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3號晚上11點40分左右,贛州市崇義縣的鄒浩駕駛一輛東風風行景逸X5型汽車與同向行駛的貨車追尾相撞。事故導致鄒浩所駕車輛上的一名乘客死亡。當地交警部門則認定,鄒浩的交通違法行為,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然而,讓人意外的是,鄒浩卻認為車輛的經銷商與廠家應該對這起車禍負部分責任。那麼,鄒浩這樣的說法有什麼根據呢?
伴隨著一聲巨響,一輛飛馳的東風風行景逸X5型汽車以極快的速度,向著前方的貨車撞了上去。
鄒浩回憶,當時他並沒有看清前車的尾燈,加上夜晚視線本來就不太好,他甚至都來不得踩下剎車,事故便發生了。因為安全帶的約束,鄒浩在事故中受了一點輕傷。可是,坐在右後方的劉小鳳卻沒有這麼幸運。
在接到報警之後,當地高速交警到達了現場。一方面,他們安排救護車將重傷的劉小鳳(化名)送往醫院搶救,一方面對事故原因展開了調查。3月18號,交警部門對這起事故作出責任認定。儘管只需要負擔一半的責任,但是事故最終導致的結果卻仍然讓鄒浩難以承受。原來,事故中受傷的劉小鳳(化名)最終在搶救無效死亡。她的家屬向崇義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貨車司機與鄒浩共同賠償各項損失80餘萬元。
可是,讓人沒有想到的是,在法院判決生效之後,鄒浩找到了他那輛車的經銷商與生產商索賠。那麼,他為何要做出這樣的舉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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