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寫個生活話題。
我這一代人,正好經歷中國的改革開放。開放的中國自然欣欣向榮,但也有一些不好的東西進來。這很能讓人聯想到小平同志曾經說過的一句話,「改革開放了,我們打開了窗戶,引入了好的東西,但難免會有蒼蠅蚊子飛進來。」
對我們來說,最可怕的就是愛滋病。當年年齡小,社會上天天宣傳,於是在幼小的心靈中都形成了陰影,認為得了愛滋病就等於得了絕症,就會自絕於人民,自絕於社會。
這麼多年,社會上對愛滋病認識好像恢復了正常,而且似乎周圍沒有這樣的人群。
前幾天晚上入睡前,我突然想,是不是現在的愛滋病不似當年嚴重了,但一條新聞打了我個耳光,而且很響亮。
2021年1月4日,上海閔行法院宣判了上海首例適用民法典新規撤銷婚姻關係案。
這個民法典第一案很有點意思。原告李某與被告江某經人介紹相識後,很快確定了戀愛關係,訂婚後雙方開始同居。2020年6月,李某懷孕,雙方登記結婚。後江某向妻子坦白身患愛滋病數年且長期服藥。雖然最終證明李某並未被傳染,但丈夫的病依然讓李某無法接受。李某決定終止妊娠並向上海閔行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婚姻。
閔行法院經審理,並依據剛剛正式實施的《民法典》,依法判決撤銷原被告的婚姻關係。
剛剛正式實施的《民法典》1053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而原、被告登記結婚時間雖然在《民法典》實施之前,但卻在《民法典》頒布之後,且原、被告的婚姻狀態一直持續至今,所涉可撤銷情形屬於《民法典》的新增規定,從保護無過錯方的利益出發,按照有利溯及的原則,故依法判決撤銷原被告的婚姻關係。
儘管我對許多民法典第一案不是太認可,但這個真的要感謝《民法典》的呵護。
否則,就得靠「夫妻應當相互忠誠」這個萬能誠信條款了。
見到愛滋病婚姻,想起前幾天廣西河池市明知患有愛滋病仍強姦15歲「精神病」女患者,這起判決結果引起廣大網友質疑的案例。
據媒體報導,該案發生在河池市都安縣,47歲男子袁某某在明知自己患有愛滋病的情況下,仍強姦15歲女生藍某。且根據司法鑑定顯示,被害人藍某患有輕度精神發育遲滯,被侵害時無性自我防衛能力。
按照正常人的邏輯,在強姦、精神病、未成年人、故意傳播傳染病等罪責疊加下,從重處罰理所應當,但最終該男子也只是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
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不少網友都認為量刑過輕。
記者2021年1月4日從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對已生效的都安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理的袁某某強姦一案調卷審查,近日將公布審查結果。
相信沒有學過法律的人也知道,這個判決是多麼的荒謬,因為與正常人的認知根本不一致。也相信這個案件很快就會有不同的判決。
但如果我們的司法者連普通網友都不如,那我們的司法權威從何而來?
看來,愛滋病離我們並不遠,甚至有些還很近。
2002年初關於「有人用愛滋病血液扎針」的傳言在津城散播,一時間,「扎針」傳言鬧得人心惶惶。一段時期,天津市警方連續破獲了兩起以打愛滋病毒針相威脅的入室搶劫案,歹徒用裝有紅藥水的針管詐稱為愛滋病人的血液,以打針相威脅,脅迫受害群眾。
有關有人用裝有含愛滋病的注射器扎市民的傳聞,造成天津全城不安;天津警方抓獲了4名用針扎人的犯罪嫌疑人;天津電視臺播出專家釋疑:愛滋病病毒離開人體一分半鐘後因血液凝固就會死亡,除非病毒攜帶者現場抽血後立即大量注射給他人,否則,用扎針的方式很難傳播愛滋病病毒。
這個900多萬人口的特大城市,出現這種普遍性的令人不安的氣氛,源自於一個傳聞:據說一批河南的愛滋病人來到天津,在商場、超市、路邊等公共場所,用裝有含愛滋病毒血液的注射器亂扎市民,報復社會。大家在街上都有意識地保持著距離,打破距離的行為通常都會碰到警惕甚至敵視的眼神。
不用說天津,當年我在山東老家工作,離天津不算太遠,這個傳聞在小城也有。
一晃18年了。
看來天下並不是無艾,不過是我們選擇性遺忘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