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全縣重點車輛管理,大力清除重點車輛安全隱患,從源頭上遏制交通事故的發生,現對截止到2018年10月31日逾期未檢驗的重點車輛進行公告。請以下車輛所屬相關企業負責人、管理人、駕駛人儘快到車輛檢驗機構進行年檢。(已年檢請忽略)
機動車逾期未檢驗的後果
一、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機動車逾期不檢驗,無法及時發現機動車制動、轉向、燈光等安全系統存在的問題,不能及時保養和維修,上路行駛存在重大的安全隱患。
二、發生事故無法理賠:根據機動車保險相關規定,車輛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車主將無法獲得理賠。
三、一旦上路將被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一次記3分。
四、連續3個周期未審驗將被強制報廢: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第四款規定: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將強制報廢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