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多方媒體報導,近日,華盛頓州州長傑伊·英斯利(Jay Inslee)籤署了一項更嚴格的汽車安全座椅(Car Seats)法規:12歲以下、身高低於4英尺9英寸(約1.45米)的兒童必須坐在汽車座椅增高墊(Booster car seat)上。
眾議院1012號法案說,兒童必須保持在汽車座椅增高墊上,「直到膝蓋和肩帶安全帶適合,通常這個年齡階段在8到12歲之間。如美國兒科學會推薦的那樣,或者必須正確固定機動車的安全帶,並妥善調整、固定在兒童身體周圍。」
13歲以下的兒童必須坐在車輛的後座上。
對於2歲以下的兒童,必須坐在朝後的汽車安全座椅上,直到達到加高規定。
2至4歲的兒童可以朝向汽車坐在安全座椅上,直到達到加高規定。
如果司機被發現違反了新法律,他們可以被以交通違章為由提起訴訟。
新法將於2020年1月1日生效。
加州兒童安全座椅使用法規
凡未滿8歲的兒童都必須使用經聯邦政府批准的汽車安全座椅(Car Seats)上,並且坐在車輛的後排。
例外情況:8歲以下並且身高不低於4英尺9英寸(約1.45米)的兒童可以使用妥善固定的安全帶。
在下列情形中,8歲以下的兒童可以坐在車輛的前排:
1.車上沒有後排座位,或者後排座位是朝向側面的跳轉座位或是朝向後面的座位。
2.在後排座位上無法安裝汽車安全座椅。
3.所有後排座位都已經被7歲以下的兒童佔用。
4.由於醫學原因,該名兒童必須被安置在前排座位上。
下列兒童不得被安置在裝有氣囊的前排座位上:
未滿1歲;體重不足20磅(約18斤);需要被安置在朝向後面的汽車安全座椅中。
8歲及以上但不滿16歲的兒童必須以適當的安全帶妥善安置於座位。
不同類型的安全座椅及規定:
嬰兒安全座椅 (Infant car seats)
or 提籃式安全座椅
朝向後面的嬰兒安全座椅;
一般22-35磅,
29英寸至32英寸高。
為1周歲左右的寶寶。
這些座椅通常有方便攜帶的手柄可以在車上安裝。
可轉換安全座椅
(Convertible car seats)
從出生到介於40和80磅,
50英寸高(0-4歲)
另一種被稱為3合1的汽車座椅,
比嬰兒適用的安全座椅更加笨重,
同時它們沒有把手或者底座。
在面朝後模式當中,
可轉換座椅有更高的身高和體重上限,
可以滿足體型較大寶寶的需要,
可改朝後面變朝前。
汽車座椅增高墊
(Booster car seats)
一般4歲及以上,
體重至少40磅(3-12歲)
一旦你的孩子達到身高和體重的限制,
開始使用汽車座椅增高墊。
但增高墊不能提供給孩子更多的保護,
尤其是側面和頭部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