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硬路肩主要是讓故障或事故車輛臨時停靠,以及在緊急情況時方便急救車輛通行,有著「生命通道」之稱,禁止隨意停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 第二項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除交通事故、車輛故障或者高速公路管理作業等必須行駛、停車的情況外,不得在路肩上行駛或者停車;
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
(四)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但是,偏偏有人將硬路肩當作休息區,將車停在硬路肩上換司機,結果.出事了!
2016年3月26日下午14時許,在G60滬昆高速公路往上海方向98公裡附近,發生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輛停在硬路肩上的小轎車的駕駛室車門被正在第四車道上行駛的小貨車給撞掉了。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當天上午溫州駕駛員小吳駕駛一輛江蘇號牌的小駕車從溫州出發和他的朋友小張(女,化名)到上海玩,途經滬昆高速嘉興段時,小吳覺得開車開累了,於是就停在高速公路硬路肩上準備和小張換來開車.正當小張從副駕駛座走到駕駛座位置剛坐下準備關門的時候,嚇人的一幕就發生了,小轎車駕駛座的門「砰」的一聲,被第四車道上行駛過的小貨車撞掉了。當民警到現場的時候,小張還在為剛才的一幕心驚肉跳。
而現場小貨車駕駛員王某說,當時自己在第四車道上以90碼的速度行駛,突然看到邊上硬路肩聽著一個車子而且門開起來的,於是馬上採取措施,但是還是撞上了,幸虧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執勤民警經過現場詢問以及勘察,認定小駕車駕駛員吳某因高速公路上違法停車的違法行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溫馨提醒:高速公路的硬路肩,除了車輛故障或者是非常緊急的情況,也是不能隨意停車的。因為停在硬路肩上也不一定就是安全的,雖然交通法規定高速公路硬路肩不能行車,但是總有個別人偶爾不遵守法規,有時強行從硬路肩超車,導致事故發生。如果不是非不得已和緊急情況,停車必須選擇服務區或者是港灣式停車帶內停車,或者駛離高速。確實須在硬路肩臨時停車的,一定要開啟雙跳燈,在後方150米處放置三角牌。車上人員不能在車輛隨意走動,最好是下車到防撞護欄外面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