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90年代以來,廣東省湛江地區一直是走私案的多發區、高發區。其間,儘管黨中央國務院不斷加大打私力度。但是,自1996年以來,該地區的走私活動不僅屢禁不止,反而愈演愈烈,成為「走私者的天堂」。
在犯罪團夥的頭目中,號稱「走私汽車大王」的陳勵生「水」最深,最有背景,因為其父是湛江市委原書記陳同慶。陳勵生1987年從北京航空學院畢業後,憑藉陳同慶的權力和影響,先是搞假手續派駐香港,成為香港居民後再返回湛江成立假合資公司,瘋狂走私,幾年間就賺了幾億家財。1996年初,陳勵生與鄧崇安夥同李深等人在香港密謀走私汽車,從中牟利。鄧崇安負責組織貨源,陳勵生負責在香港報關出口、發運及在湛江接取走私入境的貨物,將之交給鄧崇安,李深糾合張猗負責疏通關係報關,按每個貨櫃7—10萬元港幣收取通關報酬。他們走私經常使用的手段是偽報品名及數量,如,1996年12月29日,他們用12個貨櫃裝運了68臺汽車至湛江港,以汽車零配件報關,僅這一筆即偷逃應繳稅款1300多萬元。自1996年5月至1998年4月,鄧崇安參與走私汽車車身2900餘臺,偷逃應繳稅款2.3億元;陳勵生參與走私汽車車身1905臺,另外走私柴油1萬餘噸,共計偷逃應繳稅款1.7億元。
犯罪團伙頭目中最具暴發戶性質的當屬林春華。他80年代還是一個公司的業務員,幾年時間便成為湛江地區的「走私石油大王」,他走私的油量佔整個湛江地區走私油的85%以上。為了牟取暴利,林春華修建了自己的碼頭,實現了運輸、倉儲、銷售走私油料的成龍配套,他走私成品油的數量相當於1997年我國汽、柴油進口總量的1/10。
李深、張猗團夥在湛江走私團夥中是最「牛」氣。李深在湛江的汽車號牌是「11111」,這5個「1」,道出了李深的驕橫和實力。1996年初,李深和張猗在湛江結識了湛江海關關長曹秀康,利用張猗的色相將曹拉下了水。
爾後,李、張成立了「中正公司」,專事走私活動。他們利用各種手段,將海關、邊防、商檢、港務等重要執法部門的關鍵崗位全部打通,走私分子的貨船抵達湛江港口後,「中正公司」全權負責報關,李深、張猗坐地分贓,收取通關費。據統計,「中正公司」這兩年幾乎壟斷了走私分子在湛江的報關業務。李深被人稱為「報關大王」,名實相符。李深手下李勇,甚至與該市赤坎區打私辦、公安邊防分局合夥開辦了一家拍賣行。這樣,李深團夥就形成了走私、通關、拍賣罰沒走私物資的一條龍作業。
平心而論,1996年以前,儘管湛江地區走私活動較為頻繁,但並未達到國門洞開的嚴重地步,走私分子在較為牢固的國門面前也不敢為所欲為。
以湛江市委書記陳同慶為首的部分市級領導幹部及關鍵部門的負責人嚴重腐敗並充當走私分子的保護傘,一部分領導幹部直接參與走私,是導致這兩年該地走私活動猖獗的原因之一。
陳同慶自1992年主政湛江後,追求享樂、不求進取,逐漸蛻化變質。他好酒貪杯,被人稱為「藍帶」書記。這些年來,他還挖空心思利用職權,賣官鬻爵,大搞權錢交易。從1994年10月至1998年7月,陳同慶利用職務之便,以提拔、調動、安排工作等手段,先後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10餘萬元。這樣貪婪撈錢的市委書記哪有心思認真部署過問打私活動?
另外,在抓打私活動中,陳同慶腰杆不硬,先天不足——他兒子陳勵生便是眾人皆知的「走私車大王」。這幾年,陳同慶對陳勵生的走私活動實際上扮演了保護傘的角色:為了給陳勵生的走私貨尋找銷路,陳同慶不惜厚著臉皮到處打電話、拉關係;為了讓兒子走私資金充裕,他施加影響,讓湛江市政府出面擔保在境外銀行給陳勵生的公司貸款4000萬元港幣。
「上梁不正下梁歪」,在陳同慶的影響下,湛江市一些政府官員也加入了「快速致富」的走私犯罪活動。原副市長楊衢青參與走私,他個人分得贓款40萬元。他在任期間,還收受了李深54萬元的賄賂;市打私辦主任鄭炳林親自出馬協調放私,心安理得地收受李深同夥李勇的賄賂;霞山區國稅局與走私分子林春華合夥開辦公司,為其提供虛假的增值稅發票,使走私油合法銷售。
眾所周知,海關、邊防、公安、商檢、港務等行政執法部門,均是保證進出口貿易正常進行的國門衛士,他們共同戍守著經濟長城,哪一個部門有漏洞,都會給國家帶來無窮的災難。事實證明,執法監管部門的軟弱無力,甚至與走私分子同流合汙,是湛江地區走私泛濫的另一個原因。
湛江海關關長曹秀康1995年8月才由海關總署調至湛江海關。1996年初,即拜倒在張猗的石榴裙下。他對張猗有求必應,言聽計從,將黨性、革命原則,統統拋之於腦後。李深、張猗的「中正公司」,成立不及10天,曹秀康即同意它享有「先放後徵」的優惠政策。兩年多來,「中正公司」走私將近百次,但為湛江海關查扣的,僅兩三次而已。當「中正公司」的走私貨物為其他海關查獲後,曹秀康或親自登門,或電話求情,積極為張猗奔走。
由於曹秀康的墮落,湛江海關一些關鍵崗位的負責人也紛紛效仿。如調查處處長朱向成,不僅對走私團夥法外施恩,而且還向他們透露總署的打私部署。
在海關失控的同時,在走私團夥的恩威並施下,湛江口岸的其他執法監管部門邊防、公安、海警、商檢、港務、船務等重要部門的一些人,為了各自的利益也紛紛收賄放私、護私,為走私分子保駕護航。兩年多的時間內,李深、張猗、林春華等人向公職人員行賄金額高達700餘萬元。走私船隻被湛江邊防分局查扣後,只要交納一定數額的贊助費並額外給局長鄧野、政委陳恩一點好處,則可順利放行。港口碼頭的負責人在收取賄賂後,竟敢在沒有任何海關放行證明的情況下,將卸在碼頭上的走私貨讓走私分子如數提走銷贓。船務公司的業務員被收買後,則主動為走私團夥更改艙單、提單,偽報瞞報品名和數量,欺騙海關,逃避許可證管理,少繳稅款。商檢部門的少數人,為走私貨出具假證明,使其在國內合法銷售。
於是,經濟長城的國門就這樣洞開著,形同虛設。
湛江特大走私受賄案的成功偵破和查處再次說明,不管是什麼人,只要他無視黨紀、以身試法,終將受到嚴厲的懲處。
近年來,湛江走私分子與當地公職人員相互勾結,大搞權錢交易的情況,當地幹部群眾時有反映。
1998年9月初,中央打擊走私工作會議結束後不久,群眾檢舉揭發了湛江走私活動猖獗的情況,黨中央和國務院領導同志對此高度重視,決定由中央紀委牽頭,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廣東省共同組成現場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稱領導小組),負責查辦湛江特大走私受賄案。
隨即,紀檢、公安、檢察、海關、審計等部門組成由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組,一批批辦案人員奔赴湛江,一項項調查取證工作迅速展開,拉開了特大案件偵破的序幕。
1998年9月16日,根據領導小組的安排,廣東省公安、檢察機關展開此案第一個重大行動,分別在上海、廣西、廣東、湛江等地相繼抓獲了走私分子林春華、李深、陳勵生、張猗、李勇等人。同時,檢察機關對湛江海關原關長曹秀康、湛江邊防分局原局長鄧野等6人採取了強制措施,為突破全案奠定了重要基礎。
湛江特大走私受賄案內外涉案人員有300多人,講究辦案策略極為重要。工作組進駐湛江後,根據實際情況,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的原則,明確地把查處的重點放在團伙頭目、骨幹和那些貪贓枉法、同走私集團相勾結的執法、監管人員中的領導幹部上;對大多數犯有這樣那樣錯誤的一般人員,只要如實向組織主動坦白交待問題,退出非法收入,均執行從寬政策。
1998年10月8日,湛江海關召開全體幹部大會,領導小組和廣東省政法機關有關負責人當場宣布兌現寬嚴政策。海關貨櫃監管科副科長湛日榮主動交待問題、積極退贓,雖受賄金額較大,仍被從寬處理,當場宣布予以取保候審。另有3名海關工作人員經查存在嚴重經濟問題,隱瞞情況,態度不好,被當場宣布依法收審。由於採取打擊極少數,教育、解脫大多數的正確決策,工作到位,先後共有160多人主動交待了自己的問題,收繳贓款1600多萬元,充分贏得了辦案時間,爭取了主動。
打破個案突破的常規做法,實行分類查案整體推進。過去查辦案件,通常採取一人一案、一事一案、個案突破的方法進行,查辦此案之初,也曾採用過這種傳統的方法。
然而,隨著戰果的不斷擴大,人們才發現,湛江特大走私受賄案的冰山,才剛剛露出小小的一角。此案涉及的黨政部門多,關連的團夥多,牽扯的人員廣,如果仍然沿用老方法,必將事倍功半,貽誤戰機。面對複雜的情況,經領導小組負責人同意,工作組果斷決定,打破常規,變查一單單的走私放私活動,為深入湛江海關這個各走私團夥匯集的「總閘門」,按汽車、鋼材、成品油等貨物總類進行統一調查、取證,使全案查處工作得以迅速突破,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湛江特大走私受賄案涉及人員300多名,反映出的問題方方面面,專案組查辦此案時集中拳頭,突出重點,集中查私。對於走私放私問題抓住不放,窮打猛追;而對於查私暴露出的其它經濟問題、以權謀私問題等,注意收集情況,一律暫緩出擊。正因為整個案件的查辦工作進行得有張有弛,有步驟,有策略,儘管涉及的部門、人員眾多,卻沒有出現任何問題,實屬難得。
查辦湛江特大走私受賄案,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對此高度重視。中央領導同志專門批示:湛江走私案是建國以來最大、最嚴重的走私案件,徹底偵破和依法重判犯罪分子,對於黨風、國運和重整經濟秩序,恢復人民信任,均有重大意義。務請再接再厲,窮追猛打,奪取最後勝利。
廣東省委、省政府對查辦此案非常重視,把它作為廣東黨風廉政建設的一件大事來抓,在人力、物力上對辦案工作給予全力支持,從省紀檢監察、公安、檢察等部門抽調了一批業務骨幹充實辦案隊伍。廣東省委主要負責同志經常過問案件進展情況,親自主持召開現場辦公會,調整湛江領導班子,解決疑難問題,並且為湛江的發展提供財力支持。
查處湛江特大走私受賄案,歷時7個多月,在這200多個日日夜夜,戰鬥在第一線的辦案人員以高度的責任心和無私奉獻的敬業精神,吃大苦,耐大勞,硬是啃下了這塊「硬骨頭」。
為全面、準確地掌握情況,迅速、高效地指揮決策,中紀委的一位常委長期扎在廣東省,一直同大家戰鬥在一起,始終堅持一線指揮。去年10至12月份,正值案件攻堅階段,參戰人員不分晝夜,苦戰3個月,放棄了所有節假日。大家的國慶節、中秋節都是在專案組度過的。有的同志妻子遭遇車禍,因撲在案子上,卻不能趕回家中料理。廣東省公安廳外出抓捕逃犯的偵查人員,經常星夜兼程,有時在守候點一「盯」就是幾十個小時。其中,有兩名偵查人員在海南追捕逃犯時光榮犧牲。去年中秋之夜,當萬家團圓之時,堅守在一線的辦案人員曾寫下這樣一首樸素的自勉詩:「月到中秋人多情,今年往年卻不同。悠悠萬家燈火亮,戰士擒惡在江城。」
今年4月,案件由檢察機關起訴到法院後,由於涉案人員較多,依據法律規定,廣東省高級法院指定廣州、湛江、茂名、深圳、佛山5個市中級法院分別負責案件的審判。各院都安排主管副院長擔任審判長,選派得力審判人員組成合議庭,嚴格依法進行審判,確保辦案質量。由於領導得力,措施到位,湛江特大走私受賄案的審判充分體現了依法、公開、公正原則,涉案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嚴懲,人民群眾拍手稱快。
在湛江,捲入這一案件的幹部有200多人。他們的違法亂紀行為觸目驚心,他們的腐化墮落髮人深思:
——必須認真開展好「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教育,全面加強以領導班子建設為重點的隊伍建設。
湛江出現這一特大走私案件,其根本原因是領導班子建設出了問題。這是此案留給我們的最深刻的一條教訓。事實說明,「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不是空洞的口號、抽象的概念,而是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具體的、實實在在的要求。近年來,中央三令五申打擊走私,而湛江市的少數領導幹部卻敷衍塞責,姑息縱容,甚至參與走私活動,在大是大非面前迷失方向,以致釀成今天這個惡果。
黨的領導幹部掌握著人民賦予的權力,對一個地方、一個部門的興衰成敗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陳同慶不講學習、不講政治、不講正氣,平時貪戀杯中之物,不僅喝掉了自己的威信,也喝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他由「什麼人的酒都敢喝」發展到「什麼樣的錢都敢收」,進而便是「什麼人都敢用」。向他行賄的包工頭龐國光就搖身一變成了市建委主任。
——領導幹部要切實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慎重交友。
湛江特大走私受賄案暴露出的一大問題是,涉案的許多領導幹部是在配偶、兒子、女兒的問題上放鬆了自我要求,放鬆了思想警戒,一步步被突破防線,逐漸走上了違法犯罪道路。
據群眾反映,湛江原市委書記陳同慶調任湛江的第一天,就帶著兒子、親戚前來拜會當地的領導幹部。人們說,從表面上看,是兒子、親戚給陳同慶送行,實際上卻是新書記為他們日後靠湛江發財鋪路。
曹秀康的女兒要赴國外留學,他找到張猗,由張猗找李深幫忙辦成了赴加拿大自費留學的手續,並由李深安排一套洋房供其女兒居住。湛江市原副市長楊衢青利用職務之便接受走私分子李深的54萬元人民幣的賄賂,也是為了給他的兒子辦理香港居留證……
曾經對走私分子張猗言聽計從、視其為紅顏知己的曹秀康在他的《懺悔書》中寫道:「當那些所謂的朋友拿錢、物頻頻向我表達他們的『真情實意』時,我怯懦、動搖了,伸出了罪惡的雙手,一步步陷入了犯罪的泥坑,做了黨和人民的罪人。」
——必須強化對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切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湛江特大走私受賄案再次印證了「沒有制約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的道理,同時也表明我們現行的對幹部監督管理的制度還不能完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反腐敗鬥爭的需要。曹秀康初到湛江時做了一些工作,後來海關總署聽到一些關於他的反映,即多次派工作組去調查、考察,這幾年對湛江海關亦年年審計,但都沒能及時發現問題。特別觸目驚心的是,此案當中,湛江市委、海關、商檢、邊防、港務等部門的「一把手」均被拉攏腐蝕,整個湛江口岸監管失控,國門洞開乃至出現了一條走私分子可以自由進出的「黑色通道」。(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