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日-7日中國·上猶全國職業俱樂部百萬聯盟杯
釣魚拉力賽競賽規程
賽事組織單位
一、主辦單位
中共上猶縣委、上猶縣人民政府
二、承辦單位
上猶縣中俱聯合垂釣發展有限公司、上猶縣現代服務業攻堅辦、上猶縣猶江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三、協辦單位
贛州眾合健康服務有限公司、縣委宣傳部、文廣新旅局、教科體局、文明辦、公安局、交警大隊、城管局、氣象局、衛健委、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事務管理局、縣融媒體中心、東山鎮、縣公證處、電信公司、移動公司、供電公司等
四、聯合發起單位
上海美人魚釣具有限公司、金華市美晨商貿有限公司(佳釣尼)
五、技術支持
山東天天漁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六、贊助單位
上猶賞石文化城、碧水灣風情小鎮、上猶縣齊雲富硒生態茶有限公司
七、支持單位
威海領航漁具有限公司、浙江歐路文體用品有限公司、濟南楊銘宇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年年有魚釣具有限公司、天津市狼族釣具有限公司、河南豔楠釣具有限公司、上海釣將漁具有限公司、四川羽言競技漁具有限公司、安徽尚盈漁具有限公司、安徽天天釣具有限公司、淄博文建釣魚用品有限公司、江西上猶老鬼漁具店、江西上猶中逵國際釣具店
比賽時間及地點
一、比賽時間
2020年10月3日-7日
二、比賽地點
上猶縣南湖國際垂釣基地
三、比賽口號
去上班不如去上猶!
比賽項目
一、比賽項目
一天三場個人重量積分賽+團體積分賽+單項獎+年齡及性別分組獎
1.手竿3.6米釣混合魚(有效魚種為鯽魚、鯉魚)1場,90分鐘(3.6米標準競技池)
2.手竿4.5米釣對象魚(鯉魚)1場,90分鐘。(4.5米標準競技池)
3.手竿4.5米釣混合魚(有效魚種為鯽魚、鯉魚)1場,90分鐘(4.5米標準競技池)
獎金設定
A、個人獎金:
冠軍:10萬元。頒發獎盃、獎牌
亞軍:2萬元。頒發獎盃、獎牌
季軍:1萬元。頒發獎盃、獎牌
第4名:0.6萬元。頒發證書
第5-10名:0.3萬元。頒發證書
第11-20名:0.2萬元。頒發證書
第21-50名:0.1萬元。頒發證書
第51-100名:600元。頒發證書
B、團體獎金:
團體以俱樂部(戰隊)為報名單位,6人/組,取隊內成績最好3名釣手參與計分,以5場比賽積分決定排名。
團體冠軍 獎金100000元
團體亞軍 獎金50000元
團體季軍 獎金20000元
單場團體冠軍積10分,團體亞軍積9分,團體季軍積8分,以此類推第四名積7分,第五名積6分,第六名積5分,第七名積4分,第八名積3分,第九名積分2分,第九名以後全部積1分。五天積分最高的團體獲得本次比賽的團體冠軍。如遇積分相同,則以副本分(五天比賽最高積分/積分次數)決出冠軍。
C、單項獎勵:
3.6米標魚 獎金3000元
4.5米對象鯉魚單場最重 獎金3000元
4.5米大混養單尾最重 獎金3000元
D、年齡及性別分組獎勵:
女子組
冠軍 獎金3000元
亞軍 獎金2000元
季軍 獎金1000元
中老年組(50歲以上)
冠軍 獎金3000元
亞軍 獎金2000元
季軍 獎金1000元
女子組和中老年組冠亞季軍採用雙積分雙獎勵辦法。
備註:以上獎金均為稅前,請依法納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十款規定:「偶然所得,是指個人比賽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要按照個人所得稅的偶然所得稅徵收20%的個人所得稅。賽事主辦方有權代扣中獎者個人所得稅。」
賽事費用
一、參賽費用及賽事安排:
1.賽事服務費:1000元/人/場。連續報名五場800元/人/場。
2.賽事服務費用請匯至指定帳戶(匯款單請妥善保存),認定組委會官方報名負責人,非官方報名造成的糾紛、未能參加比賽組委會不承擔責任。
3.參賽運動員比賽期間賽事組委會推薦賓館。釣友自行選擇入住,費用自理。有特殊食宿要求的請提前和賽事組委會聯絡。
4.組委會提供競賽當日參賽運動員盒飯每人1份及足量飲用水。
報名、報到及接待
一、報名、報到及接待
1.報名邀約及名額限定
報名截止日期:個人報名以賽事組委會公布報名截止日期為準。
預計報名人數400人,多於或者少於400人都如期舉行比賽,不調整獎金及獎勵辦法。
2.官方報名通道
組委會官方報名通道:
官方報名負責人:
陳翰佑:18079792699(微信同號)
李中奇:17851899735(微信同號)
南湖垂釣中心負責人:
李永佩:18079796199(微信同號)
3.報到及接待
(1)報到時間:
請各參賽隊員於2020年10月2日18:00前報到。2020年10月3日7:00前報到截止,逾期報到視為棄賽,不退還報名費。
(2)報到地點:南湖國際垂釣中心
(3)比賽籤到及紀念品:
籤到時領取參賽證、停車證等。參加團隊比賽的釣手自行尋找冠名商家、紀念品贊助。組委會要求各個團隊比賽服裝統一。
4.離會:2020年10月7日18:30時前。
二、免責聲明:
凡參加本次活動者,均視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人;鑑於戶外競技釣魚活動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風險 ,賽事組織方不對非活動組織原因所致的個人意外事故負責任;參與者必須自行評估本次活動存在的個人意外事故的客觀因素,風險自負。敬請所有參賽運動員提前自行辦理個人意外事故保險事宜。
競賽方法及上訴
一、競賽方法
1.比賽項目:一天三場個人重量積分賽+團體積分賽+單項獎+年齡及性別分組獎
(1)手竿3.6米釣混合魚(有效魚種為鯽魚、鯉魚)1場,90分鐘(3.6米標準競技池)
(2)手竿4.5米釣對象魚(鯉魚)1場,90分鐘。(4.5米標準競技池)
(3)手竿4.5米釣混合魚(有效魚種為鯽魚、鯉魚)1場,90分鐘(4.5米標準競技池)
2.運動員抽籤決定賽區,每場比賽前,重新抽籤釣位號,換位時,聽從指揮,統一換位。
3.計分辦法:
採用分區倒積分法,按名次計分。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2分,以此類推。得分少者名次列前。總成績分相同時則以副本分(看單場名次分)決定名次,如果完全相同則以抽籤方式決定名次(計量時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數)
二、抗議和上訴
1.對運動員的參賽資格提出抗議,應在比賽前向技術代表(裁判長)提出,一旦技術代表做出裁決而不服者,有權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上訴,如仍不能圓滿解決,則應允許運動員在抗議的情況下參賽,並在賽後處理。
2.如涉及比賽中出現的問題,應在賽後30分鐘內書面提出上訴,並同時交納500元申訴費,如被駁回,則申訴費不予退還。
3.仲裁委員會應及時與有關裁判長和裁判員聯繫,並取得有關真實證據,尊重裁判長的判決。
競賽規則
一、競賽規則
1.釣具自備。運動員只能使用一支竿垂釣,釣線全長不得超過竿長0.30米。運動員必須手持釣魚竿底節垂釣,可攜帶與比賽規格一致的備用竿,但嚴禁同時下水垂釣。比賽用竿必須符合比賽規則。
2.手竿,限用無倒刺鉤,單子線只能綁一個鉤(一個鉤指一個鉤尖的鉤)。
3.本次比賽嚴禁使用活體蟲餌,及有害水體與魚類生活、生存的含有化學成份的有毒餌料,嚴禁以任何形式交換或傳遞餌料。
4.不準以手拋餌,除釣鉤外,所有的釣具任何部位不得沾帶餌料入水(同一線組,只能使用漂座立漂)。
5.運動員進入賽區以後,釣箱擺放點,應以支架壓在釣位號中間線為準。非比賽時間嚴禁線組入水。
6.參賽運動員不得擅自更換釣位,比賽期間要堅守自己的釣位,有事需要離開釣位和歸位時,必須經本區、組裁判員批准。
7.比賽一律自釣、自抄,比賽開始與結束以裁判長發令為準。比賽結束信號發出後,立即停止垂釣,收竿,將線組提出水面,未入護的魚為無效魚。禁止強行入護,如果強行入護,強行除去一尾最重魚,另加罰3分。
8.比賽結束後,運動員原地等待計量,未計量前,不得提動魚護,不得隨便串位,所有魚獲必須經過計量。
9.比賽中嚴禁喧譁,不得使用發聲計時器。
10.比賽中不得有意錨魚,掛魚,不得有意造成魚獲死傷。死魚無效。
11.運動員垂釣區域、在左右鄰位中心點的延長線區域內,不得超出。垂釣點離岸距離必須超出竿長。不得低於竿長釣點。
12.運動員不得有意妨礙他人垂釣,嚴禁運動員越位,如魚越位,應立即設法拉回(越位遛魚和抄魚,魚獲無效)。
13.熱愛保護生態環境,文明垂釣,不隨意吐痰,不亂扔物品,遵守賽場管理規則,尊重對手,尊重賽會組織人員的工作。
14.如遇雷雨等惡劣天氣,參賽選手應立即停止作釣,比賽進行的當場成績無效,比賽時間順延,待組委會另行通知。
15.壓哨魚的界定:以魚解鉤入護為準。
16.運動員進入釣場後,每場比賽賽前、賽後(以總裁判長的發令信號為準)嚴禁在任何水域調漂。
競賽罰則
一、競賽罰則
運動員在參與整個賽事活動中應遵守全國職業俱樂部聯盟杯賽事組委會制定的各項比賽規則,如有違反按下列方式處罰:
(一)運動員違反下列條例者,處罰2分
1.釣箱(或其他釣具)應按釣位線的指示擺放,邊沿不得超過池壁,支竿架的方向應對準釣位線箭頭的方向。
2.竿包及魚護包放在指定位置,運動員的參賽卡放在竿包或魚護包上。
3.釣箱的長度、寬度和高度均不得大於80釐米、60釐米和50釐米;漁護口最長直徑不得大於60釐米,比賽時入水深度不得小於50釐米,魚護長度不得小於150釐米;抄網頭最長直徑不得大於60釐米。
4.運動員必須手持竿把垂釣。手竿的拋竿方式必須是:竿尖在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後往前的運動;中魚後魚串離本垂釣區或抄魚區,應儘快將魚遛回,不得影響其他運動員比賽。
5.比賽中運動員禁止使用發聲計時器,不允許接受任何指導和指導其他運動員。
6.比賽結束後,未計量前,不管有無漁獲運動員不得拎動魚護,必須在釣位上等待裁判員的計量。過程中禁止放水、倒魚、並護,此行為嚴重違規,如若發現,取消其全部比賽成績,並取消所在代表隊的全部成績。
7.比賽期間運動員應堅守在自己釣位上,有事離開釣位時,必須經裁判員同意。不得無故退出比賽,確需退出者,須向裁判員申明正當理由,並取得同意。
8.運動員任何時候都應主動配合和接受裁判員對釣具和餌料的檢查。
9.比賽期間不得大聲喧譁和在釣位上接打電話,如需接打電話的需向本區裁判員示意,經裁判員許可後,離開釣位,退到正後方一米處。
10.不得有針對技術官員、其他運動員、觀眾或其他人員使用侮辱性語言或手勢。
11.比賽結束後,運動員自覺將本調位清理乾淨(含斷子線);不得向賽池內丟餌料及任何物品。
12.賽事組委會如發放服裝及釣具,並要求和穿戴使用,運動員必須遵守。
13.運動員必須品行端正、文明垂釣、保護魚、水資源和自然環境、遵守賽事制度、聽從裁判員的指揮。
14.比賽及賽中不允許飲用任何酒精飲料,不得服用任何興奮、致幻藥品及物質。
(二)運動員違反下列條例,加罰當場名次分3分
1.手竿釣組必須按手竿、主線、太空豆、漂座、單立漂、單鉛座(含鉛)、連接環和子線有序組成,不能增加或減少配件;釣竿長不得超過規定竿長的(正負)3釐米;漂座底部處主線至漂尾尖的長度不得大於50釐米;底鉤至漂座的距離不得小於60釐米;線組全長不得超過竿長的30釐米;必須使用無倒刺鉤;單子線只能綁一個鉤(一個鉤指一個尖鉤的鉤);釣鉤的數量不得超過2枚,同一線組不得使用不同型號的釣鉤。
2.運動員進入釣位後,在未下達比賽開始指令前,餌料盤(食盒)應擺放在運動員的右後方,釣組不得入水,不得提前做窩。
3.運動員必須在釣位上拋竿和揚竿,在垂釣區作釣,只允許一套釣具進行比賽,垂釣點離岸距離必須超出竿長。
4.運動員必須獨立完成賽前準備(進入釣位、組裝釣組、調製餌料)和垂釣過程,堅持自釣、自抄和自取的原則。
5.自備餌料嚴禁使用蟲餌、活餌、擬餌以及有毒有害的物質等;比賽時餌料只能直接粘接著在鉤上,任何時間不允許用手拋或器具打窩。
6.運動員的漁獲必須回到漁護水體後,才允許下一次拋竿。
7.運動員必須聽從指揮,統一入場和換釣位。
8.比賽中故意傷害魚類,故意越位抄魚、溜魚等影響其他選手垂釣行為。
9.比賽進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換、傳遞餌料和交流與比賽技術有關的信息。
10.比賽中無效魚不得入護;比賽結束口令下達後,未解魚入護的魚不得入護,若強行入護;尾數賽計量時應首先扣除強行入護的尾數,重量賽計量時應首先按照強行入護的尾數,在漁獲中選取最重尾數的魚扣除,再作計量和處罰。
11.運動員在總裁判長未下達比賽開始指令前無意、無餌中魚。
(三)運動員違反下列條例者,取消本次比賽資格的處罰
1.任何時間不允許毀窩。
2.私自調換釣位籤號。
3.以不正當方式向賽池水中拋放誘餌。
4.指定用餌的比賽,運動員不得攜帶任何與餌料有關的物質及物品。
5.所有漁獲必須計量,不得將漁獲倒掉。
6.故意錨魚、掛魚等造成魚類死傷惡劣行為。
7.在總裁判長未下達比賽開始指令前故意中魚者。
(四)運動員違反下列條例者,將給予上報仲裁委員會作處罰或者追加處罰
1.在賽事活動中有弄虛作假行為,情節嚴重者。
2.指定用餌的比賽,運動員不得攜帶任何與餌料有關的物品,情節嚴重者。
3.比賽結束後,不接受賽後進行的現場媒體採訪,情節嚴重者。
4.無故不參加頒獎,違反頒獎禮儀,情節嚴重者。
圖文來源:上猶中俱聯合垂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