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女子遭家暴跳樓」事件引發社會關注。29日,當事人劉女士表示,河南柘城縣人民法院已於28日判決其與丈夫竇某某離婚,婚生兒子由劉女士撫養。拿到法院的判決書後,劉女士在朋友圈寫下「解脫」二字。
此前報導:不堪家暴跳樓致截癱!女子:事發一年,仍沒能離成婚;當地婦聯已介入
△視頻來源 | N視頻
今天下午,劉女士在接受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獨家採訪時表示,現在她的身體狀況已經有所好轉,可以站立,但是出門還需要拐杖和輪椅輔助。目前還需較長時間的康復治療。關於子女撫養問題,法院認為,由於竇某某對劉女士實施家庭暴力,涉嫌故意傷害犯罪現羈押於柘城縣看守所,又有賭博的不良習慣,不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因孩子不滿3周歲,需要母親照顧,且其母親是法定的監護人,劉女士身體也正在康復,故孩子由劉女士撫養為宜,竇某某承擔相應的撫養費。
由於竇某某無固定收入,撫養費標準可參照河南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計算,自2020年7月28日起至其年滿18周歲止,竇某某應支付撫養費156469.44元,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付清。
△離婚判決書
雙方曾進行調解,未達成一致
報導稱,劉女士2019年8月13日被竇某某毆打,將近10個月後的2020年6月5日通過律師在網上辦理離婚立案,柘城法院於2020年7月14日開庭審理此案。據了解,這是原告第一次向該院起訴離婚。
庭審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結婚證、戶口本、店面營業執照一份,證明雙方系合法婚姻關係,原告有撫養能力。同時,原告還向法院提交了柘城縣公安局所做的眼部輕傷一級鑑定報告,證明被告有家庭暴力行為。
庭審中,雙方均願意在法庭主持下進行調解。原告的調解意見是主張離婚、撫養孩子,被告的調解意見是不同意離婚。由於雙方調解意見分歧較大未能達成一致,法庭不再進行調解。
關於本案是否存在「強制調解或久調不判」的情況,經了解,調解是民事離婚案件的一個必經程序,法官會徵求雙方的調解意願。如果都同意調解,法官就會徵求雙方的調解意見。如果一方不同意,法官不再進行調解。調解分調解和好、調解離婚,都是根據當事人自願的,本案不存在強制調解或久調不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