查、集中隔離或者居家觀察、核酸檢測等工作。由於瞞報造成不良後果的,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如出現發熱、咳嗽、乏力等可疑症狀,必須佩戴一次性醫用口罩或以上級別口罩,避免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及時到就近的醫療機構發熱門診進行排查和診治,主動告知醫生近期旅居史和接觸史,並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等檢查,以便明確診斷。
海口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