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全氟丙烷」氣體治療致患者失明;海澱法院一審判決廠家、醫院賠償,北醫三院、晶明公司不滿判決提起上訴
■ 「致盲氣體:毒從何來?」追蹤
新京報訊 (記者曾金秋)2015年6月,北京、南通多名患者在使用「全氟丙烷」氣體進行眼部治療後,視力下滑,逐漸失明。去年這一事件被媒體報導後引發關注。
昨日,南通患者葉波告訴新京報記者,他申請天津濱海新區公開對晶明公司的處罰決定,已經獲準。在拿到相關證據材料後,他將繼續起訴南通大學附屬醫院及天津晶明公司。
對此,北京患者代理律師劉文芳也表示,海澱區法院也已經一審判處晶明公司給予患者賠償,但由於未公布致盲氣體成分。已有部分患者上訴。此外,北醫三院、天津晶明公司均對判決結果不滿,已提起上訴。目前案件二審時間尚未定。
注射「全氟丙烷」後失明
2015年6至7月,江蘇南通大學附屬醫院、北京大學第三醫院被曝出數十名患者使用眼用全氟丙烷氣體致盲。國家食藥監總局調查發現,共有71名患者現不良反應。
國家食藥監總局曾發布《關於眼用全氟丙烷氣體可疑群體不良事件情況的調查報告》顯示,通過流行病學調查可見,這批患者所產生的急性炎症與批號為15040001的全氟丙烷氣體的使用關聯性明確。這批藥品正是由天津晶明新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生產。
2016年4月,新京報及多家媒體曾報導南通、北京等地患者在使用「全氟丙烷」治療眼疾後致盲事件。全氟丙烷是惰性膨脹氣體,在進行眼內手術時,眼用全氟丙烷用於玻璃體-視網膜脫離手術的眼內填充氣體材料。多名患者表示,在被注射「全氟丙烷」氣體後,他們視力下降,並出現失明症狀。
一審未公布致盲氣體成分
去年5月,16名北京地區患者對北醫三院提起訴訟。除了要求醫院賠償之外,患者還要求醫院公開導致患者眼部損傷的氣體成分。
審理中,法院追加了天津晶明公司為被告。法庭上,北醫三院的代理人表示願意墊付診療費用,但表示醫院不存在過錯;而患者方面則要求,先進行醫療行為方面的責任鑑定,再商談賠償事宜。
12月28日,患者代理律師劉文芳表示,今年10月31日,海澱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晶明公司給予患者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賠償,由北醫三院對上述賠償款項承擔連帶責任。
在鑑定過程中,醫患雙方均要求鑑定機構對氣體成分進行鑑定。不過,一審判決並未顯示致盲氣體成分。
法院判決顯示,氣體中毒成分的分析屬於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範圍,應是國家主管部門的職責,不是司法鑑定的範疇,在目前主管部門沒有明確氣體中毒成分的情況下,法院送檢材料能夠滿足本次鑑定的需要。
由於未公開致盲氣體成分,已經有患者提起上訴。此外,被告北醫三院、天津晶明公司均對判決結果不滿,也已經提起上訴。
目前,二審時間尚未確定。
患者要求政府信息公開
2016年7月,南通21名受害患者狀告南通大學附屬醫院和天津晶明新技術開發有限公司,除要求賠償外,同樣要求醫院和廠家公布致盲醫用氣體的有毒有害成分。
2016年12月2日,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就此案的民事裁定書裡表明,因本案屬於全國重大影響案件,北京地區民事系列案件以及天津的行政案件處理結果與本案有關聯性,而上述案件尚未處理結束,故本案中止審理。
南通患者葉波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案件中止審理後,他兩度起訴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理由是,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2015年曾對晶明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沒收全氟丙烷氣體7557盒,並處以約519萬元的罰款。葉波希望濱海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公開其處罰決定文書及相應的證據材料。
葉波表示,本案要等天津濱海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信息公開執行後,才能由民事法庭恢復審理。
今年9月20日,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作出了行政判決,責令被告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十五日內對原告葉波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重新作出答覆。審理過程中,濱海新區法院追加天津晶明公司為第三人,但天津晶明公司不服該判決結果,隨即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17年12月12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涉事企業上訴請求,維持原判。據了解,相關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最晚將於2018年1月3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