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學校安全管理,全力防範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根據市安委會《福州市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試點城市工作實施方案》《福州市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實施細則》精神,結合我市教育系統安全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目標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落實學校安全工作主體責任,創新安全管理模式,有效促進校園安全科學管控,建立全覆蓋、全方位、標準化、信息化的校園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全面排查、辨識、評估安全風險,實施動態、精準監管,持續提升學校安全管理水平,全力防範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嚴格防範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
二、工作原則
學校安全風險辨識分級管控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安全管理「三必須」原則,學校主要領導對學校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負總責。按照不同風險等級、管控投入、管控能力、管控措施難易程度等因素,確定不同管控層級的風險管控方式。
作為安全風險管控至關重要的是要認清風險,找準危險點。學校安全風險辨識管控要針對學校制度管理、人員素質、設施設備、環境和教育教學活動等項目進行辨識與評估,認清風險,找準危險點,採取預防措施或控制措施將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限度。
三、學校安全風險級別劃分標準
學校安全風險指的是可能引發校園危險事件,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影響學校安全與穩定的各類因素。根據風險的可控程度、發生機率、影響範圍和可能造成損害的程度等因素,將學校安全風險分為Ⅰ級(重大風險)、Ⅱ級(較大風險)、Ⅲ級(一般風險)和Ⅳ級(低風險)四個等級。
Ⅳ級:風險在可控範圍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極小,如發生,可能造成較小財產損失或人員輕微傷害;
Ⅲ級:風險在可控範圍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很小,如發生,可能造成一般財產損失或人員傷害;
Ⅱ級:風險可能失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較小,如發生,會造成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
Ⅰ級:風險失控可能性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一旦發生,會造成較大財產損失或群死群傷。
四、學校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實施步驟
針對學校事故發生規律和季節性特點,綜合採取調研商談、第三方參與、專家論證等形式,找準安全風險點,實施超前預判。學校應參照《福州市學校安全風險清單(試行)》(見附件1)所列安全風險,結合學校安全工作實際,明確本校安全風險點及風險等級,建立安全風險工作檯帳,並將Ⅰ級、Ⅱ級風險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市、縣(區)教育局應建立學校重大安全風險工作檯帳。
學校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階段
開展初步現場調查,了解本校及周邊概況,確定風險分級評估機構、計劃。
(二)實施階段
組織安全、管理、技術、設備等技術人員和專家(也可委託有資質的中介服務技術機構),圍繞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全方位開展排查,了解學校各崗位、部位、環節存在的風險因素和校園及周邊安全管理狀況,匯總、分析準備和實施階段所得的資料、數據,通過分析研究制定本校安全風險等級。
(三)編制分級報告階段
在前期量化分析的基礎上,對排查和預判出來的風險點進行綜合評估,按照本校該項風險危險程度、事故概率、防控情況及可能造成後果的嚴重性,將風險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四個等級,編制本校風險評估報告,提出有針對性的管控措施建議。
(四)管控與警示
學校針對風險分級管控措施,制定管控手冊,確定各級風險管控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告知風險管控職責,並在重點區域設置風險警示。
學校發現新的安全風險,應及時更新風險工作檯帳並做好管控與警示。
五、學校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措施
按照工作原則,對分析預判存在的安全風險定人定責管控,定期組織評估,確保風險在控可控,及時消除風險隱患。
(一)學校層面
1.明確管控措施。針對風險類別和等級,將風險點逐一明確學校的管控層級(學校、年級或部門、班級、崗位),落實具體的責任單位、責任人和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設施設備、應急處置流程等),形成學校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安全風險點臺帳,Ⅰ級、Ⅱ級風險要在定級後3日內報教育主管部門。
2.風險公告警示。公布本學校的主要風險點、風險類別、風險等級、管控措施和應急措施,讓每位教職員工了解風險點的基本情況及防範、應急對策。對存在的安全風險設置告知卡(見附件2),標明本崗位主要危險因素、後果、事故預防及應急措施、報告電話等內容, 懸掛或張貼在相應危險場所的醒目位置。對可能導致事故的工作場所,根據情況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應急設備設施和撤離通道等。同時,將風險點的有關信息及應急處置措施告知相關單位。
3.排查消除隱患。安全風險的管控失效或弱化帶來事故隱患,隱患沒有及時消除也將放大安全風險。學校要針對學校存在的安全風險完善和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細化標準,列出清單,明確學校內部各部門、各崗位、各設備設施排查範圍和要求,建立全員參與、全崗位覆蓋、全過程銜接的風險防控隱患治理機制,形成閉環管理,實現學校風險隱患自查自糾常態化。
4.加強應急管理。學校根據風險預判評估情況,科學編制應急預案,並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有關應急預案相銜接。學校要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鄰近專職救援隊籤訂救援協議。在嚴重安全風險、重大安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要從危險區域內撤出師生,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重點崗位要制定應急處置流程卡(附件3),學校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演練。經常性開展從業人員崗位應急知識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險逃生技能培訓。
(二)市、縣(區)教育局層面
市、縣(區)教育局結合學校風險情況,針對本地區、本系統安全事故規律,以及外地、外系統事故教訓,組織力量對本系統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安全風險進行分析預判,逐項分析研究,逐類預判評估,對分析預判的安全風險實施定人定責管控;必要時邀請專家參與,或委託有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督查評估,加強重大風險源管控,確保學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