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燒與火災
一、燃燒
要點導圖
第一節 燃燒的條件
一、定義
是可燃物和氧化劑作用發生的放熱反應,常常伴有火焰、發光和(或) )發煙,這種現象就是 燃燒。燃燒的特點有:
(1)燃燒過程中,會發出不同波長的光。
(2)火焰(即發光的氣相燃燒區)--燃燒過程中最明顯的標誌。
(3)煙。姻描述的是因為燃燒不完全等因素,導致燃燒產物中混有一些小顆粒。
燃燒的種類包括:
(1)有焰燃燒。通常看到的明火都屬於此類。
(2)無焰燃燒。有些固體發生表面燃燒時,有發光發熱的現象,但是沒有火焰產生,這就是無焰燃燒。
二、條件
我們可以用著火四面體來表示燃燒發生和發展的必要條件,其中「四面體」是指可燃物、氧化劑、引火源和鏈式反應自由基。
1. 可燃物
可燃物是指能與空氣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劑起化學反應的物質。木材、紙張、汽油、煤炭、 氫氣、硫等都屬於可燃物。
可燃物的分類有:
(1)按可燃物的化學組成,可將其分為無機可燃物、有機可燃物。
(2)按可燃物所處的狀態,可將其分為可燃固體、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
2.氧化劑(助燃物)
氧化劑是指與可燃物結合能導致和支持燃燒的物質,如廣泛存在於空氣中的氧氣。普通意義上,可燃物的燃燒均是指在空氣中進行的燃燒。
3.引火源(溫度)
引火源是指能引起物質燃燒的點燃能源。常見的引火源有:
(1) 明火。生產、生活中的爐火、燭火、 吸菸火、如接火,捕擊摩擦打火等都屬於明火。
(2) 高溫。高溫加熱、積熱不散、烘烤、摩擦發熱、機械設備故障發熱、聚焦發熱等都屬於高溫。
(3) 自燃引火源。 自燃引火源是指在既無明火又無外來熱源的情況下,物質本身自行發熱、燃燒起火。像自磷在空氣中會自行起火,鉀、納等金屬遇水著火,易燃、可燃物質與氧化劑,過氧化物接觸起火等都屬於自燃引火源。
(4) 電弧、電火花。電氣設備、電氣線路、電氣開關及漏電打火,電話、手機等通信工具火花等都屬於電弧、電火花。
(5) 雷擊。
在一定條件下,各種不同可燃物發生燃燒,均有本身固定的最小點火能量要求,只有達到一定能量才能引起燃燒。
4. 鏈式反應自由基
自由基(又稱游離基)是一種高度活潑的化學基團,能與其他自由基和分子起反應,從而使燃燒按鏈式反應的形式擴展。
第二節 燃點、自燃點、閃點
燃點、自燃點表
閃點
液體燃燒 氣體燃燒
爆炸和著火
常見物質的燃燒產物
燃燒產物的有毒有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