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朋友圈到處都是《太后》男女主人公結婚的消息。所以我也迎合主題,本文就跟大家聊聊韓國的離婚法律知識。
跟韓國人結婚其實很容易,但離婚卻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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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韓國,不能隨便離婚
一男一女,你好我好就可以結婚。所以在任何一個法制國家,除了法律明文禁止的不能結婚的特殊情況之外,只要雙方都有意願就能輕鬆的成立婚姻關係成為夫妻。但處過對象、談過戀愛的老司機們都親歷過,一男一女處了一段時間的話,原來的那種新鮮感就沒有了。婚姻也是如此。
但跟談戀愛不同的是,婚姻可不是想離就離的。除非夫妻倆人都同意離婚,且對子女的撫養權、財產的分割沒有意見衝突的話,手拉手去家庭法院辦理協議離婚就行。但一方死活不願意離婚,或者有撫養權或財產糾紛的話,另一方可不能像談戀愛分手那樣單方面甩頭走人。
02
在韓國,為什麼不能隨便離婚?
就算是雙方的感情破裂不堪,也必須要有法律上規定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才可以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韓國《民法》第840條就明確規定了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幾個條件。主要如下:
1. 配偶有不正當的行為時
2. 配偶惡意的將對方遺棄時
3. 被配偶或配偶的直系親屬受到嚴重的不當待遇時
4. 自己的直系親屬被配偶受到嚴重的不當待遇時
5. 配偶生死不明的情況超過3年時
6. 有其他無法持續婚姻的重大理由時
但光有上面的6種情況之一也不能說就一定能提起離婚訴訟。比如:發現配偶有不當行為之後,原諒或者超過6個月的話不能提起離婚訴訟。而且就算沒有發現,發生配偶不當行為的時間超過2年也不能提起離婚訴訟。其他無法持續婚姻的重大理由,也要求在知道後6個月內、發生後2年內才能提起離婚訴訟。
可見跟韓國人離婚時,並不是「我想離婚就能離婚」。必須要有法律規定的可以提起離婚訴訟的條件,才可以提起離婚訴訟。沒有的話,要麼忍著過、要麼得造出理由。所以跟韓國人結婚之後,要想維護自己的權利就要長點心。有離婚的想法時,最好先到律師事務所詢問自己的情況是否符合離婚的條件後,再選擇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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