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2020年8月29日,110接到群眾舉報稱:竹山縣深河鄉青龍村村民柯某有獵捕野生動物的行為。接到報警後,竹山縣深河派出所、縣森林公安局堵河源派出所組成工作專班出警調查。
經調查,2020年8月5日,由於多日連陰雨,柯某害怕自家老屋倒塌,在雨停後便帶領自家餵養的四隻狗到老屋查看災情。
在往老屋行進途中,柯某的四隻狗發現一隻不明動物後開始追咬,待柯某追上狗停歇的樹林時,發現一隻豬獾已被自家的狗咬死。柯某心想,反正豬獾已被狗咬死,扔了糟蹋了,於是將豬獾撿回家並食用。
柯某全程沒有非法捕獵的行為
野生動物也已經死亡
拿回家食用看似很合理
但是!小夥伴們注意了!
這!也!是!違!法!的!
根據全國人大禁食野生動物的決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柯某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構成非法利用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案,為此竹山縣森林公安局依法對柯某濫食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給予8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晚報君在此提醒大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獵捕、出售、購買、
食用野生動物都屬於違法行為,
情節嚴重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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