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為了在拆遷的時候多要一套房,劉女士和丈夫張某辦了離婚手續,不想卻弄巧成拙。換回了「自由身」的丈夫一邊繼續和劉女士以夫妻名義過日子,另一邊卻偷偷和別人登記結婚,還生了孩子。劉女士被蒙在鼓裡多年,得知真相後憤而將丈夫起訴。記者今日獲悉,西城法院以重婚罪判處張某拘役6個月。二審法院也已維持了這一判決。
20年前,劉女士帶著女兒再嫁,和男子張某登記結婚。兩人在飯店舉行了一場簡單的婚宴,隨後便開始了一家三口的小日子。2003年時,劉女士和丈夫到法院通過調解的方式離了婚。但事實上,雙方當時並無離婚之意,就是為了在拆遷時能多要一套房。
雖然形式上離了婚,但劉女士和丈夫的日子該怎麼過還怎麼過。鄰居們常常看到兩人出雙入對;劉女士做手術,張某陪伴在側,並以丈夫的名義籤字;辦銀行貸款,倆人也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劉女士的母親去世,兩口子一起操辦老人的後事;女兒結婚時,張某也以繼父的身份和親家見面,操持婚事等等。
因為等拆遷,劉女士和丈夫離婚多年也沒有復婚。直到十幾年後家裡賣房時,劉女士才偶然得知,丈夫的戶口下不知什麼時候冒出一個陌生小孩。丈夫的出軌讓劉女士備受打擊,但冷靜下來之後,她想到自己和丈夫已經生活了近20年,還是決定原諒他的一時過錯,希望一家人還能像以前那樣好好生活。在大年夜,兩人展望了將來的生活,丈夫也答應劉女士,「什麼都聽她的,一起好好過日子。」
後來,劉女士提出兩人把復婚手續辦了,別等著拆遷了,沒有一紙婚約總覺得沒有安全感。張某這才實情相告,說自己其實已經和別人結婚,有了孩子。
一聽丈夫幾年前就和別人正式辦了結婚登記手續,劉女士徹底傻了。她萬萬沒想到,共同生活了近20年的丈夫,竟然幹出如此瞞天過海的事,把她和全家人蒙在鼓裡,同時跟兩個女人以夫妻名義生活。劉女士再也無法選擇原諒,和張某鬧翻了,接著,她憤而向西城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法院懲處張某的重婚行為。
法院審理後認為,劉女士的陳述、多名證人證言及部分證人當庭證言、相關書證材料等證據已經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能夠證實張某雖然與劉女士離婚,但二人仍然長期共同居住,且以夫妻名義與周圍的鄰居、朋友、親戚交往,並辦理籤證、銀行貸款、進行不動產轉移登記及相關醫療手續等事項,被告人張某在與劉女士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期間又與他人結婚,結婚後仍然以夫妻名義繼續與劉女士共同生活的行為,破壞了我國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已經構成了重婚罪,依法應予以懲處。
最終,西城法院以重婚罪判處張某拘役六個月。張某不服,提出上訴,二中院近日已裁定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