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美國航班的小夥伴們要注意了!
美國民航局今天表示,為避免恐怖襲擊,依據美國再強化保安措施,今年6月30日起,搭乘赴美航班之旅客,除了經航空公司檢查確認非屬危險或危安物品的藥粉、嬰兒配方奶粉、人類骨灰,其他大於或等於350毫升之粉狀物,均不可攜帶進入客艙,將影響每月10至15萬名飛美旅客。
為因應國際恐怖攻擊的威脅情勢,美國國土安全部運輸保安署(TSA)今年5月31日發布保安緊急修正令,要求加強對飛美航班旅客隨身所攜帶大於或等於350毫升(約為可樂罐大小)粉狀物實施進一步之檢查。
根據新規定,包括常見的即溶咖啡、蘇打粉、麵粉、奶粉、高蛋白等食品,以及洗衣粉、痱子粉、化妝品等日用品,均在限制範圍內,但若是經醫生認證核可的中藥粉,經航空公司檢查並非危險物品,就可攜入客艙。
民航局表示,若於登機門前發現旅客違規攜帶超量粉狀物,將要求旅客當場改為託運,可能耽誤旅客自身時間。另於免稅店購買之粉狀免稅商品,經免稅店妥善密封於保安袋內亦可攜帶進入客艙。
民航局表示,配合此一新規定,6月30日起從臺灣飛往美國之航空公司(包括:中華、長榮及聯合航空公司),需於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一、二航廈登機門前,針對搭乘飛美班機旅客所攜帶之粉狀物實施進一步抽檢,請赴美旅客配合接受檢查。
民航局表示,為加強維護飛航安全,並符合美國最新保安緊急修正令之規定,請搭乘飛美航班旅客配合受檢外,並請飛美旅客應將大於或等於350毫升之粉狀物放置於託運行李內,另為避免延誤搭機時間,提醒旅客於機場辦理報到劃位手續後,儘早進入內候機室等候搭機,旅客如對前述規定有任何疑問,可向所搭乘之航空公司洽詢。
2018年嚴查隨身攜帶的物品,特別是零食!
對於隨身物品的進一步嚴查其實並非突然。早在今年的5月就已經有不少入關美國的旅客反映,海關要求嚴查旅客隨身攜帶行李中的「零食」。而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TSA)的官員們表示,這是為了更清楚地了解包裡的東西,而不是仔細檢查零食。
在紐瓦克機場以及洛杉磯、舊金山、亞特蘭大等機場的旅客們可能已經注意到,TSA檢查通道有從隨身行李中取出食物進行檢查的要求,同時還有取出較大電子產品或較小液體容器的要求。
TSA還在Twitter上表示:大多數食物都可以隨身攜帶,但大於3.4盎司的較大容器中的液體或凝膠是禁止的。
限制攜帶物品及嚴禁攜帶物品
按照聯邦法律,禁止將危險物品攜帶至達美航班。託運行李之前,請查看這裡。請注意,此處並未列出全部物品。訪問運輸安全管理處(TSA)網站,查看客機上允許和禁止攜帶的物品最新列表。
1、酒精或烈性酒
通過安檢站之後購買的酒精飲料或烈性酒,只要符合以下原則,即允許以隨身行李或託運方式攜帶上機:
酒精含量不得超過140度,每名乘客最多允許攜帶5升48至140度的酒精飲料,低於48度的酒精飲料不屬於危險品,允許攜帶。
所有酒精飲料必須置於未開封的原零售包裝中才允許帶上飛機
在通過安檢站之前購買的酒精飲料,將受到我們的安全規定的限制,此規定對於隨身行李和託運行李均適用。
2、汽車
總體來說,汽車部件可放於隨身或託運行李中,前提是其經過妥善清洗,不存在燃油或油汙。 汽車引擎部件可置於託運行李中,前提是這些部件必須以原包裝盒盛放且不含汽油和石油等有害化學品。
以下為有關具體汽車部件的更多信息:
以壓縮氣體密封的減震器不得置於託運行李中。 即使減震器未使用壓縮氣體密封,只要其含有石油或汽油殘留或蒸氣,即視為危險物品,並需從託運行李中取出。
根據FAA規章條例,汽車電池嚴禁裝於隨身和託運行李中。
根據FAA規章條例,汽車氣囊嚴禁裝於隨身和託運行李中。
如果您打算攜帶的汽車部件已被使用,或您不確定自己是否能夠去除所有的有害殘留或水蒸氣,建議您使用快遞服務將其送往目的地。
即使某物品在通常情況下允許裝入行李,如果在篩查過程中觸發警報、顯示被篡改或造成其他安全隱患,則可能須接受額外的篩查,甚至可能無法通過安檢。 出於安全考慮而是否能將某物品攜帶上機,最終決定權在於TSA在新窗口中打開。
3、自充氣式雪崩救援包
此類裝置通常包含一罐非易燃壓縮氣體。某些型號也包含有用以釋放氣罐內氣體的少量炸藥(爆炸物)。
儘管依照國際(ICAO/IATA)規章條例,允許將該裝置置於託運行李中,但除非氣罐已空且沒有炸藥,否則不得將該類裝置置於託運行李中。
當氣罐已空且無炸藥時,雖不被視為危險物品而受到限制,但機場安檢員可能仍會要求檢查氣罐確保其已清空。
4、以鋰電池供電的自平衡式個人代步設備(懸滑板)
為確保旅客和員工的安全,達美不允許將以鋰或鋰離子電池供電的平衡滑板車、懸滑板、電動行李箱、電動滑板和任何類型的自平衡式滑板帶上飛機。嚴禁隨身攜帶或託運此類物品。
仔細查看了懸滑板的產品說明之後,達美發現,此類產品的製造商有可能不提供其鋰離子電池的尺寸或功率詳情。此類設備所使用電池種類的功率通常高於政府規定的160瓦時,因此不允許帶上飛機。雖然很少見,但此類電池的確可能產生自熱,並引發火災隱患。
5、乾冰和冰
允許攜帶不超過5.5磅的乾冰。(2.5千克)或以下且用於冷卻手提或託運行李中無害、易腐爛物品時允許攜帶。該行李必須:
符合隨身行李的要求
允許釋放二氧化碳。
標註「乾冰」或「固態二氧化碳」字樣。
註明乾冰的淨重。
註明需要冷卻物品的名稱。
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我們希望乘客儘量使用冷凍膠或類似產品代替乾冰,以保持冷凍易腐物品的新鮮度。如要了解更多信息,請下載乾冰運輸指南在新窗口中打開。
達美或達美聯運航班不接受以隨身行李、託運行李或貨物形式運載冰。
6、電子菸
乘客或機組成員攜帶的由電池供電的私人可攜式電子吸菸設備(例如,電子捲菸、電子菸、電子雪茄、電子菸鬥、電子水煙筒、電子菸菸草蒸發器、電子尼古丁輸送工具等)必須隨身攜帶或裝入隨身行李。不允許在飛機上對以上設備和/或電池充電。我們建議乘客旅行時,將上述物品裝入專用手提箱,以避免損壞和/或意外啟動。
如果您將要進行國際旅行,則請注意,某些國家可能會限制和/或完全禁止進口、出口或使用電子菸。達美航空建議您在旅行前向當地海關部門確認進口限制。如物品被當地海關部門沒收,達美航空概不負責。
6、煙花或爆炸品
嚴禁攜帶煙花或爆炸品。任何情況下,均禁止以隨身行李或託運行李的方式攜帶爆竹、信號彈或煙花。
7、易燃液體或固體
攜帶易燃液體的規定如下:
乘客僅可在其衣服口袋或隨身行李中攜帶一個燃料打火機;
乘客可在託運行李中放置最多2個燃料打火機,但必須將其合理地包裝在經美國運輸部認可的密封包裝物內;
未充填燃料的打火機允許被放置在託運或隨身攜帶的行李內;
禁止攜帶打火機燃料(例如汽油或Sterno罐裝燃料)、油漆、著色劑、潤滑油及易燃火柴;
允許乘客在衣服口袋中攜帶一個紙板火柴(非易燃火柴);
嚴禁攜帶手電或藍色火焰打火機。
8、燃料電池系統
有關攜帶燃料電池系統的規定如下:
每位乘客在隨身行李中為使用燃料電池系統的可攜式電子設備(例如照相機、行動電話、手提電腦和攝像機)攜帶的備用燃料電池不得超過兩塊。
每位乘客隨身攜帶的備用燃料電池不得超過兩塊。
內含燃料的燃料電池系統與燃料電池罐(包括備用電池罐)只能放入隨身行李中攜帶。
使用者不得為燃料電池盒充電。除安裝備用電池罐之外,不允許為燃料電池系統充電。
所有燃料電池罐與燃料電池系統上必須有生產商清晰標示的以下字樣:「僅允許在機艙內攜帶」。
9、汽油動力設備
鏈鋸、割草設備等汽油動力設備必須為全新狀態、置於原包裝內且未曾開啟的情況下,否則禁止攜帶上機。
10、家居用品(氣霧劑、漂白劑等)
禁止攜帶氣霧劑(例如噴霧型消毒劑和澱粉)、漂白劑、洗滌劑、管道疏通劑,以及殺蟲劑。
11、液體氮(乾式冷凍容器)
達美允許乘客在行李中攜帶冷藏且使用保溫材料包裝的液體氮,但該行李必須為完全多孔材料、非危險物品專用並保持低溫。如要了解更多信息,請下載冷凍液體氮運輸指南(乾式冷凍容器)在新窗口中打開。
12、鋰電池
對於帶鋰電池或蓄電池的電子產品及醫療裝置(例如手錶、計算器、照相機、行動電話、手提電腦、攝像機、助聽器等),可作為隨身行李帶上飛機。備用鋰電池只允許隨身攜帶,並且必須單獨放置,以避免短路。
妥善攜帶備用鋰電池的方法:
將備用電池裝入隨身攜帶的行李中。
將備用電池裝入原零售包裝內,以防電池在無意間被激活或發生短路。
如果沒有原包裝,請隔絕備用電池與其他電池或金屬間的接觸,從而有效地使電池端絕緣。
具體做法是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保護盒、塑膠袋或包裝內,或者用膠帶貼住電池的接觸端以防互相接觸。
應採取措施以防電池被壓碎、刺破或經受高壓,這些因素會造成電池內部的短路,從而導致過熱。
鋰電池的規格限制:
乘客可攜帶每節電池最多含160瓦特小時電力的鋰離子電池旅行。 任何電量超過160瓦特小時的鋰離子電池均禁止帶上所有客機。安裝於個人電子設備中的鋰離子電池可放置於託運或隨身行李中攜帶。未安裝於設備(備用)的鋰離子電池必須放在隨身行李中,並且電量在100和160瓦特小時之間的電池數量不得超過兩(2)節。
如需了解更多有關危險物品的信息,請訪問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行李安全在新窗口中打開頁面和Safe Travel.dot.gov
13、大麻
儘管達美航空了解許多州的法律允許出於娛樂或醫用目的持有大麻,但是TSA規定,持有大麻(即使是醫用大麻)是違反聯邦法律的行為,且在旅行時攜帶大麻的乘客將被移送執法部門。因此,達美航空不允許乘客攜帶大麻乘坐航班。
14、即食餐(MRE)
個人託運或隨身行李中不得攜帶即食餐(MRE)。
15、個人護理物品
個人氧氣罐,又稱「罐裝氧氣」、康樂氧或調味氧,嚴禁帶上機艙、隨身行李以及託運行李。
香水和髮膠等個人護理用品,如每件不超過16盎司,總量不超過70盎司,則允許作為託運行李攜帶,無需事先審核。符合TSA規定的少量個人護理用品也可放在隨身行李內。
每位乘客可在隨身行李中攜帶一支丁烷捲髮棒。替換用的丁烷燃氣罐不得帶上飛機,且捲髮棒上必須配有安全蓋。飛機上禁止使用該物品。所有飛往瑞士的航班均不允許乘客攜帶丁烷捲髮棒。
16、個人漂浮設備
雖然我們為每位乘客提供救生衣,您也可以自行攜帶個人救生衣。自充氣式救生衣可作為手提或託運行李攜帶,每件自充氣式救生衣最多可包含兩個小二氧化碳罐以及兩個備用二氧化碳罐。
17、個人醫療設備
個人醫療設備必須符合特殊要求,並在旅行前獲得達美的許可。禁止攜帶液氧。
18、可攜式電子設備
含鋰金屬或帶鋰離子電池的設備(筆記本電腦、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等)應放在隨身行李中攜帶,不得放在託運行李中攜帶。
如果無法遵守上述要求:設備必須處於完全關閉狀態(不得處於休眠模式)以防意外啟動,並且妥善包裝以防止受損。
19、冰箱和空調
由於聯邦規章條例對此類物品中製冷劑類型有所限制,冰箱、空調、冷凍機和除溼器不得託運或攜帶上飛機。
20、「智能行李」
作為配有一體式鋰電池的新一代創新型行李現已面向廣大旅客營銷和銷售。這些設備配有一體式鋰電池、電機、移動電源、GPS、GSM、藍牙、RFID或Wi-Fi技術。由於配有鋰電池,該設備可能會違反多種監管要求。即便相關規章條例允許攜帶此設備,您也要予以謹慎對待。
「智能行李」具有以下特點:
鋰離子電池和電機使其可用作個人交通設備,例如站立式滑板車或坐式車輛。這些設備未達到行動裝置的標準。
鋰離子電池移動電源可為其他電子設備充電,例如手機、平板電腦和筆記本電腦。
帶或不帶GSM功能的GPS跟蹤設備。
藍牙、RFID和Wi-Fi功能。
電子行李標籤。
電子鎖。
鋰離子電池、電機和跟蹤設備(GPS)讓行李箱能夠自行推進並「跟隨」主人。
運輸此智能行李箱須遵守相關限制。尤其應當注意以下情況:
鋰離子電池的額定功率不得超過100Wh,除非乘客獲得運營商的批准,在這種情況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瓦時不得超過160Wh。
託運配有可拆卸鋰離子電池的智能行李的旅客必須拆下電池,並將其帶入機艙。隨身攜帶配有可拆卸鋰離子電池的智能行李的旅客必須在登機前將其從專用的外殼中取出。一旦電池從行李的指定袋內取出,可放入隨身攜帶的行李中。可移除電池無需與智能行李分開攜帶。
如果在登機口或飛機上交付行李以將其置於貨艙中,乘客必須在行李送往貨艙前將鋰離子電池從行李中取出。必須將備用電池/移動電源帶入機艙。
21、運動器材
不得攜帶有燃料或燃料殘餘(包括丁烷或丙烷罐)的野營用品。
允許攜帶含有壓縮氣筒的自助充氣裝置和設備,但壓縮氣筒容量不得超過50毫升(mL)。 如果安裝在設備內或作為備件,則最多可攜帶四(4)個氣筒。(例如:救生艇或彩彈發射筒)。關於自充氣式救生衣的規定,請參考個人漂浮裝置規定。
您可以以託運或隨身行李的方式攜帶包括潛水用氧氣瓶在內的壓縮氣筒,但必須根據TSA規定,使控制閥與氣缸完全分離。完整說明詳見TSA網站在新窗口中打開。
降落傘 — 無論您的跳傘器械是否配備了自動啟動裝置(AAD),都可隨身攜帶或作為託運行李。通常,跳傘器械在託運時或進行隨身物品安檢掃描程序時,不需要進行實物檢查。如安檢員認為需要打開器械進行檢查,請您務必在場並可以協助檢查。因此,跳傘愛好者旅行時如果攜帶降落傘,應至少比航空公司推薦到達時段提前30分鐘。
降落傘作為託運行李攜帶時,請將器械與包內的其他物品分開放置。如發現其他可疑物品,可能需要對整個行李包進行檢查。降落傘所有者可能需要幫助安檢員取出器械並重新打包。
22、武器
每位乘客允許在託運行李中攜帶數量不超過11磅(5公斤)的小型武器彈藥。但只能裝在安全的盒子裡進行託運,且僅限於託運者的個人使用。乘客數量超過1位時,不能將總重量累積起來裝在一個盒子內。有關更多詳情和規定,請參見射擊器材。
您有責任了解並遵守所有聯邦、州或地方法律關於持有和運輸槍枝的規定。有關此規定的更多信息,請訪問TSA網站在新窗口中打開。
注意:嚴禁攜帶火藥(例如派羅得斯、黑火藥、梅斯催淚毒氣、胡椒噴霧劑和催淚瓦斯)。
23、帶鋰電池的輪椅或助行器
用於為助行器供電且符合下列聯邦限制規定的鋰電池允許帶上客機。
對於可摺疊助行器,允許客戶帶兩(2)塊160 WH以下的備用電池用於可摺疊助行器,或一(1)塊300 WH以下的備用電池。
對於鋰電池作為設備整體部件安裝的助行器,沒有電池規格限制。
其他鋰離子電池要求:
電池接頭必須進行短路保護。
電池必須已根據UN第三章第38.3節的標準進行測試。
24、帶可溢出和防溢出電池的輪椅/助行器
符合規定的情況下,使用電池的輪椅及移動裝置允許託運。以下為溢出型(溼電池)和非溢出型(凝膠)電池的託運規定:
電池必須通過目測檢查並確認斷開
接頭必須進行防短路保護
電池必須被牢固地安裝在輪椅或助行器上
注意:如果輪椅不能被豎直安放在飛機上,溢出型(溼)電池必須從輪椅上取出,並裝入由達美提供的特殊包裝裡。
25、其他可能的危險物品
以下物品不視作「危險品」,按照TSA規章條例允許在正確包裝後帶上飛機:
編織針/剪刀
遠足或登山杖
刀/劍
幹發器/直發器
噴發劑
防曬霜/驅蟲噴霧劑
電池
隨身攜帶的食品
魚鉤
易碎玻璃物品
這些物品可能須遵守其他限制,請訪問TSA在新窗口中打開網站了解更多信息。
妥善包裝時允許攜帶
請記住,嚴禁攜帶傳染性物質、有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
發熱物品 - 電池驅動的水下電筒(潛水燈)和電烙鐵,如長度不超過7英寸(18釐米),只允許隨身攜帶。
水銀氣壓表或溫度計 - 此類物品只允許由政府氣象局或類似官方機構代表以隨身行李的方式攜帶。
如果您擁有上述兩(2)件物品之一,或物品未列於限制物品專區中,而您認為可能屬於「危險品」,請提前十天聯繫達美危險品部門,以確定物品是否可帶上航班。如有緊急問題,請聯繫預訂銷售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