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靠山吃山、靠水吃水,27歲的小俞靠著「金山」,便動起了「吃金」的主意。
紹興有一家知名的珠寶公司。從2002年起,當地人俞某就在這家公司上班。
他所在的部門是電鑄車間,主要負責將金箔紙或者金水轉換成黃金。說的簡單點,就是每天跟金子打交道。
一開始,俞某工作態度很認真。但是很快他發現,公司的管理其實挺鬆散的,就是隔一段時間會查次帳,看看除去正常的損耗後,員工領到的黃金跟做成的成品數目是不是吻合。
俞某有幾次就因為操作失誤,導致黃金缺失的現象。每次他跟領導匯報後,領導在掛帳的時候就把他的損耗掛得高一些,這樣帳就平了。
2011年4月份,俞某誤將含有黃金的金水倒掉了,一下子少了600多克黃金,再加上之前缺失的黃金,因為工作失誤導致的黃金缺失高達1300克。
數量太大,俞某不敢向公司領導匯報了。為了補上這個缺口,他想了個辦法:先把公司的黃金偷出來,去外面賣掉,然後利用賣掉的錢去賭博,等把錢贏回來之後再來補這個空缺。
2011年9月份的一天下午,他從中轉庫領金箔紙的時候,把其中的1.9公斤按照正常程序做了,剩餘的400克左右金箔藏進了自己的口袋。
然後,他揣著這400克金箔,居然輕而易舉就出了公司大門,找了家黃金回收店,足足賣了11萬多元。
結果,這些錢,全被他賭輸了。
俞某急紅了眼,再去公司偷黃金賣。2011年12月和2012年的2月、3月、5月,他多次將黃金揣進口袋帶出變賣。
這麼多次,他居然一次都沒被發現。
6月初,公司要進行盤帳,俞某消失了,手機關機。
帳一查,少了6公斤多的黃金。公司趕緊報案。
2012年6月15日凌晨,俞某在紹興市越城區的一家賓館裡被公安機關抓獲。根據調查,從2011年9月份起到2012年止,俞某總共偷偷帶出了約6700克的黃金,合計價值人民幣220萬餘元。
近日,紹興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以職務侵佔罪,判處俞某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
為什麼是以職務侵佔罪而不是盜取罪定罪?辦案法官說,盜竊罪是指行為人採取秘密竊取方法非法佔有他人財物,沒有利用職務之便。
俞某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了本單位的財物,因而以職務侵佔罪定罪,更加適用。
(錢江晚報 魏金金 史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