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不遠萬裡見女主播,主播強留小夥借宿遭性侵:她總是和我聊騷
小劉駕車從杭州前往甜甜位於上海閔行區家中見面,後二人外出兜風,於次日凌晨2時許回到甜甜家中。因小劉回程路途較遠及未帶身份證等原因,甜甜提出小劉可以留宿在自己家中其他房間,並表示如果小劉能夠克制自己,其甚至可以與小劉同床休息。小劉經過考慮後進入甜甜家中,經甜甜安排,二人分睡兩個房間。嗣後小劉趁甜甜睡著之際,進入甜甜房間內強行親吻甜甜,遭到甜甜強烈反抗並被咬傷舌頭,小劉繼而採用毆打、言語威脅等手段對甜甜實施強姦,造成甜甜右眼挫傷、全身多處挫傷。事後甜甜借上廁所之機逃離現場,並求助保安報警。
受傷的甜甜表述:我在某直播平臺當主播,期間我認識了一名叫小劉粉絲,我們是一般朋友。那天,小劉提出要到我暫住地來見我,我也同意了,但要求他晚點到,因為家裡要整理東西。23時30分許,小劉發微信給我說他到地下車庫了,我就下樓見小劉之後先和小劉到外面買了瓶水,然後回到居住地聊了會天。凌晨1時30分許,我乘坐小劉的黑色奔馳轎車到外面兜風。
兜風期間,小劉表示附近沒有什麼好的酒店,而且開車回杭州比較累,我就提出讓小劉住我家裡的另一個房間。凌晨2時30分許,我們開出回到我居住小區內,我先上樓回到自己屋內。小劉一開始沒有跟我上樓,後來我們兩人又聊了10分鐘左右,期間我也告訴小劉留宿我家裡是可以的,但是要克制住自己,我還表達過如果房間的床太小,我可以讓小劉睡其的床,但是前提是讓小劉克制住自己。後來小劉還是決定來我家留宿。凌晨2時51分許,我開門讓小劉進我家裡。我先去洗澡,洗完澡後我就先到二樓主臥室睡覺。
大概在凌晨3時23分,我還給小劉發了微信,告訴他聲音輕點。大概又過了一會,我已經睡的迷迷糊糊,這時候小劉就來到我的房間裡併到我床上,問我睡著了嗎,我說我沒有睡,小劉就說要和我聊天,我拒絕聊天。接著他就硬拉我要抱我,還把我睡覺用的抱枕拿掉,因為我是裸睡的,我只穿了一條內褲,我就害怕了,就問他要幹什麼,他就說要抱抱我,並且還要親我嘴,親我嘴的時候我就咬了他舌頭,繼續推開他,小劉還是硬把我抱住,我就繼續掙扎。接著小劉就開始脫我內褲,我就繼續掙扎,我用手把他抓傷了。大概持續了10多分鐘,期間小劉用手多次打我耳光,掐我脖子,還反覆摔我,小劉威脅我如果服從就弄死我,我就不敢反抗了,接著小劉就和我發生了關係。
結束之後我就跟小劉講我要上廁所,我還要拿手機,但是小劉不讓我拿,我就佯裝上廁所,等我下樓後我就直接跑到了小區門衛室並讓保安報警。保安報好警之後,我就等在監控室。這時候我看到小劉也進入大樓電梯準備離開,我就跟保安講了就是這個男的強姦我,保安就到電梯口把小劉也帶到了監控室。
小劉問我怎麼了,我當時也沒有回答,然後小劉就到地下車庫開車離開了。小劉在我火山視頻直播時,給我刷了價值5000元的虛擬禮物。我報警強姦後,小劉通過微信給我發了3000元,但是我沒有收。
但小劉卻解釋說:甜甜是主播,我和她認識一兩個月,後來互加了微信,平時她總是和我聊騷。那天她說她做了餅乾讓我親自去她的暫住地取。當晚11時許,我開車至對方暫住地地下車庫,她來車庫迎接我,後我們二人出去買水,並回到對方暫住地聊天,之後我開車帶她出去兜風,回到地下車庫後對方問我要不要在家留宿一晚,我說不太好,她就下車了。
後來我發現自己沒帶身份證又覺得很累,就發微信說要到她家留宿一晚。我上去敲門,她開門的時候身上圍了一塊浴巾,進門後她去洗澡,我坐在客廳沙發上,她洗完後我也去洗了。她讓我睡在樓上另一個房間,她自己睡在隔壁的主臥。過了一會兒,她到我房間說我床太小了,可以和她一起睡,我就過去了。
一起睡的時候主動勾引我,然後就發生了關係,期間她可能是因為興奮咬了我嘴唇,我被咬疼了就用左手打了她臉兩下。她可能被打的有點生氣,就說要去洗澡。
過了會,我見她還沒上來,就穿好衣服下去,沒見她在客廳,就下樓去找她,我怕她會找人來找麻煩。
到了樓下,兩個保安叫我過去,她當時在保安室裡叫我不要過去,她當時整個人很激動,我就有點慌,就去地下車庫開車回家了。回去途中,我給她發了個3000塊的微信紅包,但她沒有收。我認為我和甜甜是自願發生關係的。
上海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小劉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等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小劉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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