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年間,有一天某地出現了一個路倒(路倒是指路上倒斃的行人)。當地的地保就向官府報告。當時天色已暮,官府就讓地保看守屍體,準備第二天再查驗。因地保還有其他工作要做就安排了他人看守屍體。當天夜裡特別冷,看守屍體的人半夜去附近的村落買酒。等他回來「屍體」已經不見了。原來這個路倒只是凍餓之下暈了過去,等他甦醒後就自行離去。
可是地保和看守不了解這些。看守把屍體消失的事向地保匯報,兩人都以為遭了大禍。慌亂之下兩人想到從附近墓地挖一個新下葬的屍體來冒充的餿主意。剛好附近有個新下葬的死者,在這種寒冷的天氣下屍體並不會輕易腐爛。
地保和看守兩人就挖開墳墓打開棺材,把屍體從裡面抬出了。做賊心虛的兩人也沒來得及掩蓋墳墓就匆匆逃走。
到了第二天縣令和仵作到了現場,仵作查驗屍體發現屍體穿著嶄新的壽衣,鞋子也是新的。鞋底上沒有任何灰塵。傻子都能看出來這是一個穿著壽衣,正常下葬的死者。仵作就把此情況向縣令做了報告。
縣令覺著其中肯定有問題,就讓衙役扣押了地保防止他逃跑,同時要求仵作再仔細查驗屍體。仵作檢查發現屍體嘴有燙傷,舌頭上的皮全沒有了。屍體的肚子裡面還有一個硬塊。仵作根據經驗斷定這應該是把融化的金屬灌進肚子裡而死。他把這些向縣令稟明。
縣令並沒有聲張,而是坐在原地等候。他想如果附近村莊的人發現墓地被盜必來告官。到時他就可以查明原因替這具屍體申冤。
片刻以後果然有一個少婦前來告狀。她狀告自己丈夫的墳墓被掘,屍體被盜。縣令問她丈夫的姓名、年齡、死亡日期以及因何而死等等,婦人都逐一作答。
此時縣令已經對這個婦人產生了懷疑。他詐這個婦人說:「你一個婦道人家往返官府多有不便,你可以找一個人替你跑腿」。婦人回答夫家的兄弟都外出不在,也沒有其他親戚可依靠。實在無人可用所以才自己前來。
縣令又試著問:「你丈夫的朋友或者村裡面的鄰居都可以」。婦人答道有一人可以替她跑腿。縣令問此人姓名,生辰等。婦人都作了回答。縣令又問:「此人和你丈夫是同村嗎?」婦人答道此人是她娘家的鄰居。
縣令立刻讓衙役將此人傳喚至前。縣令問此人:「你肯為這個婦女跑腿嗎?」此人回答願意替此婦女跑腿。縣令又問其是否知道婦人的生辰和姓名,此人表示自己均知道。
此時縣令拉下臉來問:「這些細節你是如何知道的?」原來在古代生辰八字都不告訴外人。男女計劃成親的時候,才把生辰八字寫下來交給媒婆進行互換。縣令的問題婦人娘家的鄰居支支吾吾無法作答。
縣令也不管他而是轉向婦人,讓婦人再確定一遍屍體是否是她的丈夫。婦人上前仔細查看屍體後回稟縣令屍體是自己丈夫無疑。
縣令隨後將地保押過來詢問地保。地保將屍體如何丟失,自己和看守如何挖墳盜取屍體的事情如實招供。
縣令以開棺盜屍的罪名下令手下打地保40鞭子。婦人並不滿意縣令的處罰,堅持要求縣令嚴懲地保。
縣令冷笑一下對少婦說:「他盜取屍體是有原因的,和那些圖財害命的人比當然要輕罰。他的罪我可以原諒但是你的罪我無法原諒。」
婦人大驚道:「我有何罪?」
縣令答道:「聽我給你慢慢道來,你的丈夫是被人用熔化的金屬灌死,這個我們早已查明。我讓你找個代替跑腿的人,就是看你和誰親近,而你找來了娘家的鄰居。而且你們兩人熟知對方的生辰,這不符合常理。你必是和此人私通謀害親夫。」
婦人和鄰居矢口否認,不服縣令所說。縣令就讓衙役剖開了屍體的腹部,從裡面取出了大量的鉛塊。少婦看到這種血腥的場面驚慌失措,承認了自己謀殺親夫的罪行。
原來少婦未出嫁之時,便和鄰居男子有私情。後來被丈夫知道以後就不允許他再回娘家。少婦和娘家的鄰居為了能長相廝守,就合夥灌醉了少婦的丈夫並且謀殺了他。
縣令重新安葬了死者,將少婦和其姘頭以殺人罪下獄。至此一處離奇的案件審理結束。
後記:
每一個歷史故事,都不僅僅是故事那麼簡單。它裡面包含了很多,勸誡世人莫作惡的同時也提醒世人作惡必遭譴。
文中的地保因小過而釀成大錯。原本虛假上報最多只是遭到斥責,可為了掩飾錯誤而挖墳掘墓。如若不是恰好遇到了一個冤死的屍體,這個地保可能要飽受牢獄之災。地保的做法像極了我們某些人,為了彌補細微的損失而造成更大的疏漏。此故事也警示我們,不要因小失大,正確面對自己所作所為。
文中的少婦和其娘家的鄰居以惡毒手法謀殺親夫。屍體本已入土,蓋棺定論。誰能想到還會有人把它挖出替它申冤。真應了那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在此也奉勸諸君,多行善舉莫思作惡。
文中的縣令在仵作報告屍體不是路倒時,還是認真安排了仵作按流程分析死因。嚴謹的作風、縝密的思維、巧妙地用語言誘出真兇。這些都是我們工作生活中需要學習和堅持的東西。
我想這也是清朝人寫這個故事的原因吧,這個故事被清朝人收錄在《益智錄》中用於提醒和警示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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