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疫情應急響應與分級分區管控

2020-11-29 健康界

隨著新冠肺炎疫情的變化,各地陸續調整了應急響應級別,一般都由一級響應調整為二級或三級,那麼疫情應急響應級別是怎麼定的,有什麼內涵;另外,在本次疫情防控過程中,中央又提出分級分區精準防控,那麼如何理解分級分區管控,具體怎麼實施,筆者今天就和大家聊聊。      

1  應急響應是怎麼回事?   

1.1  應急響應機制   應急響應機制是由政府推出的針對各種突發公共事件而設立的各種應急方案,通過該方案使損失減到最小。應急響應機制強度由一級至四級依次減弱。 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4類。另外,應急響應機制包括防汛抗旱、高速公路、禽流感疫情、公共衛生、突發災害的應急響應機制。   

1.2  形成過程

2002年5月,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應急聯動系統正式運行,成為中國最早的城市應急管理體系。 

2001年年初,上海市啟動《上海市災害事故緊急處置總體預案》編制工作,經過兩年努力,編制完成《總體預案》,這是省級政府中最早編制應對災害事故的預案。 

2003年5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公布。 

2003年7月,國家提出加快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機制建設的重大課題,國務院辦公廳專門成立「建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工作小組」。 

2003年9月,《北京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應急預案》公布。 

2004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將《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印發各省,要求各省人民政府編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在2004年9月底前報國務院辦公廳備案。 

2005年1月,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25件專項預案、80件部門預案,共計106件。 

2005年7月22~23日,國務院召開全國應急管理工作會議,標誌著中國應急管理納入了經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工作軌道。 

2006年1月8日,國務院發布《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已編制了國家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均已編制完成。   

1.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Ⅰ級應急響應 

(一)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並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省份,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二)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並有擴散趨勢。 

(三)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並有擴散趨勢。 釋義:兩周內在兩個以上省份發生臨床表現相同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並出現死亡病例,病例數不斷增加或疫區範圍不斷擴大。經國家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調查,仍然原因不明。 

(四)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並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釋義:在我國發生全球首次發現並經世界衛生組織確認的傳染病,短期內不斷出現新病例,或出現死亡病例;或者在我國首次發生具有較強傳染性和較高病死率的傳染病,病例數不斷增加或疫區範圍不斷擴大;或者發現我國已經消滅的天花和脊髓灰質炎野毒株病例。 

(五)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六)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並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七)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它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II級應急響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一)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關聯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縣(市)。  

(二)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三)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市(地)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或流行範圍波及2個以上市(地)。  

(四)霍亂在一個市(地)行政區域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波及2個以上市(地),有擴散趨勢。  

(五)乙類、丙類傳染病波及2個以上縣(市),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釋義:在缺乏前 5年周平均發病水平資料的情況下,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根據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等判定。 

(六)中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尚未造成擴散。 

(七)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縣(市)以外的地區。 釋義:在一個縣 (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有死亡病例發生,並擴散到其它縣(市),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調查,仍然原因不明。 

(八)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九)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十)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十一)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十二)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內人員感染或死亡的。  

(十三)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它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Ⅲ級應急響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一)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5例,流行範圍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以內。  

(二)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例以上,或波及2個以上縣(市)。 

(三)霍亂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10-29例,或波及2個以上縣(市),或市(地)級以上城市的市區首次發生。  

(四)一周內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五)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六)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七)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八)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九)市(地)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它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   

Ⅳ級應急響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一)腺鼠疫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例。  

(二)霍亂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9例以下。  

(三)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四)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9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它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釋義:乙、丙類傳染病事件,符合《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範》報告標準,但未達到 III級標準的事件定為一般事件(Ⅳ級)。其它傳染病:可參照乙丙類傳染病事件進行定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事件的性質、發生的時間、涉及的人群以及社會影響的範圍,認定是一般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特別關注:應急響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級別的認定分別由國省市縣四級衛生行政部門認定

       

2   分級分區管控   

2月26日召開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是自1月25日正月初一以來,33天之內,召開的第五次政治局常委會會議了。這個密度是罕見的。 

2月1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提出「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分類指導、分區施策」,「非疫情防控重點地區要以實行分區分級精準防控為抓手,統籌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秩序恢復」。會議提出的「分區分級精準防控」是「以縣域為單元,確定不同縣域風險等級,分區分級制定差異化防控策略」。 

2月18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印發《關於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分區分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   《意見》要求:各地要以縣(市、區、旗)為單位根據人口等情況綜合科學劃分疫情等級,劃小管控單元,制定差異化疫情防控和社會經濟恢復措施。對於低風險地區實施「外防輸入」,全面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中風險地區實施「外防輸入,內防擴散」策略,儘快有序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高風險地區「內防擴散,外防輸入,嚴格管控」逐步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及時分地區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應急響應。   

2月25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為貫徹落實「指導意見」,印發了關於依法科學精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發〔2020〕28號) 提出當前做好防控工作的 總體要求是: 根據當前疫情防控形勢發展趨勢變化,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分類指導、分區施策,堅持依法防控、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加強重點人群、重點場所管控,著力抓實抓細各項措施,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學性、精準性和針對性。 

具體措施包括兩部分: 

(一)加強人員社會管控,嚴防輸入和擴散風險。 (注意:精準到人,管住「壞」人,放開「好」人) 

1.實行人員分類管理。 根據居民近期旅行史或居住史、目前健康狀況、病例密切接觸史等判斷其傳播疾病風險,將居民劃分為高風險、中風險、低風險人員,採取針對性的管控措施。高風險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醫學觀察機構或居家實施嚴格的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相關機構和社區對其進行嚴格管控。 中風險人員嚴格落實居家隔離醫學觀察要求,自覺接受社區管理。 低風險人員體溫檢測正常可出行和復工。 對疫情特別嚴重的湖北省繼續採取最嚴格的防控措施,已實施交通管控的武漢市和湖北省其他地市,嚴控人員輸出;未實施交通管控的地市,人員抵達目的地後一律集中隔離 14。 

2.有效落實「四早」措施。 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要認真落實傳染病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四早」措施,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 要做好新冠肺炎病例、聚集性疫情、社區疫情的監測和報告,鼓勵單位和個人發現、報告相關病例和疫情。 要強化實驗室檢測和診斷,切實提升檢測質量和診斷時效。 要綜合運用流行病學調查和大數據分析方法,及時發現可疑病例、密切接觸者並進行追蹤管理。 各地要指定發熱門診、定點收治醫院開展發熱病人篩查,及時診斷並隔離治療新冠肺炎病例,做到「應檢盡檢」、「應收盡收」、「應治盡治」,防止漏診、誤診,防止輕症轉重症。 

3.鼓勵實行動態健康認證。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推廣個人健康碼等信息平臺,不具備信息化條件的地區可採用個人健康申報等方式,居民通過網絡平臺申領電子健康碼或通過社區申領紙質版健康碼(健康通行卡),獲得出行、復工等資格。政府有關部門、用人單位、社區等綜合判斷個人健康風險等級,實現特殊時期動態健康認證。

(二)做好重點場所防控,嚴防擴散風險。 

1.落實社區防控責任。 充分發揮社區動員能力,實行網格化、地毯式管理,責任到人,聯繫到戶,確保各項防控措施切實落實、不留死角。針對未發現病例的社區,實行「外防輸入」的策略,做好組織動員、健康教育、信息告知、重點地區和高風險地區返回人員管理、環境衛生治理、物資準備等工作。針對出現病例或暴發疫情的社區,實行「內防擴散、外防輸出」的策略,在採取上述措施基礎上,還應當做好密切接觸者管理和消毒等工作。針對出現疫情傳播的社區,實行「內防蔓延、外防輸出」的策略,進一步實行疫區封鎖、限制人員聚集等措施。(注意:精準到社區、社區、社區) 

2.落實用工單位防控責任。 用工單位嚴格落實復工復產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返崗員工登記報備並建立員工健康臺帳。對於需要接受隔離醫學觀察但無相關症狀的員工,經檢測篩查排除感染,可適當縮短隔離時間,在做好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提前返崗。 做好辦公場所、工區及公共區域、職工宿舍的通風消毒、環境清理等工作,為員工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實行「進出檢」制度,做好員工日常體溫檢測和健康監測。實施分區作業、分散錯峰就餐,控制會議頻次和規模,儘量減少人員聚集。鼓勵具備條件的企事業單位採取錯時上下班、彈性工作制或居家辦公方式。單位應當設立隔離觀察區域,員工出現可疑症狀時應當及時隔離並安排就近就醫,配合當地疾控部門做好病例報告、流行病學調查、相關區域封閉消毒等工作。 

3.落實院校防控責任。 各地根據疫情發展情況確定開學時間,嚴禁學生提前返校。院校開學前做好預案和監測設備準備、隔離空間預備、環境衛生改善等工作。開學後學校醫務室加強監測,對來自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和確診病人有過接觸以及有相應症狀的學生,採取單獨隔離措施。開展「晨午晚檢」,實行「日報告」、「零報告」制度,加強因病缺勤管理,對因病缺勤學生和教職員工及時追訪和上報。校園實行封閉管理,禁止校外人員進入,不組織大型集體活動。學生和教職員工如出現發熱、乏力、乾咳等可疑症狀,應當及時隔離並安排就近就醫,發現病例的院校,要及時向轄區疾控機構或醫療機構上報,積極配合做好流行病學調查,以班級為單位,確定防控管理場所,排查甄別密接人員,嚴格採取消毒隔離等針對性防控措施。 

4.加強公共服務類場所防控。 對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等生活必需類場所及酒店、賓館等生活服務類場所,在精準有序推動開業的同時,嚴格落實環境衛生整治、消毒、通風、「進出檢」、限流等措施,商超物品儘量提前包裝標價,推薦顧客自助購物、自助結算,縮短排隊等候時間。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單位要如實登記旅客信息,對來自疫情防控重點地區的旅客進行排查並及時報告當地疾控機構,按照疾控機構的指導採取相應措施。對公共運輸工具和機場、車站、碼頭等人員密集場所,按要求設立留驗站,配備必要人員設備,嚴格落實體溫篩檢等防控措施,發現可疑人員應當勸阻其登乘,進行暫時隔離,並立即通知檢疫部門或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及時處置。 

5.加強特殊場所疫情防控。 對監管場所、養老機構、福利院、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等特殊場所,重點防控輸入性疫情和內部疾病傳播。要開展預防性衛生措施,全面排查入監幹警職工、養老機構、福利院、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等,落實體溫檢測和健康監測制度,禁止有可疑症狀的人員上崗。要密切關注服刑人員、機構老年人、兒童、精神障礙患者的健康狀況,出現新冠肺炎可疑症狀,應當立即隔離觀察並及時送醫排查。要做好防控物資配備,加強日常消毒和環境衛生,加強個人衛生防護。出現確診、疑似病例,應對其可能活動場所開展全面消殺,規範處置個人物品,對其密切接觸者按要求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6.加強農村疫情防控。 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村民自治組織以及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作用,組織動員農民群眾開展群防群控。減少集市等人群聚集活動,做好出外打工人員防疫常識教育。對鄉鎮(涉農街道)和村組實行網格化管理,對發現病例的縣,對疫點進行終末消毒和環境衛生清理,除有病例村組外,允許其他村組村民有序出行。具備條件且防控措施到位的鄉村旅遊場所,可逐步有序對外開放,經營主體落實防控責任,確保遊客和工作人員健康安全。 

文件同時要求,加強組織領導 

(一)強化責任落實。 各地各級要增強大局意識,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壓緊壓實屬地責任、部門責任、單位責任、家庭責任、個人責任,依法依規落實科學防控、精準施策總要求,推動由全面防控向精準防控、重點防控轉變。 

(二)強化信息通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儘快公布當前本省低風險、中風險、高風險縣(市、區、旗)名單,落實分區分級管控要求,並將動態調整的風險地區名單作為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日報告內容及時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 

(三)強化宣傳引導。 切實加強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宣傳,引導全社會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措施。及時回應媒體關切,引導群眾切身感受疫情發展的向好趨勢。全面做好政策解讀,進一步凝聚民心、堅定信心、穩定人心。 

(四)強化監測評估。 動態評估防控成效,及時調整防控策略,全面提高建章立制規範性、風險識別合理性、措施落實精準性。 

附件: 1.人員健康管理技術方案 

2.新冠肺炎「四早」技術方案 

3.醫療機構新冠肺炎防控技術方案 

4.社區(鄉鎮、村)新冠肺炎防控技術方案 

5.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新冠肺炎防控技術方案 

6.工業企業和建築施工企業新冠肺炎防控技術方案 

7.商場、超市等場所新冠肺炎防控技術方案 

8.客運場站及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防控技術方案 

9.託幼機構新冠肺炎防控技術方案 

10.中小學校新冠肺炎防控技術方案 

11.大專院校新冠肺炎防控技術方案 

12.監獄新冠肺炎防控技術方案 

13.養老機構(老年福利院)老年人新冠肺炎防控技術方案 

14.兒童福利院新冠肺炎防控技術方案 15.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新冠肺炎防控技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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