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莊光平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四部門負責人就《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意義和主要內容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記者:經國務院批准,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下發了《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請問這次修訂劃型標準有何意義?
答: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是研究和實施中小企業政策的基礎。原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在2003年開始實施,至今已經8年,已不能完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如標準門檻太低、行業領域太窄等。修訂後的中小企業新劃型標準,不僅解決了原標準存在的問題,而且對研究和實施中小企業政策,加強分類指導和推動中小企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有利於中小企業分類管理、政策實施和宏觀決策。新標準覆蓋面廣、劃分細緻,充分考慮了各個行業的特點,有利於建立中小企業分類統計制度和信息管理,真實反映中小企業經濟運行狀況。二是有利於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扶持力度。小型和微型企業經濟基礎相對薄弱、科研能力總體偏低,但是企業中比例最大的群體;新標準劃出了微型企業標準,有利於明確重點,出臺更有針對性的優惠政策。三是有利於處理好提供勞動生產率和解決就業的問題。大型、中型企業勞動生產率較高,小型和微型企業是勞動力就業的主體。通過修訂劃型標準,有利於現階段在兼顧勞動生產率的同時,注重解決勞動力就業問題。四是便於國際接軌。美國、日本和歐盟等國家和地區均有微型企業劃分,新標準明確微型企業有利於與國際接軌。
記者:新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有哪些突破和亮點?
答:新標準與原標準相比,有以下幾點突破和亮點:
第一,增加了微型企業標準。這次標準修訂的重要突破,也是一大亮點就是參照一些國家將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和微型的通行做法,結合我國的實際,在中型和小型企業的基礎上,增加了微型企業標準。如工業企業,微型企業為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年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其他行業大多是10人以下為微型企業。標準的這一細分,不僅有利於對中小企業的分類統計管理,也有利於使我國標準的類型更加完善,與世界主要國家對微型企業標準界定大體一致。
第二,標準的行業覆蓋面廣,基本涵蓋國民經濟主要行業。新標準適用的行業包括農、林、牧、漁業,採礦業,製造業,住宿餐飲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這些行業除金融業、教育、衛生、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國際組織,基本涵蓋了國民經濟的主要行業,涉及84個行業大類,362個行業中類和859個行業小類。
第三,指標選取注重靈活性。《中小企業促進法》規定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數、銷售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新的標準結合行業的具體情況,突出了以下幾個特點:一是簡化了指標。從原標準的3個簡化為2個或1個。二是不同行業指標有所不同,注意結合行業特點,具有很強的靈活性。三是與現有制度相銜接,便於實際操作。
第四,將個體工商戶納入參照執行範圍。考慮到個體工商戶按規模應為小型或微型企業範疇,且數量大、就業人數多。為促進個體工商戶的發展,發揮其在解決社會就業中的重要作用,新標準將個體工商戶納入標準範圍,參照新標準執行。
記者:新標準實施後,國家對中小企業的扶持政策會有什麼變化?
答: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是我國長期堅持的重要方針。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政策措施,如2003年的《中小企業促進法》,2005年的《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2009年的《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隨著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措施的出臺,中小企業發展法律、政策和市場環境在逐步改善。這次新標準細分了企業規模類型,將企業分為大、中、小、微型。小型和微型企業將成為今後政策扶持的重點。國家將對小型和微型企業著重從優化發展環境,進一步研究出臺普惠性的政策措施,完善服務等方面加大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