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婚者,為已死之男女結婚是也。此俗由來已久,然並非古已有之。張亮採先生著《中國風俗史》中有:「夫婦不合葬。《禮·檀弓》:舜葬於蒼梧之野,蓋三妃未之從也。鄭註:古者不合葬。孔疏:從,猶就也。古不合葬,故舜之三妃,不就蒼梧與舜合葬也」(第二章《黃帝至夏商》第七節《喪葬》中)。由此看來,在舜之時,夫婦尚且不合葬,更遑論給已死之單身男女舉辦冥婚了。少時在鄉裡,即聽聞有關習俗,未成年男子夭折,或鰥夫死後,家人會為其尋找夭折少女,或死亡婦女,徵得女方家長同意,為其合葬,所謂冥婚是也。如實在沒有合適的,也會為其配以麵塑或紙塑之配偶。當然,冥婚也是男本位的。然此次暑期回晉南老家省親,卻聽說了這樣一件事:鄰村一婦人先亡,安葬有年。其夫今年去世後,與妻子合葬。等挖開墳墓,發現殮有婦人的棺木之頂蓋被人打開,屍體早已不見了蹤影。再仔細查看,墳頭掘有一洞,剛能容下一人出入。若不是此次合葬,還發現不了婦人屍體被盜。我問朋友其家人難道不去報警?友人答「沒用,肯定找不著了」。逝者已矣。然此婦人之子女並親屬,將會抱有一種怎樣之心情?悲痛、憤怒、屈辱?翼城曾為晉國之首都,也曾有他光榮之時代。然居然發生如此荒唐之事,且村民對此只有悲嘆的份而束手無策,能不令人感慨萬端乎?詢之呂梁的同學,言當地也有此種情況發生。雁北同學則言,「冥婚風俗,從未斷過。童女很金貴。不配陰婚不敢葬。若不配陰婚,一總被偷」。我又問來自江蘇一律師朋友,言其故鄉從未聽聞此事。我無法調查更廣大之地區。然從上述情況來看,至少在晉省大部地方,存在此一風俗,且偷竊女屍現象時有發生。此一情況,對男方來講,固然花錢買心安;然於女方家屬而言,則親人逝去已經十分悲痛了,屍身又不知被何人盜去,今後清明之日,祭掃無門,其悲憤可知也,其詛咒亦可知也。男方既然花錢僱人偷竊女屍,便是相信此種冥婚了。若人死無知,冥婚何益?若人死於地下而有知,則被盜者家屬悲憤、詛咒如此,女主難道會沒任何感受?她會原諒男方嗎?此種強偷而來之冥婚,益在何處?至於那偷竊女屍待價而沽者,不論其所獲幾何,這種賣屍之錢,你能花得心安嗎?人生在世,謀生之路千千萬,何苦走此喪盡天良之一途。當然,對於偷女屍者講道德是沒用的,有用的只有法律。《刑法修正案(九)》將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修改為:「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我想,公檢法部門還應重視此類案件,盡力偵破,給偷竊者以嚴厲打擊,還死者家屬一個心安。
鬱土微信相關文章
————————
一堂不公平課
晉翼民俗與《金枝》
祈禱的內容與方式
《水滸傳》一百零八將之三觀
有怎樣的教育,便會有怎樣的孩子與未來!
若不如此批改,繆可馨的悲劇還會發生嗎?
你是人,為何卻要「跟著雨傘學做人」?
「語文課扼殺了我閱讀嚴肅作品的興趣」
「他們絕沒點燃起我們腦內任何一個火花。」
中國古代婚姻制度是一夫多妻制嗎?
鬱土:大哲學家與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