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企業,廣大市民:
為切實做好康巴什區2021年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行政許可工作,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455號)、《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5號)等法規要求,結合康巴什區實際,現就2021年度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範圍
康巴什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行政區域內從事煙花爆竹經營(零售)的企業。
二、實施機關
康巴什區應急管理局
三、審批證件、有效期限
許可證為《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短期證有效期為自發證之日起45日。
四、審批條件
(一)予以批准的條件:
1.符合康巴什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零售經營布點規劃;
2.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培訓合格,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3.實行專店銷售;
4.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築物,保持國家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的安全距離;
5.零售場所配備不少於兩具4kg重的滅火器及其他符合規定的消防器材,張貼有「嚴禁菸火、禁止吸菸、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機動車輛裝卸時必須熄火」等安全警示標誌;
6.零售場所電氣設施要滿足電氣線路應穿金屬管敷設;照明燈具、開關及插座均應選用密閉型(防爆)防水防塵型;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後宅」等形式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零售點;
2.與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建築物安全距離不足、集中連片經營、未按規定實行專店銷售等,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主要負責人未經過安全培訓合格,銷售人員未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4.前期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被吊銷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五、審批數量
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455號)要求,結合康巴什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實際規劃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條件符合一戶辦理一戶。
六、申請材料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所需材料:
1.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書;
2.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
3.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合格證明(原件1份);
4.銷售人員安全知識教育培訓證明材料(原件1份);
5.周邊安全情況說明(原件1份);
6.批發企業的資質(按照鄂市應急管理局要求,必須在應急管理局登記備案的批發企業進貨,康巴什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煙花爆竹零售店只允許在東勝、伊旗批發企業進貨,不得到其它旗區進貨)和供貨協議(包含明確的配送意見,需附配送資質材料。)。
七、辦理時限
為有效做好煙花爆竹發證管理工作,從即日起至12月31日進行預報名登記,1月10日至1月25日開始統一受理辦證,逾期不再受理。
八、受理地點
受理地點: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F區F217窗口(CBD國泰商務廣場T1—T2裙樓二樓)。
聯繫電話:0477-8581240,0477-8595906
九、審批收費及依據
本審批事項不收費。
十、其他說明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表樣下載請掃下方二維碼。
康巴什區應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18日
來源:康巴什區應急管理局
原標題:《在康巴什銷售煙花爆竹?這些事項必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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