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市發改委聯合廈門市生態環境局共同印發《廈門市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汙染治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規定,在廈門全市範圍內塑膠袋將不再「有償使用」,而是「限制使用」或「禁止使用」。
據介紹,根據國家發改委、生態環境部等部委工作部署,為進一步加強塑料汙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製品長效管理機制,廈門市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塑料汙染治理工作。本次出臺的《實施辦法》圍繞「全面落實禁止、限制生產銷售使用部分塑料製品政策」「積極推廣應用替代品和模式」「提高廢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加強政策支持和監督檢查」「營造限產限售限用塑料製品的良好氛圍」五項重點任務,提出廈門市塑料汙染治理各項具體要求,明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製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時間表,分階段、分領域有序禁止、限制不可降解塑膠袋、一次性塑料餐具、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遞塑料包裝等塑料製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據悉,廈門市的塑料汙染治理工作主要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到2020年底,按照國家部署,禁止、限制部分塑料製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二、到2022年底,禁限範圍有序擴大,一次性塑料製品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有效推廣,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顯著提高。
三、到2025年,塑料製品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體系基本形成,替代產品開發應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全市塑料垃圾實現零填埋,塑料汙染得到有效控制。
此外,《實施辦法》要求,自文件印發之日起,廈門全市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和厚度小於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製造塑料製品,禁止廢塑料進口等。
而針對現階段工作重點,廈門市還提出了具體要求: 一是2020年底前,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籤在全市範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二是2020年底前,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在全市範圍內禁止生產,2022年底前禁止銷售;三是2020年底前,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在全市餐飲行業禁止使用;四是2020年底前,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在廈門市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五是2020年底前,不可降解塑膠袋在廈門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在集貿市場規範和限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