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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面對不期而遇的新冠肺炎疫情,南通市監人走在抗擊疫情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第一線,加大對涉及疫情防控物資及其他商品或服務廣告行為的監測和巡查,嚴肅查處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虛假違法廣告行為。現將近期我市立案調查的一批虛假違法廣告案件公布如下:
01
南通濟生堂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
網絡發布疫情相關虛假藥品廣告案
2020年1月29日,南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廣告監測中發現,「南通濟生堂大藥房連鎖」微信公眾號發布標題「防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四季抗病毒合劑有話說」的文章,宣稱「海天牌四季抗病毒合劑清熱解毒,消炎退熱。作用機理:多靶點阻斷病毒複製,預防病毒感染...藥理研究證明對冠狀病毒有效」。當事人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之機,在沒有科學材料證明的情況下,宣傳「四季抗病毒合劑對冠狀病毒從藥理研究上有效」,易引起消費者誤解,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南通市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線索後迅速立案調查,於2020年3月4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罰款人民幣30000元。
02
南通市海安洪成百貨商行
推銷口罩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0年1月29日,海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市場巡查中,發現海安洪成百貨商行(經營者洪成)在明珠城肯德基門口銷售口罩商品,並在店外放置含有「防肺炎口罩」內容紙質廣告,在其店內發現一個紙箱子裡放置有口罩,紙箱外貼有含「防肺炎口罩」「符合國家標準KN95(國標)」內容廣告。經查,當事人實際銷售的均是普通口罩,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2020年2月7日,海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罰款人民幣10000元。
03
啟東市黃向東視頻發布
玉石床墊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視頻播放形式發布廣告,廣告中含有「只需床墊上躺兩個小時,就相當於有氧運動3萬步」「散發遠紅外線 增強人體免疫力」「溶解膽固醇斑塊、加快人體代謝、刺激汗腺活躍、刺激胃腸蠕動、排除人體毒素」等虛假內容,當事人視頻發布廣告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2020年2月24日,啟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罰款人民幣30萬元。
04
南通市通州區錢羊金
推銷淨水機發布虛假廣告案
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29日期間,當事人錢羊金安排其員工秦某等人在位於西亭鎮西禪寺村36組村民姜粉連家門口的空地,利用播放視頻、分發宣傳單及分發小禮品等方式,宣傳其「大型進村扶貧惠民家電下鄉活動」,吸引周邊消費者購買淨水機產品。當事人未能提供其舉辦「大型進村扶貧惠民下鄉活動」真實性的證明材料,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2020年2月12日,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罰款人民幣12000元。
05
海門市富安達紡織品有限公司
網絡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在阿里巴巴(1688)網站開設「海門市富安達紡織品有限公司」(http//shop219333608d665.1688.com/)網店,從2018年9月起在其網絡銷售的產品名稱和宣傳頁面中使用「磁療」、「0靜電」宣傳用語,當事人在無事實證明依據下下進行廣告宣傳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2020年2月18日,海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罰款人民幣10000元。
06
如皋市南通博一工具機有限公司
網絡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其公司網站發布廣告,廣告中含有「成功的生產出代表本行業最新技術的增強型玻纖砂輪網片的全套設備定型系列產品」「在保留原老式切片機的優點基礎上,經過改進,價格只有原老式切片機的一半」「為增強型玻纖砂輪網片自由出口歐美並搶佔國內市場」「節約源材料近15%」「生產效率可提高4-5倍」等內容,當事人無法提供任何有效的佐證材料,其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2020年1月6日,如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罰款人民幣2400元。
07
如東縣南通天海機械製造有限公司
網絡發布虛假廣告案
2019年1月,當事人在其阿里巴巴網站店鋪「南通天海機械製造有限公司」(https://4899042.1688.com/)中製作發布ZF-01型超短輻條機產品網頁,其產品信息詳情欄中宣傳該產品「為國內首創」,當事人無法提供任何專利證書以及其它合法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其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2020年2月26日,如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罰款人民幣2800元。
08
南通開發區南通新維紡織有限公司
涉嫌使用醫療用語銷售口罩虛假廣告案
2020年1月31日,南通市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前往開發區雙逸創業園,檢查南通新維紡織有限公司生產經營場所,現場發現其生產的「草木戀歌TM抗菌抗病毒防流感」口罩實物2箱(1片/盒,200盒),該產品為普通防護口罩,但產品包裝標識有「有效抑制或殺滅多種細菌病毒,具有強的抗流感病毒作用」等內容。當事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使用「抗病毒、防流感」等醫療用語銷售普通防護口罩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市場監管總局關於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違法行為的意見》(國市監法〔2020〕27號)的相關規定,南通市開發區市場監管局擬於近期作出從重處罰決定。
特別提醒
1.醫用口罩作為一種醫療用品,屬於第二類醫療器械。對涉及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領域的廣告內容,《廣告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均有明確規定。《廣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和保健食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有關部門(以下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
2.根據《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除了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其他類型的商品廣告不能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不得使用醫療用語,包括容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也是不可以使用的!
3.2020年3月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對「三品一械」廣告監督管理、規範廣告審查工作、維護廣告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方面,具有積極意義。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詳細規定了「三品一械」廣告中應當顯著標明的內容,如廣告批准文號、非處方藥標識、保健食品標誌,適宜人群和不適宜人群,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適用人群等。
二是突出了「三品一械」廣告中不得含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所列禁止性的內容,即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藥品、醫療器械說明治癒率或者有效率,保健食品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進行比較,保健食品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等禁止用於廣告的情形。
三是廣告內容中不得有誘導性內容,不得含有「安全、安全無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證」、含有「熱銷、搶購、試用、家庭必備、免費治療、免費贈送等誘導性內容」、含有「評比、排序、推薦、指定、選用、獲獎等綜合性評價內容」、含有「『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保證性內容,慫恿消費者任意、過量使用藥品、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內容。
來源:南通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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