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河道、水庫等水工程範圍內的涉水活動,保持河湖良好的水事秩序、減輕水作用對涉水活動的影響、保障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和運行安全,同時為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監管涉水活動提供技術支撐,日照市水利局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了《日照市涉水活動防洪影響技術規定(試行)》。
該《規定》重點針對在河湖管理保護範圍內開展的常見活動,如:河道採砂活動,棄置砂石、淤泥等活動,爆破、鑽探、挖築魚塘等活動,臨時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其他建築設施,開採地下資源及進行考古挖掘,堤頂(壩頂)硬化等,提出了技術要求;同時對城市建設填堵水和改道現有河道(溝渠)、在水庫管理範圍內修建碼頭、建設臨時施工道路和臨時施工圍堰等從技術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規定》從各類涉水活動應遵循的8項基本要求,以及確實難以避免造成不利影響時應採取消除影響的補救措施入手,詳細明確了常見的9類、16個可審批涉水活動在實施、監管中應遵循的技術規定,同時對河道、水庫管理保護範圍內法律禁止的各類活動一併進行了梳理、枚舉,使《規定》包含的活動事項更加完整、齊全。
《規定》採用語言描述、圖表並用相結合的方式,既體現專業特色、又通俗易懂,對規範河道、水庫管理範圍內的涉水活動具有較強的指導作用。
【來源:日照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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