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財訊:工信部7月4日發布《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明確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並結合行業特點,將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其中,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億元以下,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這份由工信部、國家統計局、發改委及財政部共同制定的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涵蓋了農、林、牧、漁業,工業,包括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不含鐵路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及其他未列明行業。
規定明確,農、林、牧、漁業行業營收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收500萬元及以上為中型企業,營收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建築業中營收8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而營收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收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倉儲業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中,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規定並指出,上述企業類型的劃分以統計部門的統計數據為依據。將適用於境內各類所有制及組織形式的企業。同時,個體工商戶及該規定以外的行業,參照規定進行劃型。
今年以來由於貨幣政策的不斷收緊,中小企業融資難成為普遍關注的問題。國務院副總理王岐山1-2日在石家莊市考察工作時強調,要採取更有力的措施,切實緩解小企業融資難。金融系統要把握好穩健的貨幣政策執行力度,堅持有保有壓,著力優化信貸結構,毫不動搖地加強小企業等薄弱環節的資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