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記者 吳智星/文 記者 王春勝/圖
近日,在鄭州隴海高架、南三環、北三環等城市快速路上的部分路段,交警已經安裝15臺"測速儀",提醒司機不要"超速"。河南商報記者從鄭州交警支隊獨家獲悉,下一步,交警還將在城市快速路上安裝超速抓拍設備,管理違法超速行為。
高架橋上出現新東西
交警:是提醒不要超速的車速反饋儀
近日,有鄭州市民向河南商報記者反映,在隴海路高架橋上看到顯示車速的儀器,"安裝這個東西要幹啥,是不是要抓拍啊?"
私家車主劉先生也告訴河南商報記者,最近開車上下班,在北環橋上也看到了測速的儀器,"車速不超過80千米每小時的時候,上面的數字是綠顏色,超過80就變成紅色。"
實地探訪中,在西三環與電廠路交叉口北向南路段,河南商報記者也看到了市民所說的測速儀:整體呈黃色,上面有80字樣,提示"全線測速,請勿超速",而在儀器中間的屏幕上,會實時顯示旁邊經過車輛的速度。車主王先生說:"車都跑得不快,還是比較守規則的,看來測速儀還挺有震懾力嘛。"
河南商報記者從鄭州交警支隊了解到,這些測速儀的學名叫做"車速反饋儀",而交警已經在京廣快速路、北三環、西三環、南三環、中州大道、隴海快速路、東三環的快速路上安裝了15臺設備(具體地點附在文後)。
交警:
以後,在城市快速路上超速要被抓拍、處罰
車速反饋儀已經有了,很多市民擔心以後會不會被抓拍呢?
鄭州交警支隊科研所所長陳長青表示,目前,車速反饋儀的作用是提醒司機注意行車安全,不要超速,不過,下一步,交警也將在城市快速路上安裝區間測速設備,對違法超速車輛進行抓拍、處罰。河南商報記者對陳長青進行專訪。
1.河南商報:為什麼要安裝"測速儀"?
陳長青:近些年來,因為超速導致了很多交通事故,其中還有一些亡人事故。這次安裝車速反饋儀,是想提醒車主不要超速行駛,注意安全。前一段時間,我們在市管的9條高速路上,也安裝了這種設備,效果也很好。
2. 河南商報:快速路上限速都是多少?
陳長青:快速路一般都是限速80千米每小時,匝道處限速40千米每小時,具體可以看限速指示牌。
3. 河南商報:儀器怎麼提醒車主超沒超速?
陳長青:車速在80千米每小時以下,上面提醒的數字是綠色的,超過的話,數字會變紅。
4. 河南商報:此次安裝的速度反饋儀分布在哪些地方?安裝反饋儀後,會不會影響導致開車,或者造成擁堵?
陳長青:此次一共安裝了15臺設備,都在快速路上。安裝設備的測速點都位於事故多發地、交通狀況比較複雜的地方,考慮到交通通行率,我們要求兩個設備之間距離不要太近,而擁堵路口也屬於不宜安裝區域。至於你說的司機分神問題,和限速標牌一樣,反饋車速儀只是起到提醒作用,以後,我們還考慮在路上畫上提醒超速的標誌。
5. 河南商報:還會在別的路段推廣車速反饋儀嗎?
陳長青:會的。目前安裝的15臺設備,如果有市民反饋和建議,我們也會研討,後期優化,甚至是取消某個測速點。下一步,還會推廣。
6. 河南商報:除了車速反饋儀,同批安裝的還有哪些設備?
陳長青:沒有。
7. 河南商報:反饋儀投入使用了嗎?下一步,交警會不會對高架上的超速行為進行抓拍和處罰?
陳長青:車速反饋儀已經啟用了,下一步,在城市快速路上也我們將依據現有電子卡口,安裝區間測速設備,對違法超速行為進行抓拍。交警將嚴格按照交通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8. 河南商報:近期,鄭州交警好像安裝了很多新設備?
陳長青:處罰不是目的,隨著鄭州市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治理工作的不斷深入,交通管理也會朝著智慧化管理轉變,以後,非現場處罰會越來越多。
小貼士1:
這15個地方安裝了車速反饋儀
京廣快速路2個:京廣快速路興隆鋪路入口上遊(西側興隆鋪路入口北側500米)、京廣快速路長江口;
南三環3個:南三環京廣快速路立交(南側立交橋東800米);南三環中州大道、南三環107輔道立交西(北側立交橋西1.5千米);
北三環3個:北三環索凌路、北三環花園路、北三環東延隧道口;
西三環2個:西三環電廠路、西三環長江路北向南;
隴海路2個:隴海路富民路向東600米;隴海路黃河南路;
中州大道2個:中州大道長江路下口向南500米龍門架、中州大道連霍高速上橋口500米路燈杆;
東三環經南四路1千米西側。
小貼士2:
未來,鄭州人在城市快速路上超速,會面臨這樣的處罰?
1、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
駕駛9座以下小客車和小型貨車以下等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九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
違法記分3,罰款200元。
2、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駕駛9座以下小客車和小型貨車以下等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未達到50%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九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二條、六十二條的規定。
違法記分6,罰款200元。
3、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
駕駛9座以下小客車和小型貨車以下等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違法記分12,罰款1000——2000元,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河南商報編輯 施尚景 首席編輯 徐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