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前,與當地航道部門聯繫,商定有關航運和施工的安全事項,發布通航公告。
2、定時與當地氣象、水文站聯繫。當六級以上大風時,停止工作,並檢查加固水面上的船隻和錨纜等設施。如確有需要繼續作業時,採取有效措施。
3、水上施工應設立明顯的航標,以確定施工範圍。
4、施工使用的各種船隻,按航政部門規定設置航運標誌,並備有救生、消防及靠綁設備。並加以保管。
5、水上施工設專用救生船,並派人值班。
6、船上流動作業人員及乘坐十人以下非機動小船的人員,穿好救生衣。
7、船上在夜間應有照明設備,沒有照明設備的船隻,應備有防風燈及電池燈具。
8、運料船在作業船附近作業時,防止錨纜掛住葉輪和船舵被打壞。
9、有大風暴雨時,服從船長的指揮。
10、頭、船尾、船幫上不站立和騎坐。非駕駛人員,不得私自操作。
11、船按規定噸位裝卸,不偏載。裝載的料具符合安全規定。船到位後,靠穩拴好,搭好跳板後,方可卸料。
12、料船之間的空隙,鋪腳手板,或掛安全網,防止人員落水。
13、遇有霧天雷暴雨使視線不清時,作業船隻顯示強烈燈光信號,並鳴鑼、敲鐘、喊話,引起過往船隻的警惕。
14、定位船錨定後,派人晝夜值班。
15、上遊失去控制的船隻或巨大漂浮物威脅作業船隻安全時,立即派出機動船協助避讓。
16、作業船隻航行中認真瞭望。當來往船隻動態不明或聲號不統一時,立即減速停車。必要時開倒車。
17、在避讓過程中,被讓路的船隻注意讓路船隻的行動,協助避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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