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美國聯邦快遞公司CEO弗雷德裡克·史密斯在接受福克斯新聞臺採訪時談到有關華為快遞包裹被轉運一事,他稱聯邦快遞公司受到美國商務部的壓力,要求對快遞進行嚴格管制,如果無法達到要求則會被罰款25萬美元。
聯邦快遞公司認為,自己只是一家快遞公司,而不是執法機構,聯邦快遞強烈支持美國出口管制法律。但他們認為,目前構建和實施的《出口管理條例》給聯邦快遞帶來了不合理的負擔。並且如果快遞公司無法達到要求,則會被罰款達25萬美元。
在6月24日當天,聯邦快遞CEO福瑞德·史密斯接受美國福克斯新聞臺採訪時稱,面對美國商務部拿巨額罰款威脅,快遞公司必須自己檢查每個包裹內容是否符合美國進出口管制規定。他多次強調,聯邦快遞對此已經受夠了,「我們就是不能充當美國商務部的警察」。 24 日,聯邦快遞在官網宣布已將美國商務部告上法庭。
聯邦快遞訴訟美國商務部聲明
聯邦快遞公司今天( 6 月 24 日)宣布,已向哥倫比亞特區的美國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美國商務部禁止對聯邦快遞執行「出口管理條例」(「EAR」)中的禁令。聯邦快遞認為,根據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EAR違反了共同承運人對正當程序的權利,因為他們不合理地讓共同承運人對可能違反EAR的貨物承擔嚴格責任,而無需證明承運人知道任何違規行為。這給聯邦快遞這樣的公共承運人帶來了不可能的負擔,以了解其處理的所有貨物的內容的起源和技術構成,以及它們是否符合EAR。
作為一家致力於遵守我們服務國家所有法律法規的公司,聯邦快遞強烈支持美國出口管制法的目標。我們在內部出口管制合規計劃上投入了大量資金。但是,我們認為,目前構建和實施的EAR給聯邦快遞帶來了不合理的負擔,聯邦快遞是一家運輸公司,而不是執法機構。
聯邦快遞將繼續捍衛我們作為一家總部位於美國的全球公司的權利,我們將繼續致力於為全球所有國家的客戶提供卓越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