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資源網2016年3月14日消息:水上飛機能在河流、近海、遠洋島嶼等獨特位置提供空中遊覽及通勤等航空服務,提供其他飛機類型幾乎不可能的航空服務。水上飛機利用不可能有陸地機場密集或市中心的水上著陸地區,補充主要陸上機場的不足,同時解決公路和水運的冗長乏味耗時特點。例如從三亞灣起飛至我國西沙羚羊礁。水上飛機提供了具有船舶用途和功能的飛機速度。毋容置疑,水上飛機在當地經濟和運輸網絡裡扮演一個很重要的角色。但隨著我國人們生活的品質追求越來越高,僅僅能飛起來已不能滿足市場的需求,也不能符合行業的要求,而是如何使水上飛運行安全可持續的常態化運行,才能保證水上飛機航空產業,不被歷史淘汰,永遠服務我們的出行及航空娛樂。所以水上運行安全風險和管控,正是行業的要求,也是水上飛機航空企業的生存法寶。
我國的水上飛機開展較晚,尤其是民用水上飛機。我國民航水上飛機發展也是近幾年的事情,行內大多數人對水上飛機的了解,基本上都是從美亞航空開始。特別是近兩年成立的水上飛機公司飛機員,幾乎來源於美亞航空或由此公司培養的飛機員。此文根據美亞航空賽期納208實際的運行經驗,參考國外經驗,結合我國CCAR23部、CCAR91部、CCAR135部規章,從規章、技術、培訓方面,淺談水上運行的安全風險和管控。
一、賽斯納208飛機簡介
賽斯納208大篷車是正常類飛機,小型非運輸類單發飛機、非增壓航空器。正常類飛機,是指座位設置(不包括駕駛員)為9座或以下,最大審定起飛重量為5700公斤(12500磅)或以下,用於非特技飛行的飛機。目前美亞航空的賽斯納208飛機主要用水上飛行培訓、空中遊覽、海事巡查、通勤服務等。
二、高於規章的水上運行要求
針對我國而言,現階段的水上運行屬於新的運行。換句話說,相對於運輸航空,水上飛機是新事物。運行保障涉及到起降程序、飛行業務、水面區域存在的風險還沒完全被人們識別,鑑於此,通過高於規章的要求,管控水上運行安全。針對美亞航空的經驗,列舉如下:
1、救生設備的要求
規章要求:
第135.175條延伸跨水運行的應急設備要求(a)按照本規則實施延伸跨水運行的航空器應當攜帶下列設備,這些設備應當安裝在有醒目標記的地方且在發生水上迫降時機上乘員易於取用:
(1)供航空器上每一乘員使用的、經批准的救生衣,其上配有一個經批准的救生衣定位燈。救生衣的存放應當易於為每位就坐的乘員取用;
(2)經批准的、具有額定浮力和容量能運載航空器上所有乘員的救生筏。
公司要求:
(1)每個機組及乘員必須在上機之前穿好救生衣,並熟知其使用;
(2)無論是延伸跨水飛行還是跨水飛行,飛機上都配備救生筏。
2、目視能見度要求
規章要求:
第135.213條目視飛行規則飛行的最低高度要求除航空器起飛和著陸外,按照目視飛行規則(VFR)運行的航空器應當滿足下列最低高度要求:
(a)飛機
(1)晝間飛行時,離地面、水面的高度不得低於150米(500英尺),並且離障礙物的水平距離不得小於150米(500英尺);
第135.215條目視飛行規則飛行的能見度要求(a)在運輸機場空域以外的空域按照目視飛行規則運行飛機時,如果雲底高小於300米(1000英尺),則飛行能見度不得小於3200米(2英裡)。
公司要求:
目視飛行規則飛行的能見度要求至少5000米,雲底高至少300米。
3、近地警告系統、地形提示和警告系統要求
規章要求:
第135.159條近地警告系統(a)按照本規則實施運行的最大審定起飛重量超過5700千克或者批准旅客座位數(不含任何駕駛員座位)為10座(含)以上的渦輪發動機飛機應當裝備有經批准的近地警告系統。
第135.161條地形提示和警告系統(TAWS)(a)除經局方批准外,按照本規則實施運行的飛機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安裝經批准的地形提示和警告系統(TAWS):
(1)2004年1月1日後首次在中國註冊的最大審定起飛重量超過5700千克或者批准旅客座位數超過9座的渦輪發動機飛機,應當安裝經批准的A類TAWS系統;
(2)所有最大審定起飛重量超過15,000千克的渦輪發動機飛機,應當安裝經批准的A類TAWS系統;
(3)從2007年1月1日起,所有最大審定起飛重量超過5,700公斤或者批准旅客座位數超過9座的渦輪發動機飛機,應當安裝經批准的A類TAWS系統。
公司要求:
機載設備安裝地形提示和警告系統(TAWS),並且每次機務放行其設備工作正常。
4、目視飛行規則飛行的燃油供應要求
規章要求:
第135.219條目視飛行規則飛行的燃油供應要求(a)按照目視飛行規則運行飛機時,應當在考慮風和預報的天氣條件後,有足夠的燃油飛至第一個預計著陸點,並且以正常巡航燃油消耗率完成下列飛行:
(1)在晝間,至少再飛行30分鐘;
(2)在夜間,至少再飛行45分鐘。
公司要求:
目視飛行僅允許晝間飛行,在考慮風和預報的天氣條件後,有足夠的燃油飛至第一個預計著陸點,並且以正常巡航燃油消耗率繼續飛行75分鐘(落地剩油至少400磅):
5、起飛降落所需距離
規章要求:
第135.401條小型非運輸類飛機的性能使用限制(a)小型非運輸類飛機在按照本規則運行時,應當滿足經批准的飛機飛行手冊或者等效文件中的起飛重量限制和著陸重量限制。
第23.53條起飛性能對於正常類、實用類和特技類飛機,起飛並爬升到高於起飛表面15米(50英尺)所需的距離必須在下列條件下針對起飛運行限制內的每一重量、高度、溫度確定:
每臺發動機為起飛功率;(2)襟翼為起飛位置;和(3)起落架放下。
公司要求:
每次起飛降落的所需距離等於運行技術手冊要求的1.2倍。
6、飛行重心要求
規章要求:
第135.195條空重和重心數據的更新要求(a)任何人不得運行多發航空器,除非該航空器的空重與重心是在最近36個日曆月內實際稱重確定的數據計算得出的。
(b)本條(a)款不適用下列情況:(1)自頒發初始適航證之日起不滿36個日曆月的航空器;(2)航空器的運行符合合格證持有人運行規範中批准的載重和平衡系統的要求。
公司要求(建議):
航空器的空重與重心應在最近36個日曆月內實際稱重確定的數據計算得出的。換言之,飛機至少在36個日曆月內稱重一次。
7、有載客的最高飛行高度
規章要求:
第135.89條駕駛員使用氧氣的要求(a)非增壓航空器的駕駛員在進行下列飛行時應當持續使用氧氣:
(1)高度超過平均海平面高度3000米(10000英尺)但不超過3600米(12000英尺),在這些高度上飛行超過30分鐘後的飛行時間段;
(2)高度超過平均海平面高度3600米(12000英尺)。
第135.165條氧氣設備要求(a)按照本規則運行的非增壓航空器,應當配備充足的氧氣分配器和氧氣,在下述不同高度飛行時按照本規則第135.89條(a)款的規定為駕駛員配備氧氣,並按照下列要求為機上乘員配備氧氣:
(1)在3000米(10000英尺)到4600米(15000英尺)平均海平面高度飛行超過30分鐘以後的那部分飛行時間內,向航空器上除駕駛員以外至少10%的其他乘員提供氧氣。
(2)在4600米(15000英尺)平均海平面高度以上飛行時,向航空器上除駕駛員以外的其他所有乘員提供氧氣。
公司要求(建議):
有載客的最高飛行高度不得超過平均海平面高度3000米。
8、空速指示器
規章要求(CCAR-135部沒有明確規定,目視飛行要裝有空速指示器並工作正常才允許放行):
第135.171條按照儀表飛行規則(IFR)載客運行的航空器設備要求按照本規則在儀表飛行規則下實施載客運行的航空器應當至少裝有下述設備:
(a)一個垂直速度指示器。
(b)一個大氣溫度指示器。
(c)每一空速指示器帶有一個加溫空速管
(d)一個動力源故障警告裝置或者真空指示器,用於顯示每一動力源對陀螺儀表提供動力的情況。
(e)用於高度、空速和垂直速度指示器的一套備用靜壓源。
公司要求:
無論目視飛行還是儀表飛行的載客飛行,空速指示器必須工作才允許放行。
三、通過技術管控水上飛機
這裡所說的技術,是涉及飛行前中後的飛行、機務、運控等運行保障操作流程、操作技能。對於水上運行風險管控,和其他行業一樣。預防是重點,避免經驗操作,按章執行是關鍵。當風險或危險源,被識別後,應實施風險管控。風險管控的內容或操作程序必須以風險通告或技術通告下發,並修訂相關的運行類手冊、文件予以固化滲透於運行過程之中,指導運行人員在運行中規避相關的風險。結合美亞航空水上運行飛行前中後的情況,分享飛行、運控、機務等部門對水上安全運行的管控。
1、起降點選址
國內目前沒水上運營區域選址諮詢通告,根據美亞航空的經驗,並對以下的方面進行研究判斷,選定出的安全運營水面區域、飛機水面著陸滑行停靠拋錨區、進離場飛行程序、水面防相撞保障程序、水面應急預案等,把風險關口前移,杜絕或減少後期飛行的風險。
(1)考慮是否修建上岸設施設備
(2)確定是否能處理好基地開發使用與管轄政府的關係(水域使用批文)
(3)確定是否能處理好基地空域與管轄部隊的關係(軍民航批文)
(4)評估運行基地可容納幾架飛機運行
(5)製作如何保障水上飛機與其他船舶同一水域共同運營方案
(6)製作進近離場飛行程序,建議其程序都在水面完成,不穿過居民區、沙灘、及類似的濱海活動區域,考慮到進近過程和開始爬升時萬一發動機停車,仍確保其運行安全。建設進近坡度是40:1。
(7)考慮水上跑道配備浮漂等起降參考設備
(8)建議水流速度小於1.5米每秒
(9)如修建上岸設施設備,建議水深變化0.45米;
(10)建議浪高不超過0.8米
(11)確保水底是否存在對飛機水面滑行起降的隱患
(12)針對賽斯納208飛機,建議水面跑道距離1300米,寬度60米。
(13)水面轉彎區域半徑,建議半徑為60米
2、天氣報告和預報
由於目前國內的水上起降點,幾乎都是臨時起降點,從局方批准的氣象服務系統,不可能有水上起降點天氣實況和預報。鑑於此,建議如下:
(1)參考最近機場的天氣實況和預報;
(2)參考中國中國天氣網的城市天氣實況和預報,前通過其網的天氣雷達判斷水上起降點的天氣實況和預報;
(3)參考www.windfinder.com公布的天氣實況和預報。
水上起降點必須配備有天氣觀察和判斷能力的工作人員,實時提供天氣實況和預報。
3、起飛決斷速度(建議)
對於正常類飛機,規章及廠家等手冊並沒有V1速度,就是所謂的決斷速度。而是用抬前輪速度VR作為飛行員作出操縱想使飛機升離道面或水面的速度。換言之,VR就是賽斯納飛機的決斷參考速度。
鑑於此,要求載客飛行配備兩名飛行員(賽斯納208飛機為單個制操作飛機),並指定其中一名飛行員為機長。同時,按運輸類飛機的起飛檢查單操作,當起飛速度達到VR時,副駕駛通報,機長決定是中斷起飛,還是繼續起飛。
4、水面保障
絕大多數水上臨時起降點,都是公共水域。在沒有水上飛機之前,就有船舶在運營。有擺渡船舶、有打漁船、甚至有觀光遊艇、摩託艇等,總言之,飛機起飛降落水面時,防相撞的風險極大。為了管控其風險,水面工作保障如下:
(1)起飛著陸前,水面巡查,清理起降區域障礙物,確保起降區域無硬木頭及其他障礙物。
(2)處理好與水面活動的船舶、遊艇、遊客等關係,讓其了解飛行特點。如條件允許,制定在水面共同運營的避讓規則和通報流程。保證大家到在同一水域,相互了解熟悉各自活動特點,杜絕出現飛機與船舶等船隻相撞事故。
四、通過培訓提高水上運行管控水平
1、安全思想培訓
加強思想職業道德建設,強化責任意識。安全第一公理並非要求時時處處把安全擺在形式上的第一位,但當安全和效益、質量、進度發生矛盾的時候,必須把安全在第一位,執行不能安全地做就堅決不做的原則。每個通航人,都應珍惜處在國家大力發展通航產業的時代,感恩敬重水上飛行工作,做到每次飛行的決定有規章手冊等合法科學的參考依據,每一次水上起落都按SOP操作執行,對運行中發現的風險要實事求實、積極向相關部門反饋,對同事或檢查員提出的問題要虛心接受、認真落實。
2、風險源識別專業技能培訓
定期溫故飛行、機務、航務等特業人員專業技術,細化飛行運行工作,並製作其有責任明確的工作流程或檢查單。打造手冊公司、手冊員工的企業文化。
加強風險識別意識,並管控其在可接受的安全運行水平之上。做到安全關口前移,工作重心責任下移,重點關注的風險事項如下:
(a)當主要組織發生變更或考慮進行變更時,如公司股東或高層領導變更時;
(b)上一級主管單位認為有必要的情況.,如在邊緣天氣舉行重要活動等;
(c)當管制要求低於最低安全高度時。由於水上飛行等通航飛行活動,通常受部隊、民航運輸機飛行活動限制,為了能正點完成飛行任務,靈活掌握飛行高度及更改飛行路線司空見慣。為此,運行人員應事先掌握起降區域飛行環境及當時天氣狀況,杜絕盲目僥倖心態,執行存在風險隱患飛行。
(d)變更管制方式。正常情況下,美亞航空在三亞灣空域飛行由三亞鳳凰塔臺指揮,但當部隊有活動時,飛行指揮由三亞機場一號指揮。公司應與民航空管、部隊製作管制指揮方案,尤其是通報流程。
3、加強體系建設
加強水上運行風險管控體系建設,提高公司安委會的安全監察工作領導力和駕馭能力。要更好地把握水上運行安全的規律特點,增強監察工作的前瞻性和預見性。按照既定的工作手冊、監察查,不分職務、不分場合,對飛行中各方面情況進行實事求是的安全監督檢查。
水上運行通航產業,剛剛起步,需要從業人員用心、用力呵護。任何一件水上運行小事件,將對整個產業的造成重大影響。目前水上飛機公司,如雨後春筍般在各地成立,加強水上飛行安全管控,是確保水上飛機通航產業健康、穩健成長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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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美亞旅遊航空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