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和原真性得到充分保護、年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價值為43.7億元、園區戶均年收入增加到10萬元……新時代的雲南普達措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區,讓身臨其境者切身感受到了自然之美、生態之美、民風之美、和諧之美。普達措是怎樣實現「顏值」與「內涵」的雙提升?
位於滇西北迪慶藏族自治州的普達措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區經歷了3個發展階段:2008年以前的自主開發;2008年-2015年原國家林業局指導下的地方政府主導建設試點;2015年至今國家層面主導的體制試點。3個階段反映了普達措國家公園管理從無序到有序、生態旅遊從粗放到規範、生態環境保護由弱到強、社區民生由貧困到小康的巨大轉變。
2013年,中央作出「建立國家公園體制」的戰略部署。2015年,雲南成為全國首批「國家公園體制試點省」。普達措與青海三江源、湖北神農架、福建武夷山、浙江錢江源等9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區一同站在了體制試點的新起點。
普達措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區對照新要求、新任務,普達措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區面臨著巨大挑戰,對基本成型的模式破舊立新,對已經形成的利益格局重新分配,需要重整旗鼓再出發,直面問題、解決問題。隨著體制試點工作的深入推進,雲南省政府印發了《普達措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工作重點任務分解方案》,明確理順管理體制等12項重點任務和完成時限,並具體分解落實到責任部門。
秉持「保護自然生態系統原真性和完整性,給子孫後代留下珍貴自然遺產」的理念,普達措國家公園在碧塔海省級自然保護區141平方公裡的基礎上,將保護面積擴大到602平方公裡,把更大範圍的森林、溼地、草甸、野生動植物棲息地、地質遺蹟、傳統民族村落等納入保護區域。及時修編《普達措國家公園總體規劃》,合理劃定核心保護區與一般控制區。制定產業準入清單,及時關停公園範圍內的尾礦庫並開展生態恢復。
當地居民參與試點區管理通過國家公園建設,數千名原住居民的生態保護意識普遍提高,從「要我保護」轉變為「我要保護」,他們參與到生態管護、巡護監測工作中來,為訪客提供環衛、解說、餐飲等服務。遵循嚴格保護、適度利用的原則,普達措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區走出了一條資源有效保護、永續利用的新路徑。
監測表明,從2006年至今,試點區內未發生過一起森林火災,空氣品質保持一級,生態系統持續健康穩定。遊客隨意出入、人馬任意踩踏、管理粗放無序、社區發展落後等一些生態旅遊問題得到了有效解決。中甸葉須魚、黑頸鶴等珍稀動植物種棲息地得到恢復,種群數量穩定增長。
2016年以來,普達措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利用中央預算內保護利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溼地保護與恢復資金共計1.1億元,新建175公裡巡護步道及生態棧道、3個管理站、4個觀景點、31個休息點、352塊標識標牌,實施2萬餘畝封山育林和植被恢復,建設資源監控平臺,完善界樁界碑、安防監控、森防監控、汙水處理等設施;組織60餘名專家歷時半年完成10個專題科學考察,全面掌握試點區範圍內的重要自然資源本底和生態狀況,完善特許經營、生態補償等10餘項機制與制度研究;吸引社會資本2400餘萬元建設了免費開放的科普宣教中心,改造建設自然教育基地;與中國科學院、中國林科院、雲南大學等單位合作建設野外科學生態站、草地生態系統國家定位觀測研究子站。
普達措,花正靜靜地開,樹正慢慢地長。滇西北的空靈靜謐正詮釋著「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磅礴力量!(楊劼)
科研團隊開展普達措國家公園總體規劃勘測「法」眼觀察普達措
我國國家公園如何開展特許經營?如何平衡國家公園經營的「保護」和「利用」?如何探索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工作「放管服」改革的新路徑?2020年7月3日,《香格裡拉普達措國家公園特許經營項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辦法》在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框架內,對政府特許經營有關問題進行了合理探討與完善,並首次從全流程角度,對國家公園特許經營項目的實施與管理作出了系統規定。且看法學教授為您解讀——
西北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社坤:《香格裡拉普達措國家公園特許經營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國家公園特許經營制度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規範,構建了完整、明確的國家公園特許經營制度體系,並以「生態保護第一」的基本原則,對特許經營在國家公園制度體系中的定位進行了科學界定。相信經過實踐檢驗後,《辦法》對國家公園特許經營如何實現「保護」和「經營」之間的平衡所提供的立法解決方案,會為國家層面的國家公園立法提供重要的地方經驗。
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士龍:《辦法》以省級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方式設計了國家公園特許經營制度的具體規則,使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工作更加全面;從制度層面解決國家公園管理機構和行政主管部門與投資經營主體權、責、利的關係,將民事合同制度引入具體的行政管理活動中,探索「放管服」改革的新路徑。
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舒旻:我國國家公園如何開展特許經營並無先例可循。特別是考慮到我國國情在人口密度、土地利用以及發展與保護等方面所存在的矛盾和特點,更無法照搬照抄國外的做法,必須在法律法規與政策體系框架內,探索我們自己的道路。普達措率先試行,我們希望能夠進一步摸索出實踐經驗,通過不斷完善,為中國的國家公園體制和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作出應有的貢獻。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政法學院副教授、能源法研究所所長伏創宇:國家公園在特定領域實行特許經營是國家治理現代化道路上的重要進步,《辦法》的出臺對實現國家公園的公私合作治理、加強生態系統和自然文化資源的有效保護以及發揮國家公園的多重功能具有積極意義。
華中農業大學文法學院副教授裴敬偉:國家公園制度設立的主要目的是平衡和協調好「保護」和「利用」的關係,國家公園特許經營管理制度就是規範國家公園相關經營行為,限制國家公園「利用」的核心手段,具有促進良性競爭和保護生態的重要意義。《辦法》各環節均涉及公開信息,保障了社會公眾的知情權;體現項目經營的公平競爭,保障了相關主體的合法利益;強調了特許經營項目具有相當的公益屬性。
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胡幫達:《辦法》有以下四方面的亮點:建立了權責清晰的特許經營項目管理體制和機制;體現了「在保護基礎上經營,在經營過程中促進保護」的規範設計理念;遵循了管理公開和公眾參與的基本原則;注重對國家公園所在地原住民權益的保護。(張玉嬌)
普達措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區秋景率先探索特許經營的普達措
特許經營制度是世界各國對國家公園經營項目實施管理、實現資源有效保護與可持續利用的普遍方式,對實現管理權與經營權分離,實行公平競爭,提高投資效率具有重要意義。自2005年起,雲南在國家公園特許經營制度方面,進行了一系列制度創新、探索與實踐等,並於2020年正式施行《香格裡拉普達措國家公園特許經營項目管理辦法》。
2005年,中國大陸最早探索試點的國家公園——香格裡拉普達措國家公園在劃建之初,就開始了「管經分離」基礎上的特許經營實踐,引進企業在國家公園特定區域內開展自然教育、生態體驗設施建設與經營服務,累計投入約7億元建設了道路、太陽能供電系統等必要基礎設施和免費開放的科普宣教中心,為1300萬人次的訪客提供了專業服務。迪慶州政府制定的《普達措國家公園旅遊反哺社區發展實施方案》,明確將國家公園入口區的經營攤位特許給利益因國家公園建設受到損害的原住社區居民,極大提升了生態補償的造血功能和社區居民的自養能力,成為中國大陸國家公園社區特許經營的最早探索。
2010年,原雲南省林業廳聯合雲南大學等單位共同開展了《雲南省國家公園特許經營研究》,對國內外自然保護地在特許經營方面的實踐進行了梳理與總結,提出了構建了國家公園特許經營的制度的初步框架。
2015年,雲南成為我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省後,嚴格按照國家發改委等13部委印發的《建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方案》「經營項目要實施特許經營,進行公開招標競價,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特許經營收入要上繳省級財政」等要求,在前期研究與實踐的基礎上,繼續探索特許經營制度,並將「國家公園經營服務項目實行特許經營制度」寫入2016年1月1日實施的《雲南省國家公園管理條例》。
2016年3月,為儘快將條例中的條款轉化為切實可行的措施,原雲南省林業廳開始編制研究《雲南省國家公園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其間,開展了大量調研工作,並邀請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等科研院所學者進行系統研討等,於2017年1月起草完成了《辦法》。此後,結合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推進情況,雲南及時將《雲南省國家公園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改為《香格裡拉普達措國家公園特許經營項目管理辦法》,經歷了數次省級部門、地方政府和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意見徵求,以及專家諮詢、論證會,並履行了嚴格的公眾意見徵求、風險評估等程序。(劉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