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9 日,記者從茂名交警那了解到,在瀋海高速茂名路段,發生一起嚴重交通事故,小轎車司機當場死亡,而事故發生的原因是因為司機疏忽大意直接在超車道上更換輪胎。
12 月 17 日 21 時許,張某生駕駛粵 B0ZE** 號小轎車從廣州往茂名方向行駛,當他開至瀋海高速公路 378KM+200M(茂名電白坡心鎮)路段時,小轎車右後輪胎爆胎,司機張某生直接停車並開始擅自拆換輪胎。
這時,他沒有將車輛駛入應急車道,仍在超車道上,同樣他也沒有報警,沒有設置危險警告標誌。
就在他換輪胎的過程中,龐某瑜駕駛桂 ED26** 號小客車從後方駛來,因避讓不及直接撞上小轎車及張某生,造成張某生當場死亡,兩車及路產損壞的交通事故。
隨後茂名交警對此處事故進行調查,經初步現場勘查以及調查走訪發現,造成該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前方故障車輛駕駛員安全意識淡薄,車輛發生故障後沒有及時將車移至右側路肩、沒有設置危險警告標誌,在高速公路的超車道上停車,人員沒有轉移到安全地方。二是後車司機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現場沒有發現後車剎車痕跡。
本是一起完全可以避免的交通事故,由於當事人安全意識淡薄,存在僥倖心理,造成人員死亡。
茂名交警提醒,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迅速將機動車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並在故障車輛來車方向 150 米以外設置警告標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車上人員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或應急車道內,並迅速報警等待救援。
對此,記者梳理了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後的處理流程。
第一步: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迅速將機動車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
第二步:在故障車輛來車方向 150 米以外設置警告標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擴大警示範圍。
第三步:車上人員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或應急車道內。
第四步:迅速報警等待救援。