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11月30日消息,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大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秘書長、法制工作委員會原主任張民(正廳級)涉嫌貪汙、受賄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汙罪、受賄罪對張民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現年58歲的張民,是山東榮成人,擁有法學博士學位,已在內蒙古法院系統工作了35年。1985年7月參加工作起,張民就在自治區高院任書記員,2000年官至自治區高院研究室主任。
2000年3月開始,張民陸續在烏蘭察布中院、包頭中院和鄂爾多斯中院任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其中在烏蘭察布任職4年(2000年3月至2004年3月),包頭任職8年(2004年3月至2012年1月),鄂爾多斯任職4年(2012年1月至2016年1月)。
也就是說,張民和已落馬的邢雲、雲光中都有交集。邢雲於2001年12月至2006年12月任內包頭市委書記,雲光中於2011年2月至2014年1月任鄂爾多斯市委書記。
2016年起,張民轉任自治區人大副秘書長、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2017年12月15日下午,自治區黨委舉行法律顧問聘任儀式,聘任張民等5人為法律顧問。今年5月8日,張民在任上被查。
11月21日,張民被「雙開」,通報稱,張民嚴重喪失理想信念,完全背棄初心使命,搞兩面派,做兩面人,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中任人唯利,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以權謀私,大肆斂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害國家、集體利益,特權思想嚴重,在生活保障方面謀取特殊待遇,揮霍浪費公共財產;無視群眾利益,指令拍賣案外人合法財產;知法犯法,插手、幹預司法活動,擅自使用執行手續,違規劃扣社保資金,對下屬監督管理不嚴,失管失察;生活糜爛,與多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在利益誘惑面前,喪失底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職務晉升、工程項目承攬等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律己不嚴,利用職權貪佔公款。
通報中提到張民「無視群眾利益,指令拍賣案外人合法財產」、「知法犯法,插手、幹預司法活動」,這些和他落馬前所宣揚和承諾的,大相逕庭。
2014年9月,時任鄂爾多斯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張民接受《人民法院報》專訪。在問及「如何在審判工作中應該怎樣服務民生」,張民答道:民生司法不只單單是一句口號,它更是我們對人民群眾的一種承諾和責任。要履行好這份承諾和責任,需要我們從群眾角度出發,搞清楚群眾究竟需要什麼樣的司法服務。
在回答「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個問題時,張民特意強調「打鐵還需自身硬」,並稱當地法院開展了一系列提高隊伍素質,包括要求法官堅決杜絕「生、冷、硬、橫、推」的簡單粗暴辦案方式,帶著深厚感情為群眾提供優質的司法服務;要求法官從接待好每一位當事人、開好每一個庭、調解好每一起糾紛、製作好每一份法律文書、執行好每一件案件做起,樹立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
張民當時還表示,除徵求其對法院審執工作的整體評價外,還就審執工作的效率、法官的司法素質與作風、法院領導幹部和黨員法官在「四風」方面存在什麼問題等19個方面向涉訴群眾進行廣泛徵求意見和建議。
更諷刺的在後面。
2015年6月9日,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喬遷至新落成的審判大樓辦公,張民作了喬遷致辭。他指出,喬遷新大樓,要使之成為「良心之樓」!要更好地踐行院訓「做良心事,辦公正案」!要懷揣司法良心,像新大樓大廳石雕所宣示的那樣高懸正義之劍,斷案公平似水,司法堅定如山;喬遷新大樓,要使之成為「辛勤之樓」!要更加辛勤工作,夙夜在公!新大樓建設的每一分錢,都是人民群眾為我們改善辦公辦案條件的投入。唯有更加辛勤敬勉工作,才能對得起人民群眾;喬遷新大樓,要使之成為「溫馨之樓」!要更加注重團隊建設,建設共同的更加溫馨的精神家園,努力讓每一位同仁在鄂爾多斯中院這個大家庭裡實現自己的職業夢想;喬遷新大樓,要使之成為「欣欣向榮之樓」!要打造欣欣向榮的法院之師,創造欣欣向榮的司法事業,護佑新大樓大廳銅雕所展示的美麗、厚重、吉祥、繁榮的天驕聖地鄂爾多斯;喬遷新大樓,要使之成為名符其實的「嶄新之樓」!新大樓不僅僅是因為大樓剛剛投入使用,而是全院幹警要煥發新的精神面貌,激發新的工作幹勁,創造新的司法審判業績!唯有如此,才堪稱「新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