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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公司發布關於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聚光科技」或「公司」)於2020年12月29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及第三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20年度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擬以自有資金不超過人民幣1,190萬元(含1,190萬元)且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含1,000萬元)用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19.00元/股(含19.00元/股)。回購的股份將用於後期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回購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公司於2021年1月5日披露了《關於2020年度回購股份事項前十名股東和前十名無限售股東持股信息的公告》、《回購公司股份報告書》,具體內容情況詳見公司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創業板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上披露的相關公告。
一、股份回購進展情況
根據《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關於上市公司以 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 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公司在回購期間應當在每個月的前3個交易日內公告截 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將公司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實施本次股份回購。
二、其他說明
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託時段符合《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和公司本次實施回購股份的既定方案。
《實施細則》關於敏感期、回購數量和節奏、交易委託時段的要求具體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間回購股份:
(1)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或者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 (2)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 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兩個交易日內;
(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時間進行回購股份的委託:開盤集合競價;收盤前半小時內;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不得為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3、公司每五個交易日最大回購股份的數量不得超過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前五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的25%。
公司後續將根據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實施本回購計劃,並根據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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