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韓國,只要故意對他人施加暴力(或者身體上的接觸)就要承擔刑事責任。同時還要賠償受害人的人身、精神損失。警察在執法時,在必要的情況下不可避免的跟犯罪嫌疑人發生肢體接觸。理論上,執法過程中的必要暴力應當是合法、合理、合情的。但在韓國並不是這樣。
有一名韓國警察正常執法之後,差點面臨了傾家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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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警察內部網的求救信
8月17日,韓國警察廳內部網站上傳了一篇文章。作者是首爾某派出所的巡警34歲的樸某,他寫道:「我從去年開始跟酒後施暴者打一場訴訟戰。對方主張我在執法過程中對其造成了人身傷害,所以把我告到了法院。」 樸某最後向全體警官們求救,希望能募款幫其度過難關。
2016年7月16日,樸警官接到了有人在酒吧喝酒鬧事的報警電話。出警後,樸某以現行犯逮捕了醉酒男性並帶到了派出所。在派出所醉酒的男性突然舉手要毆打樸某,於是樸警官為了制止醉酒男性,用手掌託住了對方的下顎。該男性順勢摔倒,後腦勺砸到了地上。
案發後,樸警官以「瀆職暴行罪」被起訴。檢察官認為:警察應該要選擇更加「防禦性」的手段應對他人的暴力。同時,醉酒鬧事的男性把樸警官作為被告,提起了民事訴訟。按照目前韓國的法律,警察得到資格吊銷以上的刑事處罰時,應當強制性辭職。
在無法預測最終法院判決結果的情況下,樸警官為了保住警察工作,只好受著委屈跟受害人和解。樸警官去銀行貸款、向朋友借錢,東湊西借拿出5300萬韓元,跟醉酒男性達成了和解。2017年7月樸警官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期判決的結果。樸警官雖然保住了警察的職業,但從此坐在一屁股債上。
02
他人耍無賴,只能消極應對
目前,韓國沒有任何制度能夠救濟警察在執行公務後遇到困境。所以當一名警察在遇到像本案樸警官那樣的遭遇時,只能尋求警察內部網通過募款來幫助受困的警察打官司、求和解。但這種行為屬於警察內部自願形成的捐款,不可能每次都能幫助被受害人威逼的警察。
雖然警察每次對外宣傳對犯罪採取「零容忍」的打擊,但實際執行的時候只能縮著身軀消極應對。因為每個一線警察都知道,假如不小心弄傷犯罪嫌疑人的話,自己需要承擔較重的法律責任。有個警察還吐槽到:「現在的法律制度簡直就是讓警察不要抵抗犯罪嫌疑人的攻擊,乖乖挨打。」
韓國警察在執行公務的時候都要考慮吃官司的問題,更何況是咱們中國人?很多中國人在韓國因為瑣事發生糾紛的話,容易跟他人發生肢體衝突。因為肢體衝突讓對方受到人身傷害的話,不管對方先挑釁還是動手,都要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所以看到無賴,只能消極或放棄應對。
一些朋友在韓國因肢體衝突被告到警察局之後,加我微信吐槽『對方先挑釁』、『明明是對方先動手』、『韓國法律不公平』之類的話。但通過本案例我們可以清楚的了解到,由於韓國法律的「奇葩」,就連韓國警察在執行公務的時候都不敢對犯罪嫌疑人輕舉妄動。所以在韓國我們總能看到做錯事情的人非常的囂張,受害人反而選擇逃避或消極應對的現象。
總之,法律就是這樣的,為了不想給自己找麻煩,只能小心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