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記者從佛山交警部門獲悉,4月29日起在佛山市轄區範圍內工作、生活、學習的流動人口,憑佛山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部門核發的《居住登記憑證》(須為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的可辦理佛山市轄區內的非營運小型載客汽車註冊、轉移登記及轉入業務。
據了解,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務佛山市社會經濟發展,促進群眾企業復工復產,提高流動人口在佛山市工作生活學習質量,佛山公安交警推出方便流動人口辦理非營運小型載客汽車登記業務措施。
措施具體內容為:在佛山市轄區範圍內工作、生活、學習的流動人口,憑佛山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部門核發的《居住登記憑證》(須為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的;超過6個月的,需憑佛山核發的居住證辦理相關業務,下同),可辦理佛山市轄區內的非營運小型載客汽車註冊、轉移登記及轉入業務。
■所需資料
(一)註冊登記:(須本人辦理,不允許代辦)
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和《居住登記憑證》;
2機動車來歷證明原件(購車發票需為佛山轄區開具的發票);
3.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原件;
4.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聯網核查);
5.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電子數據(電子保單憑證);
6.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電子數據(電子保單憑證);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按照規定,機動車需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原件。
(二)轉移登記:(須本人辦理,不允許代辦)
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和《居住登記憑證》;
2.機動車來歷證明原件(二手車交易發票需為佛山轄區開具的發票);
3.行駛證原件;
4.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三)機動車轉入:(須本人辦理,不允許代辦)
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和《居住登記憑證》;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電子數據(電子保單憑證);
3.機動車檔案(電子化轉籍除外);
4.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在機動車檔案內除外)
■辦理地點
全市公安機關交警車管部門汽車上牌服務點、工作站,及辦理上述業務的全市機動車登記服務站。
■注意事項
申請上述業務時,申請人應當一併向受理業務的公安機關交警車管部門、工作站或機動車登記服務站,提交上述所需資料。對提供的《居住登記憑證》無效的,不予辦理上述業務。
對以欺騙、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車輛登記的,將依法收繳車輛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撤銷車輛登記;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申請車輛登記。
業務諮詢電話:
交警支隊車管所:0757-12123、83380320;
南海車管所:0757-86263166、86252538;
順德車管所:0757-22835101;
高明車管所:0757-88212255、88221216;
三水車管所:0757-87820919。
【來源:南方plus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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