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物保護單位;
2.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
3.油氣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
4.輸變電設施;
5.醫療機構、中小學校、幼兒園、敬老院;
6.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7.重要軍事設施;
8.廣播電臺、電視臺和報社等重要新聞單位;
9.電信、郵政、金融單位;
10.城市路網的橋梁(含立交橋、過街天橋)、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間;
11.大型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及大型停車場;
12.建築工地,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
13.設有外牆外保溫材料的建(構)築物;
14.消防救援難度大的平房密集區,停放車輛多、燃放空間狹小的居民小區;
15.依據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明火的區域和場所;
16.市和區人民政府確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另外,空氣重汙染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全市禁售、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